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排水管渠污泥运输、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经开南部区域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经开区排水管渠污泥运输、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经开南部区域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经开区排水管渠污泥运输、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经开南部区域)(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MZB-2023-075-3
项目名称:经开区排水管渠污泥运输、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经开南部区域)(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及人员分配)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计单价 | 预计金额 | 规格、性能及技术要求 |
经开区排水管渠污泥运输、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经开南部区域) | 5429m3 | 350元/m3 | 190万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略) 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城镇排水管渠污泥处理技术规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经开区排水管渠内的污泥进行接收、运输、处置。排水管渠长度约726公里,预计年污泥运输、处置量约5429立方米,要求每天污泥运输、处置量满足采购人需求,最终以实际运输、处置数量结算。应确保以上排水管渠污泥得到及时、规范、有效处置,促进污泥资源化利用。 |
详细技术要求见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合格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污泥处置相关内容,污泥处置产物必须符合环保及相关部门标准及规定;
3.3财务状况: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财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5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近三年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8日至2023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略) ( (略) 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5A-16室)
方式:现场购买,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携带下列证件和资料获取磋商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单位法定代表人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合肥路与长吉南线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合肥路与长吉南线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发布。
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吉林大路6188号
联 系 人:陈辰
联系方式: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5A-16室
联系方式:0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兵
电 话:0431-*
项目概况
经开区排水管渠污泥运输、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经开南部区域)(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MZB-2023-075-3
项目名称:经开区排水管渠污泥运输、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经开南部区域)(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及人员分配)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计单价 | 预计金额 | 规格、性能及技术要求 |
经开区排水管渠污泥运输、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经开南部区域) | 5429m3 | 350元/m3 | 190万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略) 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城镇排水管渠污泥处理技术规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经开区排水管渠内的污泥进行接收、运输、处置。排水管渠长度约726公里,预计年污泥运输、处置量约5429立方米,要求每天污泥运输、处置量满足采购人需求,最终以实际运输、处置数量结算。应确保以上排水管渠污泥得到及时、规范、有效处置,促进污泥资源化利用。 |
详细技术要求见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合格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污泥处置相关内容,污泥处置产物必须符合环保及相关部门标准及规定;
3.3财务状况: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财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5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近三年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8日至2023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略) ( (略) 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5A-16室)
方式:现场购买,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携带下列证件和资料获取磋商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单位法定代表人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合肥路与长吉南线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合肥路与长吉南线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发布。
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吉林大路6188号
联 系 人:陈辰
联系方式: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5A-16室
联系方式:0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兵
电 话: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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