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关于拟对威海樱聚缘禽业科技有限公司农业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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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关于拟对威海樱聚缘禽业科技有限公司农业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樱 (略) 农业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略) 临港区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农业综合体项目

(略)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汪疃镇于家英村西

威海樱 (略)

威海 (略)

威海樱 (略) 农业综合体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54亩(*m2),总建筑面积为55098m2,项目厂区建设5座蛋鸡鸡舍,23座肉种鸡舍,1座孵化车间,1座鸡粪处置车间及1座饲料加工车间及樱桃种植大棚,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1%,项目投产后,年产出合格肉种鸡鸡雏3700万只;年产合格商品鸡蛋5800万枚;鸡粪处置车间年产有机肥1.5万吨,饲料加工车间年生产饲料1.8万t,作为厂区内鸡舍饲料,项目饲料加工车间生产的饲料不外售。

项目营运期的主要污染环节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是:

(1)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油烟排气筒(1#、2#)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的要求;发酵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为氨气、硫化氢等)经生物滤池除臭设备进行除臭处理后,分别经3#、4#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鸡粪处置过程中产生恶臭气体(主要为氨气、硫化氢等),经负压收集输送至生物滴滤除臭设备进行除臭处理后,经5#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饲料加工 (卸料、粉碎、配料) 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一体化设备自带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6#~9#排气筒排放,外排粉尘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项目通过添加益生菌、干清粪及加强绿化等方式降低项目无组织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预测,项目无组织外排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其他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产生的废气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不会引起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养殖废水(传送带清洗废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厂区内设置旱厕,生活污水进入旱厕,旱厕定期清掏,由附近农户定期拉走作为农肥使用,养殖废水经发酵罐处理后满足《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回用于苹果园及樱桃种植大棚的灌溉,因此项目无废水外排。项目废水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

(3)项目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减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完全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 (略) 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鸡粪、沼渣、饲料残渣、蛋壳、不合格蛋送至鸡粪处置车间生产有机肥,饲料原料包装袋、饲料原料杂质出售给废旧回收单位,废消毒容器及消毒药剂包装材料、废滤料由厂家回收,病死鸡及散落羽毛委托无害化处置单位安全处理,淘汰鸡作为商品鸡外售;防疫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及设备及厂区内车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废LED灯管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进行处置。不会造成土壤、水和空气等环境的污染。

(5)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环境风险为简单分析。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风险管理,本项目在采取上述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可大大降低,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樱 (略) 农业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略) 临港区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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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农业综合体项目

(略)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汪疃镇于家英村西

威海樱 (略)

威海 (略)

威海樱 (略) 农业综合体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54亩(*m2),总建筑面积为55098m2,项目厂区建设5座蛋鸡鸡舍,23座肉种鸡舍,1座孵化车间,1座鸡粪处置车间及1座饲料加工车间及樱桃种植大棚,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1%,项目投产后,年产出合格肉种鸡鸡雏3700万只;年产合格商品鸡蛋5800万枚;鸡粪处置车间年产有机肥1.5万吨,饲料加工车间年生产饲料1.8万t,作为厂区内鸡舍饲料,项目饲料加工车间生产的饲料不外售。

项目营运期的主要污染环节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是:

(1)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油烟排气筒(1#、2#)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的要求;发酵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为氨气、硫化氢等)经生物滤池除臭设备进行除臭处理后,分别经3#、4#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鸡粪处置过程中产生恶臭气体(主要为氨气、硫化氢等),经负压收集输送至生物滴滤除臭设备进行除臭处理后,经5#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饲料加工 (卸料、粉碎、配料) 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一体化设备自带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6#~9#排气筒排放,外排粉尘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项目通过添加益生菌、干清粪及加强绿化等方式降低项目无组织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预测,项目无组织外排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其他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产生的废气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不会引起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养殖废水(传送带清洗废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厂区内设置旱厕,生活污水进入旱厕,旱厕定期清掏,由附近农户定期拉走作为农肥使用,养殖废水经发酵罐处理后满足《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回用于苹果园及樱桃种植大棚的灌溉,因此项目无废水外排。项目废水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

(3)项目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减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完全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 (略) 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鸡粪、沼渣、饲料残渣、蛋壳、不合格蛋送至鸡粪处置车间生产有机肥,饲料原料包装袋、饲料原料杂质出售给废旧回收单位,废消毒容器及消毒药剂包装材料、废滤料由厂家回收,病死鸡及散落羽毛委托无害化处置单位安全处理,淘汰鸡作为商品鸡外售;防疫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及设备及厂区内车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废LED灯管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进行处置。不会造成土壤、水和空气等环境的污染。

(5)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环境风险为简单分析。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风险管理,本项目在采取上述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可大大降低,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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