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川市美丽河湖七子连湖示范片区水环境提升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银川市美丽河湖七子连湖示范片区水环境提升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银审服(批)发〔2023〕140号
(略) 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 (略) 美丽河湖(七子连湖示范片区水环境提升)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已收悉。 (略) 美丽河湖建设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5月30日 第1期)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 (略) 美丽河湖(七子连湖示范片区水环境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06-*-19-05-*)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 (略) 金凤区南部片区。
二、建设内容
典农河永宁段与城区段治理面积约403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清表、生态清淤疏浚、岸坡绿化、水生植被修复,修建波浪桩、水闸、溢流堰等。
七子连湖治理面积4287.57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清表、生态清淤疏浚、水生植物种植、岸坡绿化,修建仿木桩生态护岸、波浪桩、溢流堰改造等。
三、有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相关精神执行。
项目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前,要将项目资金筹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策或取得财政部门资金筹措意见,并争取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请你局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研报告报我局审批,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相关前期手续。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银审服(批)发〔2023〕140号
(略) 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 (略) 美丽河湖(七子连湖示范片区水环境提升)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已收悉。 (略) 美丽河湖建设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5月30日 第1期)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 (略) 美丽河湖(七子连湖示范片区水环境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06-*-19-05-*)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 (略) 金凤区南部片区。
二、建设内容
典农河永宁段与城区段治理面积约403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清表、生态清淤疏浚、岸坡绿化、水生植被修复,修建波浪桩、水闸、溢流堰等。
七子连湖治理面积4287.57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清表、生态清淤疏浚、水生植物种植、岸坡绿化,修建仿木桩生态护岸、波浪桩、溢流堰改造等。
三、有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相关精神执行。
项目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前,要将项目资金筹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策或取得财政部门资金筹措意见,并争取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请你局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研报告报我局审批,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相关前期手续。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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