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3日拟作出的圣川木业木质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3日拟作出的圣川木业木质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3日拟作出的圣川木业木质家具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要件审查,2023年7月3日我局拟对圣川木业木质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 系 人:陈勇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C05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圣川木业木质家具建设项目 | 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 | (略) | 四川 (略) | 生产车间1座、喷漆房1间、晾干房1间、实木烘干房1间、实木家具包装间1间,购置裁板机、数控机、压刨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生产木质门5000套,木质装饰墙板5000平方米,木质柜体2000套及木质配套桌椅1000套生产规模。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施工粉尘,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相关控制要求。 (四)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五)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 | / |
拟批准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3日拟作出的圣川木业木质家具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要件审查,2023年7月3日我局拟对圣川木业木质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 系 人:陈勇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C05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圣川木业木质家具建设项目 | 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 | (略) | 四川 (略) | 生产车间1座、喷漆房1间、晾干房1间、实木烘干房1间、实木家具包装间1间,购置裁板机、数控机、压刨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生产木质门5000套,木质装饰墙板5000平方米,木质柜体2000套及木质配套桌椅1000套生产规模。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施工粉尘,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相关控制要求。 (四)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五)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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