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城乡规划调整批前公示广西华泰钢结构有限公司大型钢结构加工厂建设项目调整后
扶绥县城乡规划调整批前公示广西华泰钢结构有限公司大型钢结构加工厂建设项目调整后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现将广 (略) 大型钢结构加工厂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调整的事宜予以公示。
一、项目地址:位于广西中国-东盟产业园纵八路东面、横一路南面、富安路西面。
二、调整理由:
为满足企业工艺流程需求,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使项目规划更具科学性与合理性,现广 (略) 申请对广 (略) 大型钢结构加工厂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进行调整。
三、调整内容:
(一)原审批方案的宿舍楼、办公楼整体向西侧平移9.74m,距离西侧用地红线距离由21.79m调整为12.05m,其余不变。
(二)原审批方案的1#生产车间整体向西侧平移3.5m。
(三)1#生产车间外轮廓尺寸由344.10m×103.40m,调整为344.20m×103.30m。占地面积由35579.94㎡调整为35521.44㎡,较原审批方案减少了58.5㎡。建筑面积由35579.94㎡调整为35521.44㎡,较原审批方案减少了58.5㎡。计容建筑面积由71159.88㎡调整为71042.88㎡,较原审批方案减少了117.00㎡。其余不变。
(四)2#生产车间外轮廓尺寸由344.10m×103.40m,调整为344.20m×103.30m。占地面积由35579.94㎡调整为35521.44㎡,较原审批方案减少了58.5㎡。建筑面积由35579.94㎡调整为35521.44㎡,较原审批方案减少了58.5㎡。计容建筑面积由71159.88㎡调整为71042.88㎡,较原审批方案减少了117.00㎡。其余不变。
(五)将原审批方案的消防控制室与东北侧设备房合并,位置由办公楼一层调整至门卫室东侧面。
(六)原审批方案的设备房尺寸均由19m×6m调整为22m×6米;建筑面积、计容面积由114.00㎡调整为132.00㎡,较原审批方案增加了18.00㎡;其余不变。
(七)原审批方案的气体罐位置由场地南侧调整至场地的东北侧。场地南侧的机动车停车区域位置进行调整,停车位总体数量不变。
综上所述,项目用地面积*.64㎡,调整后的总建筑面积由81667.24㎡调整为81568.24㎡,计容建筑面积由*.12㎡调整为*.12㎡,建构筑占地面积由73013.88㎡调整为72914.88㎡,绿地面积由11882.97㎡调整为12124.49㎡,调整后容积率1.351,建筑密度64.56%,绿地率10.73%,办公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比例6.80%,机动车停车位15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770个。
四、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
(二)项目现场;
(三) (略) 扶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因总平规划调整审批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0日)内反映至扶绥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广西壮族 (略) 扶绥县松江街22号405室,邮编:*)。
特此公示
扶绥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4日
关联文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现将广 (略) 大型钢结构加工厂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调整的事宜予以公示。
一、项目地址:位于广西中国-东盟产业园纵八路东面、横一路南面、富安路西面。
二、调整理由:
为满足企业工艺流程需求,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使项目规划更具科学性与合理性,现广 (略) 申请对广 (略) 大型钢结构加工厂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进行调整。
三、调整内容:
(一)原审批方案的宿舍楼、办公楼整体向西侧平移9.74m,距离西侧用地红线距离由21.79m调整为12.05m,其余不变。
(二)原审批方案的1#生产车间整体向西侧平移3.5m。
(三)1#生产车间外轮廓尺寸由344.10m×103.40m,调整为344.20m×103.30m。占地面积由35579.94㎡调整为35521.44㎡,较原审批方案减少了58.5㎡。建筑面积由35579.94㎡调整为35521.44㎡,较原审批方案减少了58.5㎡。计容建筑面积由71159.88㎡调整为71042.88㎡,较原审批方案减少了117.00㎡。其余不变。
(四)2#生产车间外轮廓尺寸由344.10m×103.40m,调整为344.20m×103.30m。占地面积由35579.94㎡调整为35521.44㎡,较原审批方案减少了58.5㎡。建筑面积由35579.94㎡调整为35521.44㎡,较原审批方案减少了58.5㎡。计容建筑面积由71159.88㎡调整为71042.88㎡,较原审批方案减少了117.00㎡。其余不变。
(五)将原审批方案的消防控制室与东北侧设备房合并,位置由办公楼一层调整至门卫室东侧面。
(六)原审批方案的设备房尺寸均由19m×6m调整为22m×6米;建筑面积、计容面积由114.00㎡调整为132.00㎡,较原审批方案增加了18.00㎡;其余不变。
(七)原审批方案的气体罐位置由场地南侧调整至场地的东北侧。场地南侧的机动车停车区域位置进行调整,停车位总体数量不变。
综上所述,项目用地面积*.64㎡,调整后的总建筑面积由81667.24㎡调整为81568.24㎡,计容建筑面积由*.12㎡调整为*.12㎡,建构筑占地面积由73013.88㎡调整为72914.88㎡,绿地面积由11882.97㎡调整为12124.49㎡,调整后容积率1.351,建筑密度64.56%,绿地率10.73%,办公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比例6.80%,机动车停车位15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770个。
四、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
(二)项目现场;
(三) (略) 扶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因总平规划调整审批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0日)内反映至扶绥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广西壮族 (略) 扶绥县松江街22号405室,邮编:*)。
特此公示
扶绥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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