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双峰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3年双峰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20 (略)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双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双政通〔2023〕1号)的相关规定,全力完成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略) 、市下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督性抽测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源头准入、强化综合治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排放。通过部门联动、突出重点、联合执法监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道路移动机械检验不合格,污染排放超标的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使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适用范围
在县建成区和各乡镇、街道辖区内,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低排区)为重点,对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影响较大的施工工地和厂矿企业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开展专项行动。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挂牌和管控工作。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挂牌和联网工作,对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动态管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现场管控,加大机械信息登记、进出场登记、燃料使用等台账管理记录抽检力度。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状况常态化监督抽测工作(具体任务见附件2),抽检时间安排为:7月1日到10月15日期间,常态化监督抽测台次为每月不少于20台,从10月16日起,到12月31日重污染天气特护期间,加密常态化监督抽测频次,每月不少于50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城乡投集团
(二)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执法。全县范围内禁止使用无机械号牌及尾气检测未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厉查处违法使用无机械号牌、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使用劣质油品的违法行为,督促排放超标机械维修治理,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成立2023年双峰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李淼龙任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投集团、县高新区以及各乡镇(街道)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戴德、彭卫华、王宁、罗杰峰、彭志惠等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彭卫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行政中心3317室。
责任分工: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委托有相 (略) 对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投集团、县高新区以及各乡镇(街道)负责监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进行检测并出具尾气检测结果;生态环境执法大队负责对排放超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做好案件调查取证,经非道路移动机械驾驶人签字确认后,依法下达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超标车辆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对逾期未整改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黑名单。
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投集团、县高新区以及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接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频率大、施工作业较多的施工工地和厂矿、企业,指挥停靠在安全地点,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上牌进行核查,对经检测确定为尾气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配合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车主和租用、使用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施工单位、厂矿、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充分认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意义,把部门联合执法和尾气排污监督性抽测作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各责任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执法,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合理选择执法场地,确保现场执法规范有序;要充分利用各自宣传平台,加在宣传力度,形成宣传合力,适时邀请媒体单位到现场参与联合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双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附件:双峰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督性抽测任务分解表
附件:
双峰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督性抽测任务分解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抽检任务(台)数 |
1 | 县高新区 | 25 |
2 | 县住建局 | 30 |
3 | 县城管执法局 | 15 |
4 | 县水利局 | 10 |
5 | 县农业农村局 | 10 |
6 | 县交通运输局 | 10 |
7 | 县城乡投集团 | 25 |
8 | 永丰街道办事处 | 15 |
9 | 金开街道办事处 | 15 |
10 | 洪山殿镇 | 10 |
11 | 梓门桥镇 | 10 |
12 | 走马街镇 | 10 |
13 | 青树坪镇 | 15 |
14 | 三塘铺镇 | 15 |
15 | 甘棠镇 | 5 |
16 | 荷叶镇 | 5 |
17 | 杏子铺镇 | 10 |
18 | 花门镇 | 5 |
19 | 锁石镇 | 5 |
20 | 石牛乡 | 5 |
21 | 沙塘乡 | 5 |
22 | 井字镇 | 5 |
23 | 印塘乡 | 5 |
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20 (略)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双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双政通〔2023〕1号)的相关规定,全力完成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略) 、市下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督性抽测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源头准入、强化综合治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排放。通过部门联动、突出重点、联合执法监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道路移动机械检验不合格,污染排放超标的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使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适用范围
在县建成区和各乡镇、街道辖区内,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低排区)为重点,对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影响较大的施工工地和厂矿企业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开展专项行动。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挂牌和管控工作。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挂牌和联网工作,对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动态管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现场管控,加大机械信息登记、进出场登记、燃料使用等台账管理记录抽检力度。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状况常态化监督抽测工作(具体任务见附件2),抽检时间安排为:7月1日到10月15日期间,常态化监督抽测台次为每月不少于20台,从10月16日起,到12月31日重污染天气特护期间,加密常态化监督抽测频次,每月不少于50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城乡投集团
(二)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执法。全县范围内禁止使用无机械号牌及尾气检测未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厉查处违法使用无机械号牌、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使用劣质油品的违法行为,督促排放超标机械维修治理,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成立2023年双峰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李淼龙任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投集团、县高新区以及各乡镇(街道)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戴德、彭卫华、王宁、罗杰峰、彭志惠等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彭卫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行政中心3317室。
责任分工: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委托有相 (略) 对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投集团、县高新区以及各乡镇(街道)负责监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进行检测并出具尾气检测结果;生态环境执法大队负责对排放超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做好案件调查取证,经非道路移动机械驾驶人签字确认后,依法下达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超标车辆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对逾期未整改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黑名单。
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投集团、县高新区以及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接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频率大、施工作业较多的施工工地和厂矿、企业,指挥停靠在安全地点,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上牌进行核查,对经检测确定为尾气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配合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车主和租用、使用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施工单位、厂矿、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充分认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意义,把部门联合执法和尾气排污监督性抽测作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各责任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执法,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合理选择执法场地,确保现场执法规范有序;要充分利用各自宣传平台,加在宣传力度,形成宣传合力,适时邀请媒体单位到现场参与联合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双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附件:双峰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督性抽测任务分解表
附件:
双峰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督性抽测任务分解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抽检任务(台)数 |
1 | 县高新区 | 25 |
2 | 县住建局 | 30 |
3 | 县城管执法局 | 15 |
4 | 县水利局 | 10 |
5 | 县农业农村局 | 10 |
6 | 县交通运输局 | 10 |
7 | 县城乡投集团 | 25 |
8 | 永丰街道办事处 | 15 |
9 | 金开街道办事处 | 15 |
10 | 洪山殿镇 | 10 |
11 | 梓门桥镇 | 10 |
12 | 走马街镇 | 10 |
13 | 青树坪镇 | 15 |
14 | 三塘铺镇 | 15 |
15 | 甘棠镇 | 5 |
16 | 荷叶镇 | 5 |
17 | 杏子铺镇 | 10 |
18 | 花门镇 | 5 |
19 | 锁石镇 | 5 |
20 | 石牛乡 | 5 |
21 | 沙塘乡 | 5 |
22 | 井字镇 | 5 |
23 | 印塘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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