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单元、单元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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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单元、单元拟审批公示



(略) 宁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宁河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16P-07-01单元、16P-07-02单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街金华路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

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宁河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16P-07-01单元、16P-07-02单元)

天津诚通创远 (略)

(略) 宁河区潘庄镇

联合泰泽 (略)

本项目拟投资110.49亿元, (略) 宁河区潘庄镇建设宁河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16P-07-01单元、16P-07-02单元)。规划总用地面积418.21公顷,包括安置区(其中安置区一已经建设)和出让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置房住宅、幼儿园、小学、居委会、派出所、文化活动室、 (略) 、社区警卫室、社区服务站、卫生服务站、综合服务中心、物业 (略) 政配套公建用房等;安置区和出让区的道路、雨水、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供热、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2座110kV变电站、4个供热站、1座燃气调压站、1座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收水范围为潘庄示范小城镇整个安置区和出让区内的生活污水,出水水质满足相应标准及要求。安置区和出让区给水依托地块内给水厂,再生水来自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整个地块雨污分流,设有3个雨水泵站,雨水分别排入青排渠、纵三河道、横四河道;生活污水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后回用或排入青排渠。

1、油烟:本项目食堂应使用清洁能源,并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通过高于屋顶的专用烟道达标排放。

2、废气:本项目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采用有机玻璃罩密封,留有废气抽吸口;生物池厌氧区和缺氧区、二沉池集配水井及污泥泵池、二沉池、储泥池均为全封闭结构,上部留有排气口;污泥浓缩脱水机房污泥区整体抽吸,以上废气经管道引入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净化处理后,须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的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3、废水:安置区和出让区的生活污水经新建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中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0.3万m3/d尾水回用,0.7万m3/d尾水排入青排渠,流经北京排污河,最终排至永定新河。

4、噪声: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包材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实验废液、空试剂瓶、废活性炭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泥交有污泥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2023.7.12

2023.7.18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宁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宁河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16P-07-01单元、16P-07-02单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街金华路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

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宁河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16P-07-01单元、16P-07-02单元)

天津诚通创远 (略)

(略) 宁河区潘庄镇

联合泰泽 (略)

本项目拟投资110.49亿元, (略) 宁河区潘庄镇建设宁河区潘庄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16P-07-01单元、16P-07-02单元)。规划总用地面积418.21公顷,包括安置区(其中安置区一已经建设)和出让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置房住宅、幼儿园、小学、居委会、派出所、文化活动室、 (略) 、社区警卫室、社区服务站、卫生服务站、综合服务中心、物业 (略) 政配套公建用房等;安置区和出让区的道路、雨水、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供热、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2座110kV变电站、4个供热站、1座燃气调压站、1座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收水范围为潘庄示范小城镇整个安置区和出让区内的生活污水,出水水质满足相应标准及要求。安置区和出让区给水依托地块内给水厂,再生水来自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整个地块雨污分流,设有3个雨水泵站,雨水分别排入青排渠、纵三河道、横四河道;生活污水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后回用或排入青排渠。

1、油烟:本项目食堂应使用清洁能源,并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通过高于屋顶的专用烟道达标排放。

2、废气:本项目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采用有机玻璃罩密封,留有废气抽吸口;生物池厌氧区和缺氧区、二沉池集配水井及污泥泵池、二沉池、储泥池均为全封闭结构,上部留有排气口;污泥浓缩脱水机房污泥区整体抽吸,以上废气经管道引入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净化处理后,须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的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3、废水:安置区和出让区的生活污水经新建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中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0.3万m3/d尾水回用,0.7万m3/d尾水排入青排渠,流经北京排污河,最终排至永定新河。

4、噪声: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包材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实验废液、空试剂瓶、废活性炭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泥交有污泥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2023.7.12

2023.7.18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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