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橡胶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橡胶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办事处204国道东,陡楼山路南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7月13日 至 2023年07月20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办事处204国道东,陡楼山路南, (略)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3800m2,建筑面积7600m2,一层主要设置挤出车间、成型车间、硫化车间、接头车间、密炼中心,二层主要设置发泡车间、仓库等。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为硫化机27台、密炼机2台、开炼机3台、滤胶机1台、成型机27台、发泡机2台等,主要原辅材料为天然胶22t/a、再生胶151t/a、*苯胶21t/a、胶粉16t/a、硬脂酸2.2t/a、树脂5.1t/a、发泡剂(环戊烷)1.5t/a等。项目建成后,年产胶粉圈5万条、橡胶垫1万条、胶圈200万条、发泡轮(塑料制品)30万条及气门嘴600万个。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冷却循环水、胶片冷却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排至青岛胶南中 (略) 处理。废水主要污染物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2中的“轮胎企业和其他制品企业”中“间接排放限值”标准。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大车间套小车间的方式,车间内设置封闭配料间、密炼车间、硫化车间,采用负压收集系统,集气罩均加装软帘。配料、密炼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与收集的开炼、挤出、硫化废气一同排入“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发泡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蒸汽发生器产生烟气经过袋式除尘器去除烟尘后经15m高排气筒P3排放。 有组织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中标准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监控点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布袋、过滤棉、催化剂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15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橡胶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聚氨酯边角料及不合格品、蒸汽发生器炉渣、蒸汽发生器粉尘、落地粉尘、废包装材料(外包装)、滤渣、废布袋、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外售综合利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树脂厂家回收,不暂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加强硫磺库、危化品库监管,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橡胶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办事处204国道东,陡楼山路南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7月13日 至 2023年07月20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办事处204国道东,陡楼山路南, (略)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3800m2,建筑面积7600m2,一层主要设置挤出车间、成型车间、硫化车间、接头车间、密炼中心,二层主要设置发泡车间、仓库等。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为硫化机27台、密炼机2台、开炼机3台、滤胶机1台、成型机27台、发泡机2台等,主要原辅材料为天然胶22t/a、再生胶151t/a、*苯胶21t/a、胶粉16t/a、硬脂酸2.2t/a、树脂5.1t/a、发泡剂(环戊烷)1.5t/a等。项目建成后,年产胶粉圈5万条、橡胶垫1万条、胶圈200万条、发泡轮(塑料制品)30万条及气门嘴600万个。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冷却循环水、胶片冷却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排至青岛胶南中 (略) 处理。废水主要污染物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2中的“轮胎企业和其他制品企业”中“间接排放限值”标准。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大车间套小车间的方式,车间内设置封闭配料间、密炼车间、硫化车间,采用负压收集系统,集气罩均加装软帘。配料、密炼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与收集的开炼、挤出、硫化废气一同排入“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发泡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蒸汽发生器产生烟气经过袋式除尘器去除烟尘后经15m高排气筒P3排放。 有组织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中标准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监控点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VOCs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布袋、过滤棉、催化剂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15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橡胶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聚氨酯边角料及不合格品、蒸汽发生器炉渣、蒸汽发生器粉尘、落地粉尘、废包装材料(外包装)、滤渣、废布袋、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外售综合利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树脂厂家回收,不暂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加强硫磺库、危化品库监管,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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