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2023年7月18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2023年7月18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
2023年7月18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0日(3个工作日)(休息日及法定假日不在公示期限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
通讯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安代大 (略) 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办公楼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库伦 (略) 加工石子、磨粉项目 | 库伦旗扣河子镇下土窑东201米处 | 库伦 (略) | 内蒙古 (略) | 主要建设1条年产20万吨石灰石粉生产线和1条年产20万吨白云石粉生产线,具体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办公用房、环保设施等主体、储运、环保工程。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9%。 | 施工期: 项目土建、设备安装等环节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扬尘采取洒水、覆盖措施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用于铺垫厂址,不外运;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期: 大气:石灰石及白云石破碎、磨粉、分级、包装、装车、成品堆存、原料堆存、原料转运产生粉尘。破碎、粉磨、分级(筛分)、包装、装车等有组织排放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堆存及转运等无组织粉尘采取全封闭厂房、定时洒水、全密闭廊道输送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主要排污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定期清运至扣河子镇污水处理厂。 噪声:破碎机、振动磨机、带式输送机、雷蒙机、叶轮式微细分级机、提升机、散装机、包装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经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 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产生收集尘、不合格产品及生活垃圾。收集尘和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返回生产车间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固体废物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执行。 |
(略) 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
2023年7月18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0日(3个工作日)(休息日及法定假日不在公示期限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
通讯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安代大 (略) 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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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库伦 (略) 加工石子、磨粉项目 | 库伦旗扣河子镇下土窑东201米处 | 库伦 (略) | 内蒙古 (略) | 主要建设1条年产20万吨石灰石粉生产线和1条年产20万吨白云石粉生产线,具体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办公用房、环保设施等主体、储运、环保工程。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9%。 | 施工期: 项目土建、设备安装等环节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扬尘采取洒水、覆盖措施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用于铺垫厂址,不外运;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期: 大气:石灰石及白云石破碎、磨粉、分级、包装、装车、成品堆存、原料堆存、原料转运产生粉尘。破碎、粉磨、分级(筛分)、包装、装车等有组织排放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堆存及转运等无组织粉尘采取全封闭厂房、定时洒水、全密闭廊道输送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主要排污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定期清运至扣河子镇污水处理厂。 噪声:破碎机、振动磨机、带式输送机、雷蒙机、叶轮式微细分级机、提升机、散装机、包装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经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 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产生收集尘、不合格产品及生活垃圾。收集尘和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返回生产车间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固体废物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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