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尤溪关于2023年7月17日作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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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尤溪关于2023年7月17日作出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 (略) 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1

(略) 尤 (略) (延续)

城关镇埔头村鲤鱼尾的埔头工业园区

曾德光

*14P001V

自2023年07月09日起至2028年07月08日止

2

尤溪县聚琪塑胶制品厂(普通合伙)(变更)

尤溪县洋中镇际口村上车

张东辉

**Q

自2022年12月10日起至2027年12月09日止

3

尤溪县洋中镇宏顺塑料米厂(普通合伙)(变更)

尤溪县洋中镇际口村上车

蔡青青

**U

自2022年12月10日起至2027年12月09日止

   (略) 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7日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 (略) 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1-118(尤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1

(略) 尤 (略) (延续)

城关镇埔头村鲤鱼尾的埔头工业园区

曾德光

*14P001V

自2023年07月09日起至2028年07月08日止

2

尤溪县聚琪塑胶制品厂(普通合伙)(变更)

尤溪县洋中镇际口村上车

张东辉

**Q

自2022年12月10日起至2027年12月09日止

3

尤溪县洋中镇宏顺塑料米厂(普通合伙)(变更)

尤溪县洋中镇际口村上车

蔡青青

**U

自2022年12月10日起至2027年12月09日止

   (略) 尤溪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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