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川市阅海湿地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银川市阅海湿地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银审服(批)发〔2023〕141号
(略) 水务局:
贵局《关于报 (略) 阅海湿地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收悉。 (略) 美丽河湖建设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5月30日 第1期),同意本项目进入政府资金投入计划储备库。可按此批复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 (略) 阅海湿地生态修复项目(项目代码:2306-*-19-05-*)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 (略) 金凤区北部。
二、建设内容
项目对阅海湖水域、岸线和岸坡进行生态修复,涉及水体环境、水生植物和岸坡植被等工程,包括水下多样化生态地形构建、水下生态系统构建、智能监测点等。
三、有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相关精神执行。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前,要将项目资金筹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策或取得财政部门资金筹措意见并争取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请贵局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研报告报我局审批,在报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落实用地、环境、用能等指标,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此批复不作为项目施工招标依据。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银审服(批)发〔2023〕141号
(略) 水务局:
贵局《关于报 (略) 阅海湿地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收悉。 (略) 美丽河湖建设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5月30日 第1期),同意本项目进入政府资金投入计划储备库。可按此批复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 (略) 阅海湿地生态修复项目(项目代码:2306-*-19-05-*)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 (略) 金凤区北部。
二、建设内容
项目对阅海湖水域、岸线和岸坡进行生态修复,涉及水体环境、水生植物和岸坡植被等工程,包括水下多样化生态地形构建、水下生态系统构建、智能监测点等。
三、有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相关精神执行。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前,要将项目资金筹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策或取得财政部门资金筹措意见并争取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请贵局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研报告报我局审批,在报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落实用地、环境、用能等指标,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此批复不作为项目施工招标依据。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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