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宝公园夜景亮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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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宝公园夜景亮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银审服(批)发〔2023〕155号


(略) 政管理局:

你局《 (略) 政管理局关于报送海宝公园夜景亮化工程初步设计的函》(银市政函〔2023〕56号)收悉。根据《 (略) 美丽河湖建设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5月30日 第1期)精神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 (略) 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联审,同意本项目进入政府资金投入计划储备库。可按此批复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将海宝公园夜景亮化工程(项目代码:2306-*-17-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海宝公园。南起上海路、北至贺兰山路、东起民族北街、西至北塔临湖路。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包括园内主要出入口、道路、建筑照明,以及景观绿地、休闲空间、水系等景观载体照明提升。主要设备包含:建筑亮化灯具、庭院灯、景观小品、投影仪等照明设备及各项辅材设备。

建筑亮化设计以双色温2700K-5000K全段色温为基调,采用渐变方式,光源均为LED光源,包括投光灯、洗墙灯、草坪灯、龟壳灯、侧壁灯、瓦楞灯、投影灯等。

绿地灯光小品灯外观造型材质均采用不锈钢材质,光源均为LED光源,电源均低电压接入。

庭院灯高度为5.3米,单侧布置,光源功率为LED光源,灯杆为金属工艺灯杆,均采用380/220V电源供电。电源由园区内变压器电源引入,路灯控制采用智能控制,配电干线采用漏电断路器保护。

智慧跑道高度为5.3米,主要包括高度精密的传感器、监控摄像头、计时器、分析系统等设备。

三、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按2个月计划。

四、环保、节能

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设计、使用和设置环保设备、设施等。要按照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组织实施。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经审定,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121.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28.43万元,其他费用59.95万元,预备费32.65万元。

(略) 财政资金,按照《 (略) 美丽河湖建设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5月30日 第1期)精神执行。项目实施前要取得财政部门预算意见并列入年度政府资金投入计划,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相关精神执行。

六、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局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八、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1.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2.审定总投资概算表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27日


银审服(批)发〔2023〕155号


(略) 政管理局:

你局《 (略) 政管理局关于报送海宝公园夜景亮化工程初步设计的函》(银市政函〔2023〕56号)收悉。根据《 (略) 美丽河湖建设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5月30日 第1期)精神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 (略) 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联审,同意本项目进入政府资金投入计划储备库。可按此批复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将海宝公园夜景亮化工程(项目代码:2306-*-17-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海宝公园。南起上海路、北至贺兰山路、东起民族北街、西至北塔临湖路。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包括园内主要出入口、道路、建筑照明,以及景观绿地、休闲空间、水系等景观载体照明提升。主要设备包含:建筑亮化灯具、庭院灯、景观小品、投影仪等照明设备及各项辅材设备。

建筑亮化设计以双色温2700K-5000K全段色温为基调,采用渐变方式,光源均为LED光源,包括投光灯、洗墙灯、草坪灯、龟壳灯、侧壁灯、瓦楞灯、投影灯等。

绿地灯光小品灯外观造型材质均采用不锈钢材质,光源均为LED光源,电源均低电压接入。

庭院灯高度为5.3米,单侧布置,光源功率为LED光源,灯杆为金属工艺灯杆,均采用380/220V电源供电。电源由园区内变压器电源引入,路灯控制采用智能控制,配电干线采用漏电断路器保护。

智慧跑道高度为5.3米,主要包括高度精密的传感器、监控摄像头、计时器、分析系统等设备。

三、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按2个月计划。

四、环保、节能

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设计、使用和设置环保设备、设施等。要按照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组织实施。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经审定,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121.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28.43万元,其他费用59.95万元,预备费32.65万元。

(略) 财政资金,按照《 (略) 美丽河湖建设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5月30日 第1期)精神执行。项目实施前要取得财政部门预算意见并列入年度政府资金投入计划,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相关精神执行。

六、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局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八、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1.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2.审定总投资概算表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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