天津远洋特玻玻璃--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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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远洋特玻玻璃--拟批准公示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天津 (略)

特种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

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 (略) 特种玻璃生产项目

天津 (略)

(略) 津南区辛庄镇双鑫工业园区旺港南路8号

天津德勤 (略)

(略) 顺 (略) 拟投资680万元,租用天津新 (略) (略) 津南区天津小站工业区十一号路7号厂区内厂房一内建设“ (略) 顺 (略) 注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安装36台注塑机、2台粉碎机等设备,使用PP树脂及ABS树脂原料加工注塑,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电瓶车配套塑件共100万套(包括电瓶车前挡风20万套、电瓶车后挡风10万套、电瓶车后保险杠护板15万套、前脚踏板18万套、电瓶车前座储物箱6万套、工具兜15万套、其他配件16万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

本项目P1排气筒非*烷总烃和TRVO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限值要求;P1排气筒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限值要求;苯*烯、*苯的排放速率、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非*烷总烃、*苯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苯、苯*烯最大落地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1m处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

2.水环境

本项目外排废水包括员工生活污水和冷却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冷却水一同经天津新 (略)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津南区双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废水水质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设备噪声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本项目东、南、北侧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标准限值,可以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故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

2023.07.17-

2023.07.21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天津 (略)

特种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

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 (略) 特种玻璃生产项目

天津 (略)

(略) 津南区辛庄镇双鑫工业园区旺港南路8号

天津德勤 (略)

(略) 顺 (略) 拟投资680万元,租用天津新 (略) (略) 津南区天津小站工业区十一号路7号厂区内厂房一内建设“ (略) 顺 (略) 注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安装36台注塑机、2台粉碎机等设备,使用PP树脂及ABS树脂原料加工注塑,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电瓶车配套塑件共100万套(包括电瓶车前挡风20万套、电瓶车后挡风10万套、电瓶车后保险杠护板15万套、前脚踏板18万套、电瓶车前座储物箱6万套、工具兜15万套、其他配件16万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

本项目P1排气筒非*烷总烃和TRVO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限值要求;P1排气筒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限值要求;苯*烯、*苯的排放速率、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非*烷总烃、*苯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苯、苯*烯最大落地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1m处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

2.水环境

本项目外排废水包括员工生活污水和冷却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冷却水一同经天津新 (略)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津南区双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废水水质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设备噪声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本项目东、南、北侧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标准限值,可以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故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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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2023.07.21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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