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淝山水库清淤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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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淝山水库清淤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五河县淝山水库清淤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五河县淝山水库清淤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

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五河县淝山水库清淤加固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五河县小溪镇淝山水库

建设单位

五河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合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对淝山水库库区进行清淤疏浚,清淤后水库库容为49.47万m3,清淤量36.84万m3;对大坝坝顶道路破损段拆除重建,长30.0m,对迎水侧坡脚进行加固,固脚拟采用C20细石灌砌石结构,长80.0m;拟对出口段山塘进行清淤,边坡进行修整,清淤底高程45.0m,塘底设置抛石防冲槽,厚度0.6m,抛石约352.0m3。沿溢洪道周边设置仿木栏杆,高1.15m,长170m;对放水涵栈桥一侧增设栏杆,对大坝背水侧及周边进行清表,厚度0.3m,清表后铺设草皮护坡,面积650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①砂石料冲洗废水经多级沉淀池净化处理后清水进行循环回用以及部分清水作为运输车辆和流动机械等冲洗、工地抑尘降尘喷洒用水。

②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③施工人员租赁附近民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2、废气

①道路运输防尘:施工便道路面应夯实,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散货物料的运输采用密闭方式,运输路线尽量避开集中居住区。

②材料堆场防尘:材料堆场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防尘处理;堆场需定期洒水抑尘,以防止扬尘的产生;土方、黄沙堆场定期洒水,并配备篷布遮盖,石灰、水泥应贮存在封闭的堆场内;合理调配物料的进出场,尽量减少堆场的堆存量和堆存周期。

③土方及路基路面施工防尘:堆土场四周及路基路面施工路段两侧设置围挡;合理安排运土计划,减少土方的临时堆存时间;路基路面填筑时,及时压实,未完工路面及时洒水,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施工。

④恶臭:清淤工程在枯水期施工,要求在弃土过程中喷洒除臭剂和及时做好覆盖措施,可减小恶臭气体对居民点的影响。

3、噪声

①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导致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

②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段于晚间(19:00-22:00)、午间(12:00-14:00)及夜间(22:00-6:00)禁止高噪设备施工。

③应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设备处于低噪声、良好的工作状态;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的停放场地,远离居民等敏感点。

④具有高噪声特点的施工机械应尽量集中施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做到快速施工。

4、固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清淤污泥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可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淤泥运至弃渣场堆放,后与土石方一起由县国资委处置;建筑垃圾可用作筑路材料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后一般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

在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加强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以公告、宣传册发放等形式,教育施工人员。

加强绿化措施,及时恢复临时弃渣场、施工路段两边的绿化,施工占地的地表植被及时恢复种植。

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高噪声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时间避开鸟类繁殖期;定期保养机械设备,合理操作,使机械设备在低噪声水平下运行;加强施工期车辆管理,施工运输车辆在途径保护区时限速禁鸣,并设立标志牌。

划定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对占用的农田表层耕作层剥离土,集中收集堆放并加以保留,待施工结束后用于所占土地的复垦,将一定程度上减小对区域土壤生产力的影响。在施工期间,要及时对弃渣场进行生态恢复。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五河县政府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五发改投资[2022]268号(2211-*-04-01-*)

解读

《五河县淝山水库清淤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五河县淝山水库清淤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

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

五河县淝山水库清淤加固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五河县小溪镇淝山水库

建设单位

五河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合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对淝山水库库区进行清淤疏浚,清淤后水库库容为49.47万m3,清淤量36.84万m3;对大坝坝顶道路破损段拆除重建,长30.0m,对迎水侧坡脚进行加固,固脚拟采用C20细石灌砌石结构,长80.0m;拟对出口段山塘进行清淤,边坡进行修整,清淤底高程45.0m,塘底设置抛石防冲槽,厚度0.6m,抛石约352.0m3。沿溢洪道周边设置仿木栏杆,高1.15m,长170m;对放水涵栈桥一侧增设栏杆,对大坝背水侧及周边进行清表,厚度0.3m,清表后铺设草皮护坡,面积650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①砂石料冲洗废水经多级沉淀池净化处理后清水进行循环回用以及部分清水作为运输车辆和流动机械等冲洗、工地抑尘降尘喷洒用水。

②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③施工人员租赁附近民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2、废气

①道路运输防尘:施工便道路面应夯实,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散货物料的运输采用密闭方式,运输路线尽量避开集中居住区。

②材料堆场防尘:材料堆场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防尘处理;堆场需定期洒水抑尘,以防止扬尘的产生;土方、黄沙堆场定期洒水,并配备篷布遮盖,石灰、水泥应贮存在封闭的堆场内;合理调配物料的进出场,尽量减少堆场的堆存量和堆存周期。

③土方及路基路面施工防尘:堆土场四周及路基路面施工路段两侧设置围挡;合理安排运土计划,减少土方的临时堆存时间;路基路面填筑时,及时压实,未完工路面及时洒水,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施工。

④恶臭:清淤工程在枯水期施工,要求在弃土过程中喷洒除臭剂和及时做好覆盖措施,可减小恶臭气体对居民点的影响。

3、噪声

①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导致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

②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段于晚间(19:00-22:00)、午间(12:00-14:00)及夜间(22:00-6:00)禁止高噪设备施工。

③应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设备处于低噪声、良好的工作状态;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的停放场地,远离居民等敏感点。

④具有高噪声特点的施工机械应尽量集中施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做到快速施工。

4、固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清淤污泥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可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淤泥运至弃渣场堆放,后与土石方一起由县国资委处置;建筑垃圾可用作筑路材料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后一般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

在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加强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以公告、宣传册发放等形式,教育施工人员。

加强绿化措施,及时恢复临时弃渣场、施工路段两边的绿化,施工占地的地表植被及时恢复种植。

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高噪声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时间避开鸟类繁殖期;定期保养机械设备,合理操作,使机械设备在低噪声水平下运行;加强施工期车辆管理,施工运输车辆在途径保护区时限速禁鸣,并设立标志牌。

划定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对占用的农田表层耕作层剥离土,集中收集堆放并加以保留,待施工结束后用于所占土地的复垦,将一定程度上减小对区域土壤生产力的影响。在施工期间,要及时对弃渣场进行生态恢复。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五河县政府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五发改投资[2022]268号(22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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