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童俊雯建筑修缮批前公告/
衢州市柯城区九华乡童俊雯建筑修缮批前公告/
公示信息 | |
公示类型 | 批前公告 |
项目名称 | (略) 柯城区九华乡童俊雯建筑修缮 |
建设个人 | 童俊雯 |
项目地址 | 柯城区九华乡沐一村窑坪自然村58号 |
建设内容 | 1、本次修缮对象为地块内1#楼、2#楼、3#楼。三栋建筑的修缮按照原基础、原结构、原高度、原面积、原朝向保持不变的原则进行局部修缮,即:1#楼(层数一层)建筑面积106.66平方米,檐口高度4.45米;2#楼(层数二层)建筑面积484.04㎡,檐口高度7.64米,3#楼(层数一层)建筑面积83.02平方米,檐口高度4.39米。 2、地块用地面积、修缮建筑面积及层数数据依据浙(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所得。建筑檐口高度依据《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所得。 3、地块内修缮建筑建设一律不能超出地块围墙。 (详见附图) |
公告时间 | 2023年6月28日 至2023年7月7日,共10日。 |
公告方式 | 1、网上公告:http://** |
2、现场公告: | |
附 图 | 后附: (略) 柯城区九华乡童俊雯建筑修缮平面图 |
意见 反馈 | 1、来电:0570-*(管理科)、*(审批科) |
2、来信: (略) 柯城区双港路-180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管理科 | |
备注 | 直接利害关系人权力:本项目重大利益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如要求听证的,应在公告意见反馈期限内向我局提出申请。 有效反馈意见期限: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7日,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反馈期限最后一天,来电及电邮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反馈期限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有效反馈意见要求:需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真实,无法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视为无效意见. |
公示信息 | |
公示类型 | 批前公告 |
项目名称 | (略) 柯城区九华乡童俊雯建筑修缮 |
建设个人 | 童俊雯 |
项目地址 | 柯城区九华乡沐一村窑坪自然村58号 |
建设内容 | 1、本次修缮对象为地块内1#楼、2#楼、3#楼。三栋建筑的修缮按照原基础、原结构、原高度、原面积、原朝向保持不变的原则进行局部修缮,即:1#楼(层数一层)建筑面积106.66平方米,檐口高度4.45米;2#楼(层数二层)建筑面积484.04㎡,檐口高度7.64米,3#楼(层数一层)建筑面积83.02平方米,檐口高度4.39米。 2、地块用地面积、修缮建筑面积及层数数据依据浙(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所得。建筑檐口高度依据《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所得。 3、地块内修缮建筑建设一律不能超出地块围墙。 (详见附图) |
公告时间 | 2023年6月28日 至2023年7月7日,共10日。 |
公告方式 | 1、网上公告:http://** |
2、现场公告: | |
附 图 | 后附: (略) 柯城区九华乡童俊雯建筑修缮平面图 |
意见 反馈 | 1、来电:0570-*(管理科)、*(审批科) |
2、来信: (略) 柯城区双港路-180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管理科 | |
备注 | 直接利害关系人权力:本项目重大利益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如要求听证的,应在公告意见反馈期限内向我局提出申请。 有效反馈意见期限: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7日,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反馈期限最后一天,来电及电邮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反馈期限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有效反馈意见要求:需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真实,无法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视为无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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