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双峰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双峰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双生环委发〔2023〕2号
双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3年双峰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2023年双峰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双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双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3年6月21日
2023年度双峰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工 作 方 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九大攻坚行动”方案》,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着眼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助推双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为主线,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等七大标志性战役,统筹开展“春风行动”“夏季攻势”“利剑行动”“守护蓝天”四大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略) 、市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和重点任务,确保“三个不发生”(不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确保不发生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影响恶劣的生态环境舆情事件),确保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档进位,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1.环境质量方面。大气环境质量的目标值: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2天以内。水环境质量目标值:全县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比例保持100%,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的目标值: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 (略) 、市考核目标。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绿色发展方面。主要污染物减排:全县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分别累计完成800吨、40吨、300吨、19吨左右。
3.自然生态方面。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和重点问题整治,全县EQI指数稳中向好。
4.人居环境方面。新增完成12个村的农村环境整治任务,30个农村生 (略) 级任务,治理农村黑臭水体8条, (略) 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100%。
5.环境安全方面。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不发生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影响恶劣的生态环境舆情事件。不发生放射源辐射事故,确保全县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全县的具体 (略) 市下达的任务目标为准。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1.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行动。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从源头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开展分散、低效煤炭综合治理。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提高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绿色低碳水平。(县发改局牵头,县科工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产业园区绿色发展。继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专项行动,实现园区内生产废水全部纳管收集、集中处理和稳定达标排放。督促园区做好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等规划环评工作。根据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要求对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开展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推进环保信用的联合惩戒实际应用。(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高新区、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参与)
3.加强资源节约利用。根据危险废物的利用价值和环境风险等情况,推动危险废物优先资源化利用。(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强化塑料制品产销用监管,积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强化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促进资源循环再利用,逐渐减少进入垃圾焚烧厂的数量,助力碳达峰行动。(市城管执法局牵头)
4.强化“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跟踪评估机制等配套措施建设,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等工作衔接,结合“三区三线”成果,完成“三线一单”动态更新调整和成果数据入库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参与)
5.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 (略) 适应气候变化实施方案;配合国家、省、市做好碳 (略) 场建设,积极配合气候投融资试点,持续做好“全国低碳日”和“保护臭氧层”等宣传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6.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坚持源头防控、系统治理,以建材、有色、铸钢(铁)、工业涂装等为重点行业,以柴油货车、露天焚烧秸秆、餐饮油烟、城市扬尘等为重点领域,以细颗粒物(PM2.5)等为重点因子,以特护期(10月16日?次年3月15日)为重点时段,开展“守护蓝天”行动。强化区域协作机制,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完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全力抓好任务措施实施及落地见效,有效削减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科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7.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臭氧前体物VOCs和氮氧化物,加快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强化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VOCs深度治理,加大工业炉窑、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力度。以5?10月为重点时段,强化臭氧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完善臭氧和VOCs监测体系,提高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水平,精准有效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参与)
8.着力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本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的执法监督检查和环检数据报送工作。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及入户检查,全年不低于200台次; (略) (略) 淘汰老旧机动车辆任务。常态化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确保新增机械登记率大于80%,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进行常态化监督性抽测,抽测率不低于国家平台登记数的20%。组织开展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端油品质量抽测工作。7月1日起,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协同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和港口岸电设施改造,推动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科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9.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落实《 (略)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推进十大领域攻坚实施方案、八大攻坚工程,构建具有区域特色、多元共治、协同高效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0.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治理。按照“一河(湖、库)一策”的要求,综合采取截污、治污、清淤、修复等措施,深入推进涟水、侧水、四安埠河、涓水和水府庙水库等重点河湖的系统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参与)
11.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交通、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推进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建设。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探索构建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体系。推进长江经济带内河主要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单证闭环管理,稳步推广4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存储、交岸接收的处置方式。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按照“一口一策”原则研究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并推动实施。持续开展河湖岸线生态修护,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实施“十年禁渔”,有效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参与)。
12. (略) 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 (略) 黑臭水体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有效控制入河湖污染物排放。对 (略) 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略) 水体来水水质。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 (略) 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年底前,县城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治理完成率达到100%。(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回头看”,巩固前期规范化建设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成效。完成48个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持续推进集中式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和保护区勘界定标。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提升。(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参与)
14.强化枯水期汛期管控。落实《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强化措施》相关要求,加强全县重要河湖水库蓝藻水华统筹调度和督导帮扶,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处置能力。深化流域控源减排,切实降低河流湖泊污染负荷。加强重点水域监测巡查和形势研判,大力提升蓝藻水华监测能力。推进自来水厂提标改造,确保出厂水质达标。(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参与)
15.加强重点流域水生态管理。开展水资源统一调度,落实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建立并逐步完善生态流量重点监管清单,及时发现问题、交办核实。建立基于河湖生态保护目标要求下的生态流量(水位)监测考核体系,维持重要河湖的生态水位、流量。协同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推动建设一批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或尾水人工湿地深度净化工程。(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因地制宜推进水系连通、水生植物恢复等生态修复措施,推进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和水生生物栖息地修复,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一批入河(湖)口人工湿地工程。配合做好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工作。(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7.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严格涉镉等重金属行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管控,全面排查整治涉镉等重金属关停企业及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形成新一轮整治清单,稳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启动实施受污染耕地面积较大且集中的区域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排查整治耕地周边涉重金属固体废物及水体底泥重金属污染,调查评估大气重金属沉降对耕地土壤的重金属累计风险。利用成因排查成果,督促开展污染源头风险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将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严格分类管理,建立管理清单,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参与)
18.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典型行业周边土壤环境调查,进一步摸清污染地块底数和污染成因。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的地块,移出名录前,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列入优先监管清单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按要求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3年新增完成42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各乡镇(街道)完成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与整改,加强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确保处理设施长期有效运行。(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参与)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23年新增完成3623户农村户厕改建任务,逐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直收直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强化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提升规范化运行水平。(县住建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参与)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减少垃圾出村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县乡村振兴局参与)结合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根据黑臭成因和水体功能,科学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工程,实现“标本兼治”。(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参与)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依法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推进科学用药,提高农药利用率。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覆盖率分别较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参与)统筹推进农膜秸秆回收利用,2023年,全县农膜回收率和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3%以上和86%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推进以种养结合为重点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积极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参与)
20.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地下水污染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试点,完成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完成其他特色地下水污染防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参与)
(五)着力打好重金属污染治理攻坚战
21.持续推动重点重金属污染减排。新、改、扩建涉重项目严格遵循重金属排放“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原则,实现重点行业重金属年度减排目标。(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
22.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推进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逐步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入境。(县商务局牵头)
23.开展新污染物治理。 (略) 局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
(六)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24.统筹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统筹推进中央、省、市领导批示、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省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加强督查督办,视情采取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措施,抓住关键少数,压实整改责任。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探索开展整改成效评估,切实提高整改质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整改任务。(县突改办牵头)
25. (略) 生态环保督察。制定《配合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千字精准画像”活动,配合拍摄20 (略) 生态环境警示片,切实发现和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隐患。贯彻落实《 (略) 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2—2023年)》,指导重点企业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确保不发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县突改办牵头)
26.建立健全督察整改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程序和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加强督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督察信息化平台功能。配合开展督察成效第三方评估试点调研。(县突改办牵头)
(七)持续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
27.继续发动“夏季攻势”。坚持问题导向,将中央、省、市交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中央、省、市考核暴露出的短板弱项,省、市政府民生实事等重要任务纳入“夏季攻势”任务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集中力量攻坚克难,补短板、强弱项,抓攻坚。(县生环委办牵头)
(八)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28.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科学推进重要河流源头区、重要水源地、重点防治区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略) 生态修复,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估。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对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等问题(线索)开展实地核查,对2017年以来纳入“绿盾”工作台账的问题开展复核,推进整改。进一步规范整改销号程序和相关要求,确保整改成效。(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县林业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建立生态保护红线部门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配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监测评估,加强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信息共享和分析应用。持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积极主动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县林业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参与)
31.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推动做 (略) 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规划编制、评审、备案等工作,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完成1个乡镇和2个村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
(九)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32.持续推进“利剑”专项行动。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分类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清单;制定风险隐患问题整改措施,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动态评估和预警预报,严格实施分级管控,全面降低环境风险,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流域水污染事件应急体系,形成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等工作成果。(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
33.加强矿山保护修复。坚持治理试点示范总结提炼,及时凝炼矿涌水治理成果、推广运用,积极探索管理及技术模式。加快推进双峰地下水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继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强“一废一品一库”环境风险监管。以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成果为基础,开展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实验室废物等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持续推进超期贮存危险废物整改工作。扎实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回头看”和历史遗留渣堆污染问题整治,逐步完善尾矿库预警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
35.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以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放射源和Ⅱ类、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管理为重点,对辖区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地毯式的清查;加强对100千伏以上输变电工程的辐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核与辐射的安全监管,严格依法行政,扎实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推进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监管,着力清除核与辐射安全隐患。(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
(十)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36.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 (略) 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攻坚行动,加快补齐管网短板。对进水BOD5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污水处理厂,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推进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拓展延伸乡镇污水收集管网,按照“应接尽接、应收尽收”的要求,持续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做好人口密集区域的排水户纳管工作,提高污水收集率;着力完善运行管理评价和监管体系,规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深度净化与资源化利用。(县住建局牵头)
37.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巩固深化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成效,建立动态管控机制。加强农村垃圾中转站建设,推进农村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整改。(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巩固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参与)
38.加强医疗废水废物处置。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置开展“回头看”,持续推进20张床位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排查整改,确保医疗废水全收集全处置。加快完善医疗废物收转运处置体系,加大对基层和偏远农村地区医疗废物管理投入。(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39.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和案例实践。(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城管执法局参与)
40.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全面完成排污限期整改“清零”和排污许可“双百”工作任务。着力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继续推进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自动监控数据造假、涉重金属污染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和公检法驻生态环境部门联络室作用。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继续发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充分发动群众监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持续推进规范化建设,开展执法大练兵和执法稽查。(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
41.提升信息化水平。持续做好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运营,加强数据挖掘与分析利用, (略) 里做好生态环境 (略) (略) 数字政府智慧生态环境项目落地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坚决扛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政治责任。县生环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调度和督查督办,推动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大配套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强财政资金保障,确保与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相匹配。相关部门要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指导做好有关项目申报。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工作。
(三)加强督办考核。建立重点任务调度机制,对任务进度滞后、完成质量不高、污染反弹或虚假整改的,视情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力推动问题整改。对标中央、 省、市考核内容,开展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成果运用;中央、省、市对县扣分情况与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挂钩,与干部评先评优、调整使用挂钩。
(四)强化宣传发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组织开展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先进典型案例的评选、表彰和宣传,讲好美丽中国建设“双峰故事”。积极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引导更多机构和个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附件:1. 双峰县2023年度生态环境指标目标
2.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清单
3.2023年双峰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清单
附件1
双峰县2023年度生态环境指标目标
一、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目标
PM2.5平均浓度(μg/m3) | 空气质量优良率(%) | 重污染天数(天) | |||
2022年实际 | 2023年目标 | 2022年实际 | 2023年目标 | 2022年实际 | 2023年目标 |
35 | 35 | 90.1 | 92 | 0 | 2 |
二、地表水断面水质考核目标
序号 | 断面名称 | 所在河流 | 断面属性 | 考核目标 |
1 | 新堤码头 | 涟水 | 国控(娄底双峰-湘潭湘乡界) | Ⅱ |
2 | 街埠头 | 侧水 | 国控(城区下游) | Ⅱ |
3 | 双峰县水厂 | 迷水 | 饮用水 | Ⅱ |
三、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考核目标
断面名称 | 考核乡镇(街道) | 水源地级别 | 2023年目标 |
双峰县水厂 | 永丰街道、金开街道、印塘乡、三塘铺镇、青树坪镇、走马街镇、洪山殿镇 | 县级 | Ⅲ |
四、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县(市)区 | 氮氧化物减 排量(t) | 挥发性有机物 减排量(t) | 化学需氧量减 排量(t) | 氨氮排放减 排量(t) |
双峰县 | 800 | 40 | 300 | 19 |
附件2
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清单
一、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责任单位 | 县直牵头督导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双峰县走马街镇原益丰石煤矿历史遗留废渣整治工程 | (1)废渣处置工程:安全处置废渣*m3; (2)场地积水处置工程:对场地积水进行中和处理,处理方量约为450m3,达标后用于施工用水;(3)挡土墙工程:修建浆砌石挡土墙;(4)渗滤液收集系统:修建渗滤液收集系统; (5)截排水工程:在处置区域修建环场截洪沟、坡面排水沟;(6)封场绿化:通过覆土覆绿对废渣区域封场;(7)设置监测井:在废渣区域周边总计设置3口监测井,总投资1576.22万元。 | 走马街镇人民政府 | (略) 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2023年12月31日 |
二、农村环境整治村任务清单
序号 | 所在乡镇 | 治理目标任务村 | 完成时限 | 主体责任单位 | 县直牵头督导部门 |
1 | 走马街镇 | 走马街镇新石门村 | 8月31日 | 走马街镇人民政府 | (略) 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2 | 荷叶镇 | 荷叶镇白泥村 | 8月31日 | 荷叶镇人民政府 | |
3 | 甘棠镇 | 甘棠镇西龙坪村 | 8月31日 | 甘棠镇人民政府 | |
4 | 青树坪镇 | 青树坪镇黄丝桥村 | 8月31日 | 青树坪镇人民政府 | |
5 | 洪山殿镇 | 洪山殿镇永红村 | 8月31日 | 洪山殿人民政府 | |
6 | 井字镇 | 井字镇花桥村 | 8月31日 | 井字镇人民政府 | |
7 | 沙塘乡 | 沙塘乡梓星村 | 8月31日 | 沙塘乡人民政府 | |
8 | 石牛乡 | 石牛乡新源村 | 8月31日 | 石牛乡人民政府 | |
9 | 杏子铺镇 | 杏子铺镇测水村 | 8月31日 | 杏子铺镇人民政府 | |
10 | 永丰街道 | 永丰街道金田村 | 8月31日 | 永丰街道办事处 | |
11 | 梓门桥镇 | 梓门桥镇长来村、香铺坳村 | 8月31日 | 梓门桥镇人民政府 |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清单
序号 | 乡镇(街道) | 治理目标任务村 | 完成时限 | 主体责任单位 | 县直牵头督导部门 |
1 | 走马街镇、甘棠镇、三塘铺镇、青树坪镇、花门镇、印塘乡、洪山殿镇、井字镇、沙塘乡、石牛乡、杏子铺、锁石镇、永丰街道、梓门桥镇 | 30个村:走马街镇大源村、金蚌村;甘棠镇白龙潭村;三塘铺镇八湾村、华新村、大马冲村;青树坪镇茶园坳村、光辉村;花门镇青和村、花门村、藕风村;印塘乡仙神寨村、益元村、岳家村;洪山殿镇大旗村、熬头村。井字镇花山村、石奇村;沙塘乡民实村、新田村;石牛乡仙鹅村、湾洲村;杏子铺合塘村、大丰塅村;锁石镇大溢塘村、金祡峰村、坪壤山村;永丰镇同德村;梓门桥镇千金村、铃山村。 | 8月31日 | 走马街镇、甘棠镇、三塘铺镇、青树坪镇、花门镇、印塘乡、洪山殿镇、井字镇、沙塘乡、石牛乡、杏子铺、锁石镇、梓门桥镇等乡镇人民政府和永丰街道办事处 | (略) 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四、黑臭水体治理清单
序号 | 乡镇(街道) | 水体名称 | 治理级别 | 完成时限 | 主体责任单位 | 县直牵头督导部门 |
1 | 荷叶镇 | 石林村背禾塘 | 正常治理 | 8月31日 | 荷叶镇人民政府 | (略) 生态环境局 双峰分局 |
2 | 荷叶镇 | 沙溪村永合沟渠 | 优先处理 | 荷叶镇人民政府 | ||
3 | 甘棠镇 | 香花村伟训塘 | 正常治理 | 甘棠镇人民政府 | ||
4 | 金开街道 | 檀金村山塘组古家罗丝塘 | 优先治理 | 金开街道办事处 | ||
5 | 洪山殿镇 | 咸新村过路塘 | 优先治理 | 洪山殿镇人民政府 | ||
6 | 杏子铺镇 | 欧源村癳塘 | 优先治理 | 杏子铺镇人民政府 | ||
7 | 永丰街道 | 杨联村拓塘 | 优先治理 | 永丰街道办事处 | ||
8 | 梓门桥镇 | 东湾里村倒塘 | 正常治理 | 梓门桥镇人民政府 |
五、双峰县一级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排查整治清单
序号 | 乡镇(街道) | 医疗机构名称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期限 | 主体责任单位 | 县直牵头督导部门 |
1 | 永丰街道 | 双 (略) | 1.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培训制度不完善;2.入水水量及出水水质记录不详实;3.污水处理余氯监测频次每日少于2次。 | 6月30日 | 双 (略) | 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2 | 三塘铺镇 | 三塘铺 (略) | 1. (略) 一档制度,环保档案不全,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培训制度不完善;2.未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污水处理余氯监测频次每日少于2次。 | 6月30日 | 三塘铺 (略) | 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3 | 花门镇 | (略) | 1.消毒加药设施未一用一备;2.未记录入水水量及出水水质;3.未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污水处理余氯监测频次每日少于2次。 | 7月31日 | (略) | 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4 | 金开街道 | 金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环保手续未办理。2.消毒加药设施未一用一备。3.未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污水处理余氯监测频次每日少于2次。 | 8月31日 | 金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5 | 永丰街道 | (略) | 1.设施运维培训制度不完善。2.台账记录不全。3.污水处理余氯监测频次每日少于2次。 | 6月30日 | (略) | 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6 | 洪山殿镇 | 双峰洪 (略) | 1.消毒加药设施未一用一备。2.污水池未清理。 | 7月31日 | 双峰洪 (略) | 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7 | 洪山殿镇 | 洪山殿镇中心 (略) | 1.环保手续未办理。2.消毒加药设施未一用一备。3.入水水量及出水水质记录不详实。 | 8月31日 | 洪山殿 (略) | 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8 | 锁石镇 | 锁石镇中心 (略) | 1.环保手续未办理。2.消毒加药设施未一用一备。3.未编制自行监测方案。 | 8月31日 | 锁石 (略) | 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9 | 走马街镇 | 走马街镇中心 (略) | 1.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2.消毒加药设施未一用一备。3.未编制自行监测方案。 | 7月31日 | 走马街 (略) | 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10 | 青树坪镇 | 双 (略) | 1. (略) 一档制度,环保档案不全,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培训管理制度不完善;2.各项台账记录不全。3.消毒剂投加不规范。 | 7月31日 | 双 (略) | 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11 | 印塘乡 | 印塘乡中心 (略) | 1.消毒加药设施未一用一备。2.加药管道腐蚀,运行常出故障。3.污水处理余氯监测频次每日少于2次。 | 7月31日 | 印塘 (略) | 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12 | 甘棠镇 | 甘棠镇中心 (略) | 1.环保手续未办理。2.消毒加药设施未一用一备。3.接触消毒池出口未设采样口。3.未详实记录入水水量和出水水质。4.污水处理设施偶尔出现管道.潜水泵堵塞情况。 | 9月30日 | 甘棠 (略) | 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六、持续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
序号 | 乡镇(街道) | 工作任务与要求 | 完成时限 | 主体责任单位 | 县直牵头督导部门 |
1 | 永丰街道 | 城区所有餐厨垃圾全量化实现分类单独收运和处置; 1个社区持续打造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并通过验收。 | 11月30日 | 永丰街道办事处 | 县城管执法局 |
2 | 金开街道 | 城区所有餐厨垃圾全量化实现分类单独收运和处置; 1个社区持续打造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并通过验收。 | 11月30日 | 金开街道办事处 | 县城管执法局 |
附件3
2023年双峰县污染防治攻坚战
“夏季攻势”任务清单
一、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的年度整改任务。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4个中央层面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重点企业综合治理。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1个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项目、1个工业炉窑治理项目和1个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建设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确定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并开展污染管控。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2家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参与)
四、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119.32公顷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和18.73公顷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的年度整改任务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要求 | 整改时限 | 主体责任单位 | 县直牵头督导部门 | 问题来源 |
1 | 园区环境保护水平较低。 (略) 产业园区普遍存在规划环评执行不严、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不到位、园区企业环境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 | 完成整改销号 | 6月30日 | 高新区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县发改局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清单 |
2 | (略) 排污许可发证存在发证质量不高等问题。 | 完成整改销号 | 6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
3 | (略)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基础数据有待统筹整合,观测、调查、评估等基础工作有待加强。 | 完成整改销号 | 6月30日 | 县林业局 | 县林业局 | |
4 | 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全省95座垃圾填埋场中,31座超设计能力填埋,占比达32.6%,部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漏、直排问题突出。 | 完成整改销号 | 6月30日 | 县城管执法局 | 县城管执法局 |
二(一)、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项目清单
序号 | 单位详细名称 | 行业名称 | 有机废气来源 | 拟采用的深度治理工艺 | 完成时间 | 整治责任单位 | 县直牵头督导部门 |
1 | 湖南 (略) | 金属家具制造 | 喷涂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6月30日 | 高新区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二(二)、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项目清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治理措施 | 项目类别 | 完成时间 | 整治责任单位 | 县直牵头督导部门 |
1 | (略) | 二线氮氧化物超低氮排放改造工程 | 工业NOx深度治理项目 | 9月30日 | 三塘铺镇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二(三)、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建设项目清单
序号 | 加油站名称 | 位置 | 完成时间 | 整治责任单位 | 县直牵头督导部门 |
1 | 中石化娄底双峰永丰加油站 | 双峰县永丰街道和森东路(城北加油站) | 7月31日 | 中石化公司湖南娄底双峰 石油分公司 | 县商务局 |
三、优先监管企业地块任务清单
序号 | 所在乡镇 | 地块名称 | 完成时间 | 整治责任单位 | 县直牵头督导部门 |
1 | 洪山殿镇 | 双峰县 (略) | 7月31日 | 县城乡 (略) 、洪山殿镇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2 | 梓门桥镇 | 双峰县上峰造纸厂 | 6月30日 | 梓门桥镇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四、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清单
序号 | 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 完成时间 | 整治责任单位 | 县直牵头督导部门 |
1 | 18.73 | 6月30日 | 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县自然资源局 |
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清单
序号 |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 完成时间 | 整治责任单位 | 县直牵头督导部门 |
1 | 119.32 | 9月30日 | 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县自然资源局 |
双生环委发〔2023〕2号
双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3年双峰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2023年双峰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双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双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3年6月21日
2023年度双峰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工 作 方 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九大攻坚行动”方案》,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着眼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助推双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为主线,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等七大标志性战役,统筹开展“春风行动”“夏季攻势”“利剑行动”“守护蓝天”四大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略) 、市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和重点任务,确保“三个不发生”(不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确保不发生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影响恶劣的生态环境舆情事件),确保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档进位,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1.环境质量方面。大气环境质量的目标值: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2天以内。水环境质量目标值:全县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比例保持100%,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的目标值: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 (略) 、市考核目标。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绿色发展方面。主要污染物减排:全县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分别累计完成800吨、40吨、300吨、19吨左右。
3.自然生态方面。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和重点问题整治,全县EQI指数稳中向好。
4.人居环境方面。新增完成12个村的农村环境整治任务,30个农村生 (略) 级任务,治理农村黑臭水体8条, (略) 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100%。
5.环境安全方面。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不发生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影响恶劣的生态环境舆情事件。不发生放射源辐射事故,确保全县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全县的具体 (略) 市下达的任务目标为准。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1.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行动。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从源头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开展分散、低效煤炭综合治理。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提高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绿色低碳水平。(县发改局牵头,县科工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产业园区绿色发展。继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专项行动,实现园区内生产废水全部纳管收集、集中处理和稳定达标排放。督促园区做好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等规划环评工作。根据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要求对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开展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推进环保信用的联合惩戒实际应用。(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高新区、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参与)
3.加强资源节约利用。根据危险废物的利用价值和环境风险等情况,推动危险废物优先资源化利用。(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强化塑料制品产销用监管,积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强化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促进资源循环再利用,逐渐减少进入垃圾焚烧厂的数量,助力碳达峰行动。(市城管执法局牵头)
4.强化“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跟踪评估机制等配套措施建设,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等工作衔接,结合“三区三线”成果,完成“三线一单”动态更新调整和成果数据入库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参与)
5.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 (略) 适应气候变化实施方案;配合国家、省、市做好碳 (略) 场建设,积极配合气候投融资试点,持续做好“全国低碳日”和“保护臭氧层”等宣传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6.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坚持源头防控、系统治理,以建材、有色、铸钢(铁)、工业涂装等为重点行业,以柴油货车、露天焚烧秸秆、餐饮油烟、城市扬尘等为重点领域,以细颗粒物(PM2.5)等为重点因子,以特护期(10月16日?次年3月15日)为重点时段,开展“守护蓝天”行动。强化区域协作机制,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完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全力抓好任务措施实施及落地见效,有效削减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科工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7.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臭氧前体物VOCs和氮氧化物,加快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强化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VOCs深度治理,加大工业炉窑、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力度。以5?10月为重点时段,强化臭氧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完善臭氧和VOCs监测体系,提高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水平,精准有效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参与)
8.着力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本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的执法监督检查和环检数据报送工作。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及入户检查,全年不低于200台次; (略) (略) 淘汰老旧机动车辆任务。常态化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确保新增机械登记率大于80%,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进行常态化监督性抽测,抽测率不低于国家平台登记数的20%。组织开展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端油品质量抽测工作。7月1日起,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协同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和港口岸电设施改造,推动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科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9.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落实《 (略)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推进十大领域攻坚实施方案、八大攻坚工程,构建具有区域特色、多元共治、协同高效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0.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治理。按照“一河(湖、库)一策”的要求,综合采取截污、治污、清淤、修复等措施,深入推进涟水、侧水、四安埠河、涓水和水府庙水库等重点河湖的系统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参与)
11.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交通、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推进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建设。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探索构建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体系。推进长江经济带内河主要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单证闭环管理,稳步推广4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存储、交岸接收的处置方式。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按照“一口一策”原则研究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并推动实施。持续开展河湖岸线生态修护,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实施“十年禁渔”,有效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参与)。
12. (略) 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 (略) 黑臭水体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有效控制入河湖污染物排放。对 (略) 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略) 水体来水水质。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 (略) 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年底前,县城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治理完成率达到100%。(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回头看”,巩固前期规范化建设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成效。完成48个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持续推进集中式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和保护区勘界定标。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提升。(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参与)
14.强化枯水期汛期管控。落实《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强化措施》相关要求,加强全县重要河湖水库蓝藻水华统筹调度和督导帮扶,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处置能力。深化流域控源减排,切实降低河流湖泊污染负荷。加强重点水域监测巡查和形势研判,大力提升蓝藻水华监测能力。推进自来水厂提标改造,确保出厂水质达标。(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参与)
15.加强重点流域水生态管理。开展水资源统一调度,落实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建立并逐步完善生态流量重点监管清单,及时发现问题、交办核实。建立基于河湖生态保护目标要求下的生态流量(水位)监测考核体系,维持重要河湖的生态水位、流量。协同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推动建设一批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或尾水人工湿地深度净化工程。(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因地制宜推进水系连通、水生植物恢复等生态修复措施,推进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和水生生物栖息地修复,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一批入河(湖)口人工湿地工程。配合做好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工作。(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7.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严格涉镉等重金属行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管控,全面排查整治涉镉等重金属关停企业及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形成新一轮整治清单,稳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启动实施受污染耕地面积较大且集中的区域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排查整治耕地周边涉重金属固体废物及水体底泥重金属污染,调查评估大气重金属沉降对耕地土壤的重金属累计风险。利用成因排查成果,督促开展污染源头风险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将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严格分类管理,建立管理清单,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参与)
18.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典型行业周边土壤环境调查,进一步摸清污染地块底数和污染成因。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的地块,移出名录前,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列入优先监管清单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按要求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3年新增完成42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各乡镇(街道)完成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与整改,加强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确保处理设施长期有效运行。(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参与)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23年新增完成3623户农村户厕改建任务,逐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直收直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强化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提升规范化运行水平。(县住建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参与)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减少垃圾出村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县乡村振兴局参与)结合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根据黑臭成因和水体功能,科学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工程,实现“标本兼治”。(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参与)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依法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推进科学用药,提高农药利用率。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覆盖率分别较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参与)统筹推进农膜秸秆回收利用,2023年,全县农膜回收率和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3%以上和86%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推进以种养结合为重点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积极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参与)
20.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地下水污染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试点,完成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完成其他特色地下水污染防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参与)
(五)着力打好重金属污染治理攻坚战
21.持续推动重点重金属污染减排。新、改、扩建涉重项目严格遵循重金属排放“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原则,实现重点行业重金属年度减排目标。(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
22.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推进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逐步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入境。(县商务局牵头)
23.开展新污染物治理。 (略) 局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
(六)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24.统筹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统筹推进中央、省、市领导批示、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省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加强督查督办,视情采取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措施,抓住关键少数,压实整改责任。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探索开展整改成效评估,切实提高整改质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整改任务。(县突改办牵头)
25. (略) 生态环保督察。制定《配合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千字精准画像”活动,配合拍摄20 (略) 生态环境警示片,切实发现和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隐患。贯彻落实《 (略) 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2—2023年)》,指导重点企业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确保不发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县突改办牵头)
26.建立健全督察整改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程序和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加强督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督察信息化平台功能。配合开展督察成效第三方评估试点调研。(县突改办牵头)
(七)持续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
27.继续发动“夏季攻势”。坚持问题导向,将中央、省、市交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中央、省、市考核暴露出的短板弱项,省、市政府民生实事等重要任务纳入“夏季攻势”任务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集中力量攻坚克难,补短板、强弱项,抓攻坚。(县生环委办牵头)
(八)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28.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科学推进重要河流源头区、重要水源地、重点防治区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略) 生态修复,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估。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对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等问题(线索)开展实地核查,对2017年以来纳入“绿盾”工作台账的问题开展复核,推进整改。进一步规范整改销号程序和相关要求,确保整改成效。(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县林业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建立生态保护红线部门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配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监测评估,加强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信息共享和分析应用。持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积极主动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县林业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参与)
31.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推动做 (略) 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规划编制、评审、备案等工作,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完成1个乡镇和2个村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
(九)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32.持续推进“利剑”专项行动。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分类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清单;制定风险隐患问题整改措施,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动态评估和预警预报,严格实施分级管控,全面降低环境风险,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流域水污染事件应急体系,形成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等工作成果。(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
33.加强矿山保护修复。坚持治理试点示范总结提炼,及时凝炼矿涌水治理成果、推广运用,积极探索管理及技术模式。加快推进双峰地下水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继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强“一废一品一库”环境风险监管。以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成果为基础,开展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实验室废物等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持续推进超期贮存危险废物整改工作。扎实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回头看”和历史遗留渣堆污染问题整治,逐步完善尾矿库预警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
35.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以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放射源和Ⅱ类、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管理为重点,对辖区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地毯式的清查;加强对100千伏以上输变电工程的辐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核与辐射的安全监管,严格依法行政,扎实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推进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监管,着力清除核与辐射安全隐患。(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
(十)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36.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 (略) 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攻坚行动,加快补齐管网短板。对进水BOD5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污水处理厂,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推进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拓展延伸乡镇污水收集管网,按照“应接尽接、应收尽收”的要求,持续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做好人口密集区域的排水户纳管工作,提高污水收集率;着力完善运行管理评价和监管体系,规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深度净化与资源化利用。(县住建局牵头)
37.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巩固深化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成效,建立动态管控机制。加强农村垃圾中转站建设,推进农村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整改。(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巩固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参与)
38.加强医疗废水废物处置。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置开展“回头看”,持续推进20张床位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排查整改,确保医疗废水全收集全处置。加快完善医疗废物收转运处置体系,加大对基层和偏远农村地区医疗废物管理投入。(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39.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和案例实践。(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城管执法局参与)
40.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全面完成排污限期整改“清零”和排污许可“双百”工作任务。着力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继续推进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自动监控数据造假、涉重金属污染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和公检法驻生态环境部门联络室作用。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继续发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充分发动群众监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持续推进规范化建设,开展执法大练兵和执法稽查。(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
41.提升信息化水平。持续做好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运营,加强数据挖掘与分析利用, (略) 里做好生态环境 (略) (略) 数字政府智慧生态环境项目落地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坚决扛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政治责任。县生环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调度和督查督办,推动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大配套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强财政资金保障,确保与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相匹配。相关部门要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指导做好有关项目申报。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工作。
(三)加强督办考核。建立重点任务调度机制,对任务进度滞后、完成质量不高、污染反弹或虚假整改的,视情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力推动问题整改。对标中央、 省、市考核内容,开展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成果运用;中央、省、市对县扣分情况与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挂钩,与干部评先评优、调整使用挂钩。
(四)强化宣传发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组织开展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先进典型案例的评选、表彰和宣传,讲好美丽中国建设“双峰故事”。积极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引导更多机构和个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附件:1. 双峰县2023年度生态环境指标目标
2.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清单
3.2023年双峰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清单
附件1
双峰县2023年度生态环境指标目标
一、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目标
PM2.5平均浓度(μg/m3) | 空气质量优良率(%) | 重污染天数(天) | |||
2022年实际 | 2023年目标 | 2022年实际 | 2023年目标 | 2022年实际 | 2023年目标 |
35 | 35 | 90.1 | 92 | 0 | 2 |
二、地表水断面水质考核目标
序号 | 断面名称 | 所在河流 | 断面属性 | 考核目标 |
1 | 新堤码头 | 涟水 | 国控(娄底双峰-湘潭湘乡界) | Ⅱ |
2 | 街埠头 | 侧水 | 国控(城区下游) | Ⅱ |
3 | 双峰县水厂 | 迷水 | 饮用水 | Ⅱ |
三、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考核目标
断面名称 | 考核乡镇(街道) | 水源地级别 | 2023年目标 |
双峰县水厂 | 永丰街道、金开街道、印塘乡、三塘铺镇、青树坪镇、走马街镇、洪山殿镇 | 县级 | Ⅲ |
四、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县(市)区 | 氮氧化物减 排量(t) | 挥发性有机物 减排量(t) | 化学需氧量减 排量(t) | 氨氮排放减 排量(t) |
双峰县 | 800 | 40 | 300 | 19 |
附件2
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清单
一、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责任单位 | 县直牵头督导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双峰县走马街镇原益丰石煤矿历史遗留废渣整治工程 | (1)废渣处置工程:安全处置废渣*m3; (2)场地积水处置工程:对场地积水进行中和处理,处理方量约为450m3,达标后用于施工用水;(3)挡土墙工程:修建浆砌石挡土墙;(4)渗滤液收集系统:修建渗滤液收集系统; (5)截排水工程:在处置区域修建环场截洪沟、坡面排水沟;(6)封场绿化:通过覆土覆绿对废渣区域封场;(7)设置监测井:在废渣区域周边总计设置3口监测井,总投资1576.22万元。 | 走马街镇人民政府 | (略) 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2023年12月31日 |
二、农村环境整治村任务清单
序号 | 所在乡镇 | 治理目标任务村 | 完成时限 | 主体责任单位 | 县直牵头督导部门 |
1 | 走马街镇 | 走马街镇新石门村 | 8月31日 | 走马街镇人民政府 | (略) 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2 | 荷叶镇 | 荷叶镇白泥村 | 8月31日 | 荷叶镇人民政府 | |
3 | 甘棠镇 | 甘棠镇西龙坪村 | 8月31日 | 甘棠镇人民政府 | |
4 | 青树坪镇 | 青树坪镇黄丝桥村 | 8月31日 | 青树坪镇人民政府 | |
5 | 洪山殿镇 | 洪山殿镇永红村 | 8月31日 | 洪山殿人民政府 | |
6 | 井字镇 | 井字镇花桥村 | 8月31日 | 井字镇人民政府 | |
7 | 沙塘乡 | 沙塘乡梓星村 | 8月31日 | 沙塘乡人民政府 | |
8 | 石牛乡 | 石牛乡新源村 | 8月31日 | 石牛乡人民政府 | |
9 | 杏子铺镇 | 杏子铺镇测水村 | 8月31日 | 杏子铺镇人民政府 | |
10 | 永丰街道 | 永丰街道金田村 | 8月31日 | 永丰街道办事处 | |
11 | 梓门桥镇 | 梓门桥镇长来村、香铺坳村 | 8月31日 | 梓门桥镇人民政府 |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清单
序号 | 乡镇(街道) | 治理目标任务村 | 完成时限 | 主体责任单位 | 县直牵头督导部门 |
1 | 走马街镇、甘棠镇、三塘铺镇、青树坪镇、花门镇、印塘乡、洪山殿镇、井字镇、沙塘乡、石牛乡、杏子铺、锁石镇、永丰街道、梓门桥镇 | 30个村:走马街镇大源村、金蚌村;甘棠镇白龙潭村;三塘铺镇八湾村、华新村、大马冲村;青树坪镇茶园坳村、光辉村;花门镇青和村、花门村、藕风村;印塘乡仙神寨村、益元村、岳家村;洪山殿镇大旗村、熬头村。井字镇花山村、石奇村;沙塘乡民实村、新田村;石牛乡仙鹅村、湾洲村;杏子铺合塘村、大丰塅村;锁石镇大溢塘村、金祡峰村、坪壤山村;永丰镇同德村;梓门桥镇千金村、铃山村。 | 8月31日 | 走马街镇、甘棠镇、三塘铺镇、青树坪镇、花门镇、印塘乡、洪山殿镇、井字镇、沙塘乡、石牛乡、杏子铺、锁石镇、梓门桥镇等乡镇人民政府和永丰街道办事处 | (略) 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四、黑臭水体治理清单
序号 | 乡镇(街道) | 水体名称 | 治理级别 | 完成时限 | 主体责任单位 | 县直牵头督导部门 |
1 | 荷叶镇 | 石林村背禾塘 | 正常治理 | 8月31日 | 荷叶镇人民政府 | (略) 生态环境局 双峰分局 |
2 | 荷叶镇 | 沙溪村永合沟渠 | 优先处理 | 荷叶镇人民政府 | ||
3 | 甘棠镇 | 香花村伟训塘 | 正常治理 | 甘棠镇人民政府 | ||
4 | 金开街道 | 檀金村山塘组古家罗丝塘 | 优先治理 | 金开街道办事处 | ||
5 | 洪山殿镇 | 咸新村过路塘 | 优先治理 | 洪山殿镇人民政府 | ||
6 | 杏子铺镇 | 欧源村癳塘 | 优先治理 | 杏子铺镇人民政府 | ||
7 | 永丰街道 | 杨联村拓塘 | 优先治理 | 永丰街道办事处 | ||
8 | 梓门桥镇 | 东湾里村倒塘 | 正常治理 | 梓门桥镇人民政府 |
五、双峰县一级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排查整治清单
序号 | 乡镇(街道) | 医疗机构名称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期限 | 主体责任单位 | 县直牵头督导部门 |
1 | 永丰街道 | 双 (略) | 1.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培训制度不完善;2.入水水量及出水水质记录不详实;3.污水处理余氯监测频次每日少于2次。 | 6月30日 | 双 (略) | 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2 | 三塘铺镇 | 三塘铺 (略) | 1. (略) 一档制度,环保档案不全,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培训制度不完善;2.未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污水处理余氯监测频次每日少于2次。 | 6月30日 | 三塘铺 (略) | 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3 | 花门镇 | (略) | 1.消毒加药设施未一用一备;2.未记录入水水量及出水水质;3.未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污水处理余氯监测频次每日少于2次。 | 7月31日 | (略) | 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4 | 金开街道 | 金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环保手续未办理。2.消毒加药设施未一用一备。3.未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污水处理余氯监测频次每日少于2次。 | 8月31日 | 金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5 | 永丰街道 | (略) | 1.设施运维培训制度不完善。2.台账记录不全。3.污水处理余氯监测频次每日少于2次。 | 6月30日 | (略) | 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6 | 洪山殿镇 | 双峰洪 (略) | 1.消毒加药设施未一用一备。2.污水池未清理。 | 7月31日 | 双峰洪 (略) | 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7 | 洪山殿镇 | 洪山殿镇中心 (略) | 1.环保手续未办理。2.消毒加药设施未一用一备。3.入水水量及出水水质记录不详实。 | 8月31日 | 洪山殿 (略) | 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8 | 锁石镇 | 锁石镇中心 (略) | 1.环保手续未办理。2.消毒加药设施未一用一备。3.未编制自行监测方案。 | 8月31日 | 锁石 (略) | 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9 | 走马街镇 | 走马街镇中心 (略) | 1.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2.消毒加药设施未一用一备。3.未编制自行监测方案。 | 7月31日 | 走马街 (略) | 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10 | 青树坪镇 | 双 (略) | 1. (略) 一档制度,环保档案不全,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培训管理制度不完善;2.各项台账记录不全。3.消毒剂投加不规范。 | 7月31日 | 双 (略) | 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11 | 印塘乡 | 印塘乡中心 (略) | 1.消毒加药设施未一用一备。2.加药管道腐蚀,运行常出故障。3.污水处理余氯监测频次每日少于2次。 | 7月31日 | 印塘 (略) | 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12 | 甘棠镇 | 甘棠镇中心 (略) | 1.环保手续未办理。2.消毒加药设施未一用一备。3.接触消毒池出口未设采样口。3.未详实记录入水水量和出水水质。4.污水处理设施偶尔出现管道.潜水泵堵塞情况。 | 9月30日 | 甘棠 (略) | 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六、持续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
序号 | 乡镇(街道) | 工作任务与要求 | 完成时限 | 主体责任单位 | 县直牵头督导部门 |
1 | 永丰街道 | 城区所有餐厨垃圾全量化实现分类单独收运和处置; 1个社区持续打造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并通过验收。 | 11月30日 | 永丰街道办事处 | 县城管执法局 |
2 | 金开街道 | 城区所有餐厨垃圾全量化实现分类单独收运和处置; 1个社区持续打造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并通过验收。 | 11月30日 | 金开街道办事处 | 县城管执法局 |
附件3
2023年双峰县污染防治攻坚战
“夏季攻势”任务清单
一、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的年度整改任务。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4个中央层面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重点企业综合治理。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1个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项目、1个工业炉窑治理项目和1个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建设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确定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并开展污染管控。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2家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参与)
四、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119.32公顷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和18.73公顷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的年度整改任务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要求 | 整改时限 | 主体责任单位 | 县直牵头督导部门 | 问题来源 |
1 | 园区环境保护水平较低。 (略) 产业园区普遍存在规划环评执行不严、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不到位、园区企业环境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 | 完成整改销号 | 6月30日 | 高新区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县发改局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清单 |
2 | (略) 排污许可发证存在发证质量不高等问题。 | 完成整改销号 | 6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
3 | (略)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基础数据有待统筹整合,观测、调查、评估等基础工作有待加强。 | 完成整改销号 | 6月30日 | 县林业局 | 县林业局 | |
4 | 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全省95座垃圾填埋场中,31座超设计能力填埋,占比达32.6%,部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漏、直排问题突出。 | 完成整改销号 | 6月30日 | 县城管执法局 | 县城管执法局 |
二(一)、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项目清单
序号 | 单位详细名称 | 行业名称 | 有机废气来源 | 拟采用的深度治理工艺 | 完成时间 | 整治责任单位 | 县直牵头督导部门 |
1 | 湖南 (略) | 金属家具制造 | 喷涂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6月30日 | 高新区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二(二)、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项目清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治理措施 | 项目类别 | 完成时间 | 整治责任单位 | 县直牵头督导部门 |
1 | (略) | 二线氮氧化物超低氮排放改造工程 | 工业NOx深度治理项目 | 9月30日 | 三塘铺镇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二(三)、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建设项目清单
序号 | 加油站名称 | 位置 | 完成时间 | 整治责任单位 | 县直牵头督导部门 |
1 | 中石化娄底双峰永丰加油站 | 双峰县永丰街道和森东路(城北加油站) | 7月31日 | 中石化公司湖南娄底双峰 石油分公司 | 县商务局 |
三、优先监管企业地块任务清单
序号 | 所在乡镇 | 地块名称 | 完成时间 | 整治责任单位 | 县直牵头督导部门 |
1 | 洪山殿镇 | 双峰县 (略) | 7月31日 | 县城乡 (略) 、洪山殿镇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2 | 梓门桥镇 | 双峰县上峰造纸厂 | 6月30日 | 梓门桥镇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
四、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清单
序号 | 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 完成时间 | 整治责任单位 | 县直牵头督导部门 |
1 | 18.73 | 6月30日 | 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县自然资源局 |
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清单
序号 |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 完成时间 | 整治责任单位 | 县直牵头督导部门 |
1 | 119.32 | 9月30日 | 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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