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兰公馆城区医院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兰公馆城区医院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兰公馆城区医院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慈溪兰 (略)

(略) 横河镇建东路505号

(略) 兰公馆城 (略)

本项目设置床位99张,科室包括内科;外科;急诊医学科;妇产科:妇科专业;预防保健科;临终关怀科;中医科:内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骨伤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科;精神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协议)、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协议)、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协议);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协议)、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医院废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治疗及消毒废气经有效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其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其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要求。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医疗废物、试剂包装、污泥(格栅)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略) 令第380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77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92号窗口)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兰公馆城区医院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慈溪兰 (略)

(略) 横河镇建东路505号

(略) 兰公馆城 (略)

本项目设置床位99张,科室包括内科;外科;急诊医学科;妇产科:妇科专业;预防保健科;临终关怀科;中医科:内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骨伤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科;精神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协议)、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协议)、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协议);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协议)、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医院废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治疗及消毒废气经有效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其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其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要求。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医疗废物、试剂包装、污泥(格栅)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略) 令第380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77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92号窗口)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