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7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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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7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

金属制品及木制品加工改扩建项目

(略) 涟水县五港镇工业集中区

淮安 (略)

项目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新增贴面冷压机1台、锯片磨齿机1台、梳齿机2台、梳齿对接机2台、双头锯4台、半自动攻丝机3台、四轴数控工具磨床1台等设备,以不锈钢盘圆、钢板、铝型材、不锈钢磨料、生物质颗粒、实木板材、切削液等为原辅料,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加工各类非标金属零件1500万件和各类木质家具半成品15万套的生产能力。

淮安新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不外排。

2、本项目废气主要有激光切割粉尘、抛丸粉尘、喷塑粉尘、热风炉烟气、焊接烟尘、木工车间切割粉尘和打磨粉尘、固化废气、涂胶废气。其中,激光切割粉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处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由管道密闭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密闭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过滤后回收,过滤后的气体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处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木工车间切割粉尘和打磨粉尘由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由负压密闭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木工车间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标准和排放限值,无组织焊接烟尘执行其表3标准。木工车间非*烷总烃和3#车间有机废气合并排放,因此执行更严格的《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中排放限值;2#车间和3#车间中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热风炉中的烟尘、SO2、NOx废气执行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数控机床、斜车床、钻攻机、1080无心磨床、平面磨床、普通钻床、气动冲床、10吨冲床、16吨冲床、25吨冲床、台式冲床、切断机、线切割、抛丸机、空气压缩机、贴面冷压机、锯片磨齿机等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布局、隔 (略) 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固废有废包装袋、边角料、收集粉尘、焊渣、废钢砂、回收塑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袋、边角料、收集粉尘、焊渣、废钢砂、回收塑粉属于一般固废,废包装袋、边角料、收集粉尘、焊渣、废钢砂外 (略) 综合利用,回收塑粉直接回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劳保用品、生活垃圾属于生活固废,委托环卫人员统一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危废暂存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2

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

(略) 涟水县红窑镇普安村村部2号厂房

淮安弘 (略)

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新增破碎机1台、粉碎机1台、滚筒筛1台、烘干机1台、制粒机4台、打包机3台、输送带10条等设备,以秸秆、湿木材、湿木屑、干木材、干木屑、生物质颗粒、润滑油等为原辅料,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加工生物质颗粒8000吨、生物质颗粒半成品6000吨的生产能力。

淮安新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交由附近农户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

2、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粉尘和烘干废气。其中,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营运期有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和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烘干工序中热风炉中的烟尘、SO2、NOx废气执行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粉碎机、滚筒筛、烘干机、制粒机、输送带、热风炉、打包机等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布局、隔 (略) 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本项目固废有灰渣、不合格产品、收集粉尘、废包装袋、废布袋、废润滑油、废包装桶、生活垃圾。其中,灰渣、不合格产品、收集粉尘、废包装袋、废布袋属于一般固废,灰渣交由附近农户用于肥田、不合格产品用作于烘干工序供热、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和废布袋外 (略) 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

金属制品及木制品加工改扩建项目

(略) 涟水县五港镇工业集中区

淮安 (略)

项目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新增贴面冷压机1台、锯片磨齿机1台、梳齿机2台、梳齿对接机2台、双头锯4台、半自动攻丝机3台、四轴数控工具磨床1台等设备,以不锈钢盘圆、钢板、铝型材、不锈钢磨料、生物质颗粒、实木板材、切削液等为原辅料,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加工各类非标金属零件1500万件和各类木质家具半成品15万套的生产能力。

淮安新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不外排。

2、本项目废气主要有激光切割粉尘、抛丸粉尘、喷塑粉尘、热风炉烟气、焊接烟尘、木工车间切割粉尘和打磨粉尘、固化废气、涂胶废气。其中,激光切割粉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处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由管道密闭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密闭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过滤后回收,过滤后的气体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处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木工车间切割粉尘和打磨粉尘由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由负压密闭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涂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木工车间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标准和排放限值,无组织焊接烟尘执行其表3标准。木工车间非*烷总烃和3#车间有机废气合并排放,因此执行更严格的《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中排放限值;2#车间和3#车间中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热风炉中的烟尘、SO2、NOx废气执行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数控机床、斜车床、钻攻机、1080无心磨床、平面磨床、普通钻床、气动冲床、10吨冲床、16吨冲床、25吨冲床、台式冲床、切断机、线切割、抛丸机、空气压缩机、贴面冷压机、锯片磨齿机等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布局、隔 (略) 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固废有废包装袋、边角料、收集粉尘、焊渣、废钢砂、回收塑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袋、边角料、收集粉尘、焊渣、废钢砂、回收塑粉属于一般固废,废包装袋、边角料、收集粉尘、焊渣、废钢砂外 (略) 综合利用,回收塑粉直接回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劳保用品、生活垃圾属于生活固废,委托环卫人员统一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危废暂存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2

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

(略) 涟水县红窑镇普安村村部2号厂房

淮安弘 (略)

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新增破碎机1台、粉碎机1台、滚筒筛1台、烘干机1台、制粒机4台、打包机3台、输送带10条等设备,以秸秆、湿木材、湿木屑、干木材、干木屑、生物质颗粒、润滑油等为原辅料,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加工生物质颗粒8000吨、生物质颗粒半成品6000吨的生产能力。

淮安新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交由附近农户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

2、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粉尘和烘干废气。其中,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营运期有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和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烘干工序中热风炉中的烟尘、SO2、NOx废气执行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粉碎机、滚筒筛、烘干机、制粒机、输送带、热风炉、打包机等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布局、隔 (略) 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本项目固废有灰渣、不合格产品、收集粉尘、废包装袋、废布袋、废润滑油、废包装桶、生活垃圾。其中,灰渣、不合格产品、收集粉尘、废包装袋、废布袋属于一般固废,灰渣交由附近农户用于肥田、不合格产品用作于烘干工序供热、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和废布袋外 (略) 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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