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丰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护栏、围栏、百叶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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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丰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护栏、围栏、百叶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湖南丰 (略)

护栏、围栏、百叶窗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护栏、围栏、百叶窗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株洲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2#厂房内

建设单位

湖南丰 (略)

审批文号

株渌环评表〔2023〕13号

审批日期

2023年7月17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湖南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湖南丰 (略) 护栏、围栏、百叶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丰 (略) 拟投资100万元在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株洲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2#厂房内新建护栏、围栏、百叶窗生产项目。项目租赁区位于该栋厂房的北侧,总建筑面积2373m2,生产车间包括焊接区、切割下料区、酸洗区、喷塑区、固化区、打包区、原料暂存区、成品暂存区,设有办公生活区(办公区、休息室、洗手间等)等,同时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加工20万米护栏、20万米围栏、1万m2百叶窗。项目不设食堂、宿舍,食堂依托株洲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宿舍依托园区。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酸洗后水洗废水和酸雾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更换时作为酸洗槽配槽用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喷塑工序生产设施密闭,喷塑废气经负压收集+旋风除尘+脉冲滤芯除尘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工序生产设施密闭,喷塑固化废气,经固化通道两侧负压集气罩收集,再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燃烧机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同喷塑固化废气一同经15排气筒(DA002)排放;酸洗废气经负压收集(侧吸),再经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加强车间通风,车间定期清扫,降低切割、焊接、打磨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喷塑固化产生的非*烷总烃参 (略) 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1、表3限值要求;喷塑固化其他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具体标准,同时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附件1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限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厂区(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活性炭、废真空泵油、废酸及酸洗槽槽渣等)须按照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除尘收集灰、金属粉尘、其他废包装物、废边角料、废焊丝焊条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防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本项目排污总量指标: COD 0.01 t/a、NH3-N 0.01 t/a、SO20.01t/a、NOX 0.09t/a、VOCS 0.02 t/a总量指标纳入总量控制管理。该项目应企业申请对“排污权交易确认表”实施容缺受理,企业必须先取得“排污权交易确认表”,方可启动生产设施。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排污许可证提出的环境管理与自行监测要求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株渌环评表〔2023〕13号-报告表



湖南丰 (略)

护栏、围栏、百叶窗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护栏、围栏、百叶窗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株洲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2#厂房内

建设单位

湖南丰 (略)

审批文号

株渌环评表〔2023〕13号

审批日期

2023年7月17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湖南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湖南丰 (略) 护栏、围栏、百叶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丰 (略) 拟投资100万元在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株洲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2#厂房内新建护栏、围栏、百叶窗生产项目。项目租赁区位于该栋厂房的北侧,总建筑面积2373m2,生产车间包括焊接区、切割下料区、酸洗区、喷塑区、固化区、打包区、原料暂存区、成品暂存区,设有办公生活区(办公区、休息室、洗手间等)等,同时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加工20万米护栏、20万米围栏、1万m2百叶窗。项目不设食堂、宿舍,食堂依托株洲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宿舍依托园区。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酸洗后水洗废水和酸雾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更换时作为酸洗槽配槽用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喷塑工序生产设施密闭,喷塑废气经负压收集+旋风除尘+脉冲滤芯除尘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工序生产设施密闭,喷塑固化废气,经固化通道两侧负压集气罩收集,再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燃烧机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同喷塑固化废气一同经15排气筒(DA002)排放;酸洗废气经负压收集(侧吸),再经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加强车间通风,车间定期清扫,降低切割、焊接、打磨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喷塑固化产生的非*烷总烃参 (略) 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1、表3限值要求;喷塑固化其他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具体标准,同时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附件1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限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厂区(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活性炭、废真空泵油、废酸及酸洗槽槽渣等)须按照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除尘收集灰、金属粉尘、其他废包装物、废边角料、废焊丝焊条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防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本项目排污总量指标: COD 0.01 t/a、NH3-N 0.01 t/a、SO20.01t/a、NOX 0.09t/a、VOCS 0.02 t/a总量指标纳入总量控制管理。该项目应企业申请对“排污权交易确认表”实施容缺受理,企业必须先取得“排污权交易确认表”,方可启动生产设施。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排污许可证提出的环境管理与自行监测要求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株渌环评表〔2023〕13号-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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