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盖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塑料盖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塑料盖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龙山办事处前北葛村村南300米 | |
建设单位: | 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7月17日 至 2023年07月21日 | |
项目概况: | 青 (略) 租赁王晓 (略) (略) 即墨区龙山办事处前北葛村村南300米(北纬36.35758°,东经120.49610°)现有厂房,拟投资50万元建设塑料盖生产项目,年产塑料盖710万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VOCs、臭气浓度等)经设备上方配套的集气罩收集,引入一套水冷却(间接降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项目排气筒(P1)VOCs、*苯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第II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苯*烯、*苯、*烯腈、1, 3-*二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 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苯*烯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排气筒的限值要求。 项目应加强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VOCs、*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苯*烯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任意监控点VOCs(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品冷却用水、废气间接降温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即 (略) 处理。项目废水污染物PH、SS、BOD5、COD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相应行业限值要求,废水氨氮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需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采用低噪设备,风机加装隔音壳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厂界处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企业定期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收集及贮运过程中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塑料盖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龙山办事处前北葛村村南300米 | |
建设单位: | 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7月17日 至 2023年07月21日 | |
项目概况: | 青 (略) 租赁王晓 (略) (略) 即墨区龙山办事处前北葛村村南300米(北纬36.35758°,东经120.49610°)现有厂房,拟投资50万元建设塑料盖生产项目,年产塑料盖710万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VOCs、臭气浓度等)经设备上方配套的集气罩收集,引入一套水冷却(间接降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项目排气筒(P1)VOCs、*苯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第II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苯*烯、*苯、*烯腈、1, 3-*二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 6-201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苯*烯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排气筒的限值要求。 项目应加强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VOCs、*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苯*烯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任意监控点VOCs(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品冷却用水、废气间接降温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即 (略) 处理。项目废水污染物PH、SS、BOD5、COD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相应行业限值要求,废水氨氮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需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采用低噪设备,风机加装隔音壳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厂界处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企业定期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收集及贮运过程中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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