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松石小学建设工程一期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永康市松石小学建设工程一期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1、项目背景
(略) 松石小学建设工程(一期)项 (略) 西城街道城西路以东、松石西路以南,总投资20738.88万元。一期用地33.7亩,总建筑面积约32350.62平方米。新建教学楼2幢,建筑面积约17664.84平方米;食堂(风雨操场)1幢,建筑面积约3465.56平方米;阅览室及报告厅1幢,建筑面积约2462.38平方米;配建地下停车位、室外运动场及门卫等附属配套设施。项目计划2023年开工,预计202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建成后,为可容纳36个班、1440名学生的完全小学,将有效满足周边区域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本次调查 (略) 松石小学建设工程(一期)用地,目前地块内已开始平整工作,故本次调查属于补充调查。
(略) 松石小学建设工程(一期)用 (略) 城西路以东、松石西路以南,用地面积为22461m2,地块中心点位坐标为120.*°E、28.*°N,地 (略) 鱼种场和兴达一路, (略) 鱼种场,西至未利用地,北至松石西路。地块原用途为坑塘水面和工业用地,规划用途为中小学用地(A33)。
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七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二)*类地块,是指2019年1月1日后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其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为非工业用地的(不包括敏感用地)、或者生产经营用地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转让的;(三)*类地块,是指除上述*类、*类外,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8个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本地快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查明此地块现有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情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保障土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 (略) (略) 委托,金华 (略) 根据相关技术 (略) 松石小学建设工程(一期)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了解现有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及污染物的种类等问题。
2、调查方案
本调查区域用地面积约为22461m2,调查区域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8个、地下水点位3个;并在调查区域外地下水上游方向布设了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
土壤样品的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必测的基本45项以及pH、石油烃。
地下水样品的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以及pH、石油烃。
所有土壤、地下水样品均委托浙江 (略) 统一检测,该公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编号:*)。
3、调查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土壤污染物检测47项,检出土壤污染物8项,污染物检出率17.0%,其中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铜、镍、铅、镉、汞、砷和石油烃的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GB36600-2018)标准规定,风险评估的筛选值为开展场地污染风险评价的临界值,即在确定了开发场地土地利用类型的情况下,土壤污染物监测最高浓度低于或等于筛选值时,场地环境风险一般情况可以忽略,该场地不需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即可直接用于该土地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因此,本次调查认为,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场地环境详细调查或风险评估,可以直接用于后续的再开发利用。
本次调查中地下水污染物检测47项,检出地下水污染物5项,污染物检出率10.6%,其中六价铬、铜、汞、镍、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均低于检出限,仅砷、镉、铅、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值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4、结论
根据用地规划,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A33),本次调查以《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地块进行评价。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本次调查的主要介质为土壤和地下水,共布置土壤采样点8个、地下水采样点3个和土壤及地下水背景点位1个。地块内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苯和石油烃(C10-C40)。
(1)土壤检测结论
本次调查共检测土壤污染物47项,检出土壤污染物8项,污染物检出率17.0%,其中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铜、镍、铅、镉、汞、砷和石油烃的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检测结论
本次调查共检测地下水污染物47项,检出地下水污染物5项,污染物检出率10.6%,其中六价铬、铜、汞、镍、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均低于检出限,仅砷、镉、铅、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值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综上所述,该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所规定的第一类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调查可以结束,地块可进入下一步开发利用。
1、项目背景
(略) 松石小学建设工程(一期)项 (略) 西城街道城西路以东、松石西路以南,总投资20738.88万元。一期用地33.7亩,总建筑面积约32350.62平方米。新建教学楼2幢,建筑面积约17664.84平方米;食堂(风雨操场)1幢,建筑面积约3465.56平方米;阅览室及报告厅1幢,建筑面积约2462.38平方米;配建地下停车位、室外运动场及门卫等附属配套设施。项目计划2023年开工,预计202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建成后,为可容纳36个班、1440名学生的完全小学,将有效满足周边区域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本次调查 (略) 松石小学建设工程(一期)用地,目前地块内已开始平整工作,故本次调查属于补充调查。
(略) 松石小学建设工程(一期)用 (略) 城西路以东、松石西路以南,用地面积为22461m2,地块中心点位坐标为120.*°E、28.*°N,地 (略) 鱼种场和兴达一路, (略) 鱼种场,西至未利用地,北至松石西路。地块原用途为坑塘水面和工业用地,规划用途为中小学用地(A33)。
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七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二)*类地块,是指2019年1月1日后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其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为非工业用地的(不包括敏感用地)、或者生产经营用地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转让的;(三)*类地块,是指除上述*类、*类外,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8个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本地快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查明此地块现有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情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保障土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 (略) (略) 委托,金华 (略) 根据相关技术 (略) 松石小学建设工程(一期)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了解现有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及污染物的种类等问题。
2、调查方案
本调查区域用地面积约为22461m2,调查区域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8个、地下水点位3个;并在调查区域外地下水上游方向布设了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
土壤样品的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必测的基本45项以及pH、石油烃。
地下水样品的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以及pH、石油烃。
所有土壤、地下水样品均委托浙江 (略) 统一检测,该公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编号:*)。
3、调查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土壤污染物检测47项,检出土壤污染物8项,污染物检出率17.0%,其中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铜、镍、铅、镉、汞、砷和石油烃的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GB36600-2018)标准规定,风险评估的筛选值为开展场地污染风险评价的临界值,即在确定了开发场地土地利用类型的情况下,土壤污染物监测最高浓度低于或等于筛选值时,场地环境风险一般情况可以忽略,该场地不需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即可直接用于该土地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因此,本次调查认为,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场地环境详细调查或风险评估,可以直接用于后续的再开发利用。
本次调查中地下水污染物检测47项,检出地下水污染物5项,污染物检出率10.6%,其中六价铬、铜、汞、镍、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均低于检出限,仅砷、镉、铅、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值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4、结论
根据用地规划,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A33),本次调查以《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地块进行评价。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本次调查的主要介质为土壤和地下水,共布置土壤采样点8个、地下水采样点3个和土壤及地下水背景点位1个。地块内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苯和石油烃(C10-C40)。
(1)土壤检测结论
本次调查共检测土壤污染物47项,检出土壤污染物8项,污染物检出率17.0%,其中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铜、镍、铅、镉、汞、砷和石油烃的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检测结论
本次调查共检测地下水污染物47项,检出地下水污染物5项,污染物检出率10.6%,其中六价铬、铜、汞、镍、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均低于检出限,仅砷、镉、铅、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值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综上所述,该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所规定的第一类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调查可以结束,地块可进入下一步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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