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集中清退投标保证金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集中清退投标保证金的公告

各投标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 (略) 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公 (略) 场秩序,维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略) 场活力,截止目前,因投标人(供应商)未递交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材料、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异议仍在处理、账户变更、账户注销等原因致使投标保证金长期滞留保证金专户。参考西藏自治区住建厅清退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的方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拟对未退还的投标保证金进行全面清退。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限

即日起至2022年8月15日。

二、退款流程

(一)未中标的投标人(供应商)向交易中心递交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加盖公章)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资料可彩色扫描成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进行线上办理)

(二)中标的投标人(供应商)向交易中心递交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需招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加盖公章)、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经招标人、行业监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上缴国库。

三、关于异常情况的处理

(一)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发生变更(其他信息未发生变化)

投标人(供应商)向交易中心递交书面情况说明,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后,按正常退款流程办理。

(二)投标人(供应商)帐户发生变更(其他信息未发生变化)

投标人(供应商)向交易中心递交书面情况说明,提供原交款帐户和现银行基本帐户证明材料后,按正常退款流程办理。

(三)投标人(供应商)单位已注销

由法定代表人向交易中心递交书面情况说明,提供注册登记或变更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材料(原件),以及企业注销时关于企业债权债务清算的决议等能够明确应退款项权属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自然人独资企业无须提供),交易中心进行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其他异常情况

投标人(供应商)多项信息发生变化,以及其他异常情况,相关交易主体向交易中心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及有关书面材料,待集中清退期满后集中研究,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四、有关交易主体及应办理事项

本次投标保证金集中清退的有关交易主体是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项目的招标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

(一)招标人

1.在中标人递交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因投标人(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采购)文件合同约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的,提供书面处理意见函。

(二)行业监管部门

因投标人(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采购)文件合同约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的,提供书面处理意见函。

(三)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附件未退还保证金目录清单,协助招标(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向交易中心提供有关材料;通知并协助投标人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四)投标人(供应商)

按照本公告说明提供有关材料办理退款。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卓玛老师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扎德东路5号)

交易中心采取集中清退措施对长期滞留保证金专户的投标保证金进行清退,并将清退信息及 (略) 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和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进行公示,办理退款资料可扫描发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箱(*@*ina.com),也可以委托他人现场办理。逾期未办理退还手续的投标保证金,产生的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未退还投标保证金明细》

(略) 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7月14日

未退还投标保证金明细.xls



各投标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 (略) 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公 (略) 场秩序,维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略) 场活力,截止目前,因投标人(供应商)未递交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材料、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异议仍在处理、账户变更、账户注销等原因致使投标保证金长期滞留保证金专户。参考西藏自治区住建厅清退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的方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拟对未退还的投标保证金进行全面清退。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限

即日起至2022年8月15日。

二、退款流程

(一)未中标的投标人(供应商)向交易中心递交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加盖公章)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资料可彩色扫描成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进行线上办理)

(二)中标的投标人(供应商)向交易中心递交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需招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加盖公章)、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经招标人、行业监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上缴国库。

三、关于异常情况的处理

(一)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发生变更(其他信息未发生变化)

投标人(供应商)向交易中心递交书面情况说明,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后,按正常退款流程办理。

(二)投标人(供应商)帐户发生变更(其他信息未发生变化)

投标人(供应商)向交易中心递交书面情况说明,提供原交款帐户和现银行基本帐户证明材料后,按正常退款流程办理。

(三)投标人(供应商)单位已注销

由法定代表人向交易中心递交书面情况说明,提供注册登记或变更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材料(原件),以及企业注销时关于企业债权债务清算的决议等能够明确应退款项权属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自然人独资企业无须提供),交易中心进行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其他异常情况

投标人(供应商)多项信息发生变化,以及其他异常情况,相关交易主体向交易中心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及有关书面材料,待集中清退期满后集中研究,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四、有关交易主体及应办理事项

本次投标保证金集中清退的有关交易主体是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项目的招标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

(一)招标人

1.在中标人递交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因投标人(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采购)文件合同约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的,提供书面处理意见函。

(二)行业监管部门

因投标人(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采购)文件合同约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的,提供书面处理意见函。

(三)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附件未退还保证金目录清单,协助招标(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向交易中心提供有关材料;通知并协助投标人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四)投标人(供应商)

按照本公告说明提供有关材料办理退款。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卓玛老师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扎德东路5号)

交易中心采取集中清退措施对长期滞留保证金专户的投标保证金进行清退,并将清退信息及 (略) 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和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进行公示,办理退款资料可扫描发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箱(*@*ina.com),也可以委托他人现场办理。逾期未办理退还手续的投标保证金,产生的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未退还投标保证金明细》

(略) 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7月14日

未退还投标保证金明细.xls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