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振华琉璃瓦厂年产150万件屋面材料验收公示
郏县振华琉璃瓦厂年产150万件屋面材料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局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郏县振
华琉璃瓦厂年产150万件屋面材料项目已做好“三同时"具备验收条件,予以公示。
建设单位:郏县振华琉璃瓦厂
公示内容:验收公示
公示时间: 2023年7月14日-2023年8月10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大伟 *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局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郏县振
华琉璃瓦厂年产150万件屋面材料项目已做好“三同时"具备验收条件,予以公示。
建设单位:郏县振华琉璃瓦厂
公示内容:验收公示
公示时间: 2023年7月14日-2023年8月10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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