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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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辐射管理科
  • 发布时间2023-04-17 10:22: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通讯地址: (略) 麒麟区文昌街(东)289号

邮编:*

项目名称

罗平县史家寨硫铁矿30万吨/年开采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罗平县马街镇扯土村委会史家寨村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文件

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由露天采矿区、排土场和运输道路组成。项目设计采用机械开采,露天采区设计圈定三个露天采场,1#露天采场位于矿区西南部,开采标高1880~2009m,采深129m;2#露天采场位于矿区西北部,开采标高1940~2006m,采深66m;3#露天采场位于矿区东南部,开采标高1900~1968m,采深68m。表土临时堆场设置在矿区中部,1#露天采场东北侧,占地面积50568m2。项目建成后年产30万吨硫铁矿原矿。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基建期:本项目基建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物如扬尘、污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废气主要是采区剥离、装卸运输等作业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运输车辆及燃油机械设备产生的燃油废气;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少量生活废水及雨天径流废水;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固体废弃物为开挖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采场采剥工作面粉尘、排土场无组织粉尘、汽车运输道路粉尘、燃油机械和车辆废气;废水主要为矿坑废水(雨天地表径流、矿坑涌水)、排土场淋滤水及员工日常办公生活污水;噪声主要来自于开采设备噪声基运输车辆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土砂石、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等。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废气治理措施:在施工工作面,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土石方工程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有时需进行排水、土壁支撑等准备工作。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采取下列措施之一:①密闭存储;②堆砌围墙;③采用防尘布覆盖;④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基建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①覆盖防尘布、防尘网;②定期喷洒水;③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可从建筑内部管道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者打包装筐搬运,不得凌空抛撒。施工方还应当加强对施工人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过程中,注重保护植物,建立施工监理队*,对砍伐的植被实行等量补偿。在施工场地安排专门员工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粉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不少于2次;施工作业尽量避开大风天气,并对施工场地和运输车辆行驶路面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大风天气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废水治理措施:建筑施工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泥沙,且SS浓度较高,SS浓度约500~2000mg/L。本环评要求在施工场地修建1个沉淀池(容积为5m3),对施工废水进行收集,经沉淀后回用或者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项目基建期不设施工营地,主要为洗手清洁废水,废水产生量为0.8m3/d,污染物主要为SS,浓度为200mg/L,本环评要求设置沉淀池,清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和洒水降尘。

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在昼间施工时,必须合理规划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到13:30间施工。车辆运输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车辆减速,禁止鸣笛。高噪设备分散布置,尽量避免多台高噪设备同时运行。本工程建筑物料运输车辆产生的流动噪声可能对运输道路两侧村庄的居民产生影响。项目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禁止夜间运输,尽量减少对居民的噪声影响。

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回填土方采取拦挡及土工布覆盖;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经过分拣、剔除后回收利用,剩余部分用于场区道路铺设;基建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临时专门的垃圾收集池,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园区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生态保护措施:(1)减缓措施:①严格划定施工红线、动土范围,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施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超越施工红线。②场地四周设置围挡设施,设置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排水沟。施工产生的废水等会进行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场地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③施工中加强对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初期雨水收集池进行检查、清理,避免排水沟堵塞造成水土流失;④工程施工时段避开雨天和大风天气等;⑤对工程占用区域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采取防尘布、防尘网覆盖或定期洒水降尘,加强表土堆存防护及管理。⑥景观绿化区在施工过程中,考虑存在无法及时完工的大雨天气,设置编织土袋挡墙,无纺布覆盖等临时覆盖及临时拦挡措施。⑦严禁高噪声设备在夜间施工,尽量减少鸣笛。⑧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破坏周边植被。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禁止越界施工或砍伐林木、禁止捕猎野生动物。(2)恢复和补偿措施基建结束后,应结合水土保持植物措施,选择适宜的物种,及时对场区进行绿化工作。植被恢复过程中优先选用本地土著植物,适当引进新的优良树种草种,保证绿化栽植的成活率。(3)加强工程的生态环境监控和管理,避免废水、废渣污染周边植被、土壤,对两栖类、爬行类动物产生不利影响。。

运营期:

废气治理措施:(1)根据天气情况定期采用洒水车对矿区道路、采场、转运场进行洒水降尘,降低采矿作业过程中粉尘的产生量;(2)不定期对采场、运输道路、转运场、排土场进行抑尘剂喷洒,进一步降低开采过程中粉尘产生量;(3)设置运输车辆轮胎清洗池对运输车辆轮胎进行清洗,减少运输粉尘产生量;(4)排土场堆存的废土石较为松散,易在起风时产生粉尘,加强排土场的洒水防尘工作,并分台阶压实废土石,在1#采场开采完成后需对排土场采取覆盖措施,减少排土场粉尘量的产生。(5)本报告要求建设单位在运营期对运输道路路面进行定期维护,保持路面平整;对运输车辆加盖帆布,保证车载原料不洒落;严格控制车辆超载和车速;配置洒水车,在干旱季节或粉尘较大天气下,坚持使用采坑涌水处理系统和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一方面保证项目废水能够完全回用不外排,另一方面可有效减轻运输道路粉尘的影响。(6)食堂安装使用油烟去除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器,经净化后的食堂烟气从专用烟道排出,实现达标排放。。

废水治理措施:(1)采区矿坑地表径流: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1#采场开采过程中废水产生量(包含雨天地表径流及矿坑涌水)为26694.66m3/a,雨天情况下废水产生量为115.38m3/d,晴天23.6m3/d,收集后由一个400m3的矿坑地表径流收集池进行收集后使用水泵输送至生产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回用于矿区洒水降尘及绿化用水;2#采场开采过程中矿坑废水产生量为26417.84m3/a,雨天情况下矿坑废水产生量为116.32m3/d,晴天20.85m3/d,收集后由一个400m3的矿坑地表径流收集池进行收集后使用水泵输送至生产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回用于矿区洒水降尘及绿化用水;3#采场开采过程中矿坑废水产生量为29191.23m3/a,雨天情况下矿坑废水产生量为124.71m3/d,晴天27.52m3/d,收集后由一个400m3的矿坑地表径流收集池进行收集后使用水泵输送至生产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回用于矿区洒水降尘及绿化用水。

(2)排土场淋滤水: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排土场淋滤水产生量为44092.77m3/a、平均约223.82m3/d,在排土场东北低洼处设置一个100m3的淋滤水收集池收集后使用水泵输送至生产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回用于矿区洒水降尘及绿化用水。(4)生活污水: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86m3/d,558m3/a,本项目不设办公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阿东硫铁矿项目生活区建设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处理达标后直接回用于阿东硫铁矿项目矿区内洒水降尘。(5)项目设计建设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00m3/d,配套设置一个4000m3的清水池,用作处理完成后出水的暂存,待晴天用作矿区洒水降尘及绿化用水,在生产废水处理站南侧设置一个1000m3的应急事故池,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用于废水的收集,待事故处理完成后及时将事故池废水返回处理站进行处理。

噪声防治措施:(1)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使用吸音材料降低撞击噪声;选用低噪声阀门;强烈振动的设备、管道与基础、支架、建筑物及其它设备之间采用汞性连接或支撑等。(2)隔声、消声措施,水泵设备噪声设备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等综合控制技术措施。采用减震、隔震措施,泵的进出口接管做挠性连接或弹性连接,并增加惰性块(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重量以增加其程定性,从而有效地降低震动强度。各采场靠近村庄一侧设置隔声屏障进行隔音降噪;(3)个人防护措施,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工作场所的噪声级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则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和减少接触噪声时间。对流动性、临时性噪声源和不宜采取噪声控制措施的工作场所,主要依靠个人防护用品(耳塞、耳罩等)防护。(4)加强管理,①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③对于厂区流动声源,要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笛,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1)本项目基建及开采过程中各采场剥离量分别为1#采场513.06万m3,2#采场83.54万m3,3#采场86.06万m3,剥离共产生废土石682.22万m3。设计基建期及1#采场生产第1年剥离产生的废土石堆存于排土场,1#采场生产第2年开始,剥离产生的表土暂存于采场内,用于1#采场采空区的覆土复绿、剥离产生的废石回填至1#采场采空区;2#采场剥离产生的表土暂存于采场内,用于2#采场采空区的覆土复绿、剥离产生的废石运至1#采场,回填至1#采场采空区;3#采场剥离产生的表土暂存于采场内,用于3#采场采空区的覆土复绿、剥离产生的废石运至1#采场,回填至1#采场采空区。(2)环评要求,项目建设后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须经属性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按照固废分类处置规则进行处置。(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进行清运处置。(4)排土场设置挡土墙,对暂存的表土及废土石进行拦挡,必须选择有专业资质的正规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和施工,挡土墙建成后须经安全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4)建设单位在排弃剥离物时要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平台进行分层碾压。(5)采场和排土场必须建立起有效的边坡动态监测网,预报滑坡灾害,指导矿山安全生产和边坡治理工程。布置的原则是:在排土场主要边坡上设置一条位移监测线,线上点距50-100m,监测周期为旱季每季度一次,雨季半个月一次。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在异常点附近建立3条边坡倾向方向的监测线,以确定滑坡范围,必要时应设置地下位移监测孔确定滑动面位置,为治理滑坡提供依据。(7)采矿过程中产生表土及废石,按采剥计划及时回填至采空区,避免在项目区长时间堆存;(8)废机油采用桶装收集后,及时运至阿东硫铁矿项目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矿物油的暂存及管理严格按照危废要求进行。

地下水防治措施:1、源头控制及防渗:(1)各种设备及时检修,加强管理,防止油类物质泄漏至地面;(2)矿区内废水输送管线选用经检验合格的优质管材、阀门和密封圈;(3)严格按照建筑防渗设计规范,强化施工质量,采用高标号的防水混凝土,并按照水压计算,设计足够厚度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确保废水无渗漏;(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地下水分区防渗要求,对需要防渗的区域,按要求进行防渗建设;(5)定期检查各收集池、生产废水处理站防渗层及管道的破损或破裂情况,若发生有破损或破裂部位须及时进行修补。2、分区防渗: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项目将整个项目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生产废水处理)、一般防渗区(矿坑废水收集池、排土场、排土场淋滤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1#采场采空回填区(内排土场))进行分区防渗;3、污染监控:本工程应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包括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检测仪器和设备,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参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标准和规范,结合工程区含水层和地下水径流特征,考虑潜在污染源、环境保护目标等因素,布置地下水监测点。环评提出,在生产废水处理站南侧设1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将地下水上游项目区西北面泉点(Q1),项目区内史家村泉点(1127),地下水下游生产废水处理站南侧监测井作为跟踪监测点,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相关要求对监测井进行维护、管理和监控,一旦下游监测发生异常,应增加监测频率。测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并定期向工程安全环保部门汇报,对于常规监测数据应该进行公开。4、风险事故应急预案:①应急预案:企业应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并在发现污废水渗漏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阻止污染物泄漏和扩散,降低地下水受污染程度。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要点:如污废水发生渗漏时, (略) 环保部门及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调查并确认污染源位置;对泄漏至地面的污染物及时进行清理等的计划和实施方案。②应急措施:A、厂区地面的防渗层或污废水输送管道等出现破损或破裂时,应及时对其进行修补,避免污废水发生渗漏。B、对泄漏至地面的污染物,须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C、每半年对泉点进行定期监测,若发现水质受到污染,时应增加水质的监测频率,并调查和确认污染源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阻断确认的污染源,以降低对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土壤防治措施:(1)垂直入渗防控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处理站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渗层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不小于6m,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 ;生产废水各收集池、应急事故池、排土场、1#采场采空回填区(内排土场)采取重点一般防渗措施,防渗层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不小于1.5m,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采取以上措施后,正常工况下不涉及废水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对土壤环境的影响。(2)地面漫流防控措施,地面漫流防控措施主要为:①完善各采场、排土场排水沟,及时将采场内矿坑废水、排土场淋滤水收集,并输送至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防治废水出现地面漫流现象;②各废水收集池、废水处理站均进行防渗处理,定期对收集池、废水处理站进行检查维修,防治污废水出现地面漫流现象。(3)源头控制措施:通过分析预测可知,本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的污染源是粉尘,污染主要途径是大气降尘影响。项目采取如下措施,从源头上减小粉尘量,降低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①根据天气情况不定期采用洒水车对矿区道路、采场、排土场进行洒水降尘,降低采矿作业过程中扬尘的产生量;②设置运输车辆轮胎清洗池对运输车辆轮胎进行清洗,减少运输扬尘产生量;③排土场堆存的废土石较为松散,易在起风时产生扬尘,加强排土场的洒水防尘工作,并分台阶压实废土石,在1#采场第1年开采结束后需对排土场采取绿化措施,减少排土场粉尘量的产生。2、土壤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根据项目特点及评价等级,本次对矿山开采影响范围土壤进行跟踪监测,具体设置如下:(1)监测点位:项目区外西北侧耕地、项目区外南侧耕地、项目区内复垦绿化区各布设1个监测点,采样深度0.2m;(2)监测指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8项基本因子(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及pH、全盐量,共10项。(3)监测频率每5年进行一次采样检测。

生态环境防治措施:(1)生态综合整治原则:根据本项目施工与运行的特点、性质和评价区环境特征,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标准的规定,确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原则为:①自然资源的补偿原则:矿区内自然资源(主要指有林地植被资源和土地资源)会由于项目施工和运行受到一定程度的损耗,而这两种资源再生期较长,恢复速度慢,属于景观组分中的环境资源部分,除市场价值外,还具备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必须执行自然资源损失的补偿原则。② 区域自然体系中受损区域的恢复原则:本项目影响最大的区域是永久占地和直接影响区域,用地格局的改变影响了原有自然体系的功能,因此应进行生态学设计,尽量减少这种功能损失。根据区域环境特征,评价提出了重点地段人工恢复为主,一般地段自然恢复的原则。③人类需求与生态完整性维护相协调的原则:项目建设和运行是人类利用自然资源满足需求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与生态完整性的维护发生矛盾,生态保护措施就在于尽力减缓这种矛盾,在自然体系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开发利用资源,为社会经济的进步服务。④突出重点,分区治理的原则:按照采区、工业场地、辅助设施不同分区、根据不同分区的特点分别进行整治,并把整治的重点放在耕地的恢复上。(2)生态综合整治目标: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文),并参照其它磷矿复垦和生态保护的实践经验,同时结合本矿区的生态环境现状,确定本项目沉陷区综合整治目标如下:①土地的整治率达到95%以上;②植被恢复系数达到99%以上;③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2%;④林草覆盖率达到27%。2、矿山开采中生态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植物恢复措施,减少生态破坏及水土流失;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采取“边采边填、边采掘边复垦”的采矿工艺,可使用后采片区的植物基表土对已采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减少生物量损失,委托转运单位编制矿山复垦计划,在开采过程中严格安装复垦计划的要求进行复垦;制定全过程生态监测计划,在矿山开采过程中根据生态监测计划对矿山实施全过程跟踪监测;废弃的场地及时恢复;矿方应做好开采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并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开采,严禁捕猎。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排土场风险防范措施:①排土场须依照国家有关规范,并根据废石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堆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排土场的安全设计。②对排土场加强管理,从设计、施工到后期管理均严把质量关,基建期做好施工质量保证工作,运营期做好管理及观测工作。③严格按安全评估措施要求施工。④严格落实《罗平县史家寨硫铁矿30万吨/年开采新建项目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同时加强排土场的地质环境监测,重点关注拦渣坝和截、排水沟工程的运行和稳定状况。⑤初步设计方案阶段对排土场外部截洪沟进行了初步设计,待矿山开展进一步设计工作时,应在详实的水文资料基础上,严格按照防洪标准对排土场及其相关截排水设施进行具体设计,避免排土场暴雨条件下地质灾害发生。⑥若是洪峰超过防洪标准可能引发排土场滑坡、泥石流时,应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疏散撤离下游可能受灾人员。⑦当截排水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找出故障原因,若截排水系统毁坏或堵塞,应及时疏通修复。⑧按照设计要求分台阶合理堆放废石土。⑨定期检查排土场拦挡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排出。⑩久雨、暴雨季节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汛前、汛期准备工作。?建立领导值班制度(2)排土场风险防范措施①排土场须依照国家有关规范,并根据废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堆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安全设计。②考虑到矿山的开采年限较长,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排土场在基建期结束后立即进行土地整治、撒草绿化。③由于废土石堆放时间较长,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采取临时措施进行防护:设置浆砌石挡墙进行临时拦挡;设置矩形浆砌石排水沟进行防护。④对排土场加强管理,从设计、施工到后期管理均严把质量关,基建期做好施工质量保证工作,运营期做好管理及观测工作。⑤严格按安全评估措施要求施工。⑥久雨、暴雨季节加强巡查,重点关注挡墙和排水沟的稳定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2021年9月13日,建设单位在罗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第一次环境信息网络公示。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28日,建设单位以三种形式进行了信息公示,分别为:一是在罗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二次项目信息网络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25日;二是报纸公示,在中国新闻报进行两次登报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为2022年11月25日及2022年11月28日;三是现场粘贴公示,在项目区所在地罗平县马街镇扯土村委会粘贴现场公示,公告粘贴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25日。通过上述环评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个人或团体的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全文本公开承诺书。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辐射管理科
  • 发布时间2023-04-17 10:22: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通讯地址: (略) 麒麟区文昌街(东)289号

邮编:*

项目名称

罗平县史家寨硫铁矿30万吨/年开采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罗平县马街镇扯土村委会史家寨村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文件

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由露天采矿区、排土场和运输道路组成。项目设计采用机械开采,露天采区设计圈定三个露天采场,1#露天采场位于矿区西南部,开采标高1880~2009m,采深129m;2#露天采场位于矿区西北部,开采标高1940~2006m,采深66m;3#露天采场位于矿区东南部,开采标高1900~1968m,采深68m。表土临时堆场设置在矿区中部,1#露天采场东北侧,占地面积50568m2。项目建成后年产30万吨硫铁矿原矿。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基建期:本项目基建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物如扬尘、污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废气主要是采区剥离、装卸运输等作业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运输车辆及燃油机械设备产生的燃油废气;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少量生活废水及雨天径流废水;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固体废弃物为开挖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采场采剥工作面粉尘、排土场无组织粉尘、汽车运输道路粉尘、燃油机械和车辆废气;废水主要为矿坑废水(雨天地表径流、矿坑涌水)、排土场淋滤水及员工日常办公生活污水;噪声主要来自于开采设备噪声基运输车辆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土砂石、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等。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废气治理措施:在施工工作面,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土石方工程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有时需进行排水、土壁支撑等准备工作。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采取下列措施之一:①密闭存储;②堆砌围墙;③采用防尘布覆盖;④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基建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①覆盖防尘布、防尘网;②定期喷洒水;③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可从建筑内部管道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者打包装筐搬运,不得凌空抛撒。施工方还应当加强对施工人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过程中,注重保护植物,建立施工监理队*,对砍伐的植被实行等量补偿。在施工场地安排专门员工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粉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不少于2次;施工作业尽量避开大风天气,并对施工场地和运输车辆行驶路面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大风天气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废水治理措施:建筑施工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泥沙,且SS浓度较高,SS浓度约500~2000mg/L。本环评要求在施工场地修建1个沉淀池(容积为5m3),对施工废水进行收集,经沉淀后回用或者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项目基建期不设施工营地,主要为洗手清洁废水,废水产生量为0.8m3/d,污染物主要为SS,浓度为200mg/L,本环评要求设置沉淀池,清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和洒水降尘。

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在昼间施工时,必须合理规划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到13:30间施工。车辆运输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车辆减速,禁止鸣笛。高噪设备分散布置,尽量避免多台高噪设备同时运行。本工程建筑物料运输车辆产生的流动噪声可能对运输道路两侧村庄的居民产生影响。项目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禁止夜间运输,尽量减少对居民的噪声影响。

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回填土方采取拦挡及土工布覆盖;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经过分拣、剔除后回收利用,剩余部分用于场区道路铺设;基建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临时专门的垃圾收集池,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园区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生态保护措施:(1)减缓措施:①严格划定施工红线、动土范围,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施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超越施工红线。②场地四周设置围挡设施,设置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排水沟。施工产生的废水等会进行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场地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③施工中加强对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初期雨水收集池进行检查、清理,避免排水沟堵塞造成水土流失;④工程施工时段避开雨天和大风天气等;⑤对工程占用区域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采取防尘布、防尘网覆盖或定期洒水降尘,加强表土堆存防护及管理。⑥景观绿化区在施工过程中,考虑存在无法及时完工的大雨天气,设置编织土袋挡墙,无纺布覆盖等临时覆盖及临时拦挡措施。⑦严禁高噪声设备在夜间施工,尽量减少鸣笛。⑧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破坏周边植被。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禁止越界施工或砍伐林木、禁止捕猎野生动物。(2)恢复和补偿措施基建结束后,应结合水土保持植物措施,选择适宜的物种,及时对场区进行绿化工作。植被恢复过程中优先选用本地土著植物,适当引进新的优良树种草种,保证绿化栽植的成活率。(3)加强工程的生态环境监控和管理,避免废水、废渣污染周边植被、土壤,对两栖类、爬行类动物产生不利影响。。

运营期:

废气治理措施:(1)根据天气情况定期采用洒水车对矿区道路、采场、转运场进行洒水降尘,降低采矿作业过程中粉尘的产生量;(2)不定期对采场、运输道路、转运场、排土场进行抑尘剂喷洒,进一步降低开采过程中粉尘产生量;(3)设置运输车辆轮胎清洗池对运输车辆轮胎进行清洗,减少运输粉尘产生量;(4)排土场堆存的废土石较为松散,易在起风时产生粉尘,加强排土场的洒水防尘工作,并分台阶压实废土石,在1#采场开采完成后需对排土场采取覆盖措施,减少排土场粉尘量的产生。(5)本报告要求建设单位在运营期对运输道路路面进行定期维护,保持路面平整;对运输车辆加盖帆布,保证车载原料不洒落;严格控制车辆超载和车速;配置洒水车,在干旱季节或粉尘较大天气下,坚持使用采坑涌水处理系统和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一方面保证项目废水能够完全回用不外排,另一方面可有效减轻运输道路粉尘的影响。(6)食堂安装使用油烟去除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器,经净化后的食堂烟气从专用烟道排出,实现达标排放。。

废水治理措施:(1)采区矿坑地表径流: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1#采场开采过程中废水产生量(包含雨天地表径流及矿坑涌水)为26694.66m3/a,雨天情况下废水产生量为115.38m3/d,晴天23.6m3/d,收集后由一个400m3的矿坑地表径流收集池进行收集后使用水泵输送至生产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回用于矿区洒水降尘及绿化用水;2#采场开采过程中矿坑废水产生量为26417.84m3/a,雨天情况下矿坑废水产生量为116.32m3/d,晴天20.85m3/d,收集后由一个400m3的矿坑地表径流收集池进行收集后使用水泵输送至生产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回用于矿区洒水降尘及绿化用水;3#采场开采过程中矿坑废水产生量为29191.23m3/a,雨天情况下矿坑废水产生量为124.71m3/d,晴天27.52m3/d,收集后由一个400m3的矿坑地表径流收集池进行收集后使用水泵输送至生产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回用于矿区洒水降尘及绿化用水。

(2)排土场淋滤水: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排土场淋滤水产生量为44092.77m3/a、平均约223.82m3/d,在排土场东北低洼处设置一个100m3的淋滤水收集池收集后使用水泵输送至生产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回用于矿区洒水降尘及绿化用水。(4)生活污水: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86m3/d,558m3/a,本项目不设办公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阿东硫铁矿项目生活区建设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处理达标后直接回用于阿东硫铁矿项目矿区内洒水降尘。(5)项目设计建设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00m3/d,配套设置一个4000m3的清水池,用作处理完成后出水的暂存,待晴天用作矿区洒水降尘及绿化用水,在生产废水处理站南侧设置一个1000m3的应急事故池,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用于废水的收集,待事故处理完成后及时将事故池废水返回处理站进行处理。

噪声防治措施:(1)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使用吸音材料降低撞击噪声;选用低噪声阀门;强烈振动的设备、管道与基础、支架、建筑物及其它设备之间采用汞性连接或支撑等。(2)隔声、消声措施,水泵设备噪声设备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等综合控制技术措施。采用减震、隔震措施,泵的进出口接管做挠性连接或弹性连接,并增加惰性块(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重量以增加其程定性,从而有效地降低震动强度。各采场靠近村庄一侧设置隔声屏障进行隔音降噪;(3)个人防护措施,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工作场所的噪声级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则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和减少接触噪声时间。对流动性、临时性噪声源和不宜采取噪声控制措施的工作场所,主要依靠个人防护用品(耳塞、耳罩等)防护。(4)加强管理,①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③对于厂区流动声源,要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笛,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1)本项目基建及开采过程中各采场剥离量分别为1#采场513.06万m3,2#采场83.54万m3,3#采场86.06万m3,剥离共产生废土石682.22万m3。设计基建期及1#采场生产第1年剥离产生的废土石堆存于排土场,1#采场生产第2年开始,剥离产生的表土暂存于采场内,用于1#采场采空区的覆土复绿、剥离产生的废石回填至1#采场采空区;2#采场剥离产生的表土暂存于采场内,用于2#采场采空区的覆土复绿、剥离产生的废石运至1#采场,回填至1#采场采空区;3#采场剥离产生的表土暂存于采场内,用于3#采场采空区的覆土复绿、剥离产生的废石运至1#采场,回填至1#采场采空区。(2)环评要求,项目建设后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须经属性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按照固废分类处置规则进行处置。(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进行清运处置。(4)排土场设置挡土墙,对暂存的表土及废土石进行拦挡,必须选择有专业资质的正规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和施工,挡土墙建成后须经安全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4)建设单位在排弃剥离物时要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平台进行分层碾压。(5)采场和排土场必须建立起有效的边坡动态监测网,预报滑坡灾害,指导矿山安全生产和边坡治理工程。布置的原则是:在排土场主要边坡上设置一条位移监测线,线上点距50-100m,监测周期为旱季每季度一次,雨季半个月一次。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在异常点附近建立3条边坡倾向方向的监测线,以确定滑坡范围,必要时应设置地下位移监测孔确定滑动面位置,为治理滑坡提供依据。(7)采矿过程中产生表土及废石,按采剥计划及时回填至采空区,避免在项目区长时间堆存;(8)废机油采用桶装收集后,及时运至阿东硫铁矿项目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矿物油的暂存及管理严格按照危废要求进行。

地下水防治措施:1、源头控制及防渗:(1)各种设备及时检修,加强管理,防止油类物质泄漏至地面;(2)矿区内废水输送管线选用经检验合格的优质管材、阀门和密封圈;(3)严格按照建筑防渗设计规范,强化施工质量,采用高标号的防水混凝土,并按照水压计算,设计足够厚度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确保废水无渗漏;(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地下水分区防渗要求,对需要防渗的区域,按要求进行防渗建设;(5)定期检查各收集池、生产废水处理站防渗层及管道的破损或破裂情况,若发生有破损或破裂部位须及时进行修补。2、分区防渗: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项目将整个项目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生产废水处理)、一般防渗区(矿坑废水收集池、排土场、排土场淋滤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1#采场采空回填区(内排土场))进行分区防渗;3、污染监控:本工程应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包括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检测仪器和设备,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参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标准和规范,结合工程区含水层和地下水径流特征,考虑潜在污染源、环境保护目标等因素,布置地下水监测点。环评提出,在生产废水处理站南侧设1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将地下水上游项目区西北面泉点(Q1),项目区内史家村泉点(1127),地下水下游生产废水处理站南侧监测井作为跟踪监测点,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相关要求对监测井进行维护、管理和监控,一旦下游监测发生异常,应增加监测频率。测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并定期向工程安全环保部门汇报,对于常规监测数据应该进行公开。4、风险事故应急预案:①应急预案:企业应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并在发现污废水渗漏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阻止污染物泄漏和扩散,降低地下水受污染程度。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要点:如污废水发生渗漏时, (略) 环保部门及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调查并确认污染源位置;对泄漏至地面的污染物及时进行清理等的计划和实施方案。②应急措施:A、厂区地面的防渗层或污废水输送管道等出现破损或破裂时,应及时对其进行修补,避免污废水发生渗漏。B、对泄漏至地面的污染物,须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C、每半年对泉点进行定期监测,若发现水质受到污染,时应增加水质的监测频率,并调查和确认污染源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阻断确认的污染源,以降低对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土壤防治措施:(1)垂直入渗防控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处理站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渗层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不小于6m,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 ;生产废水各收集池、应急事故池、排土场、1#采场采空回填区(内排土场)采取重点一般防渗措施,防渗层应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不小于1.5m,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采取以上措施后,正常工况下不涉及废水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对土壤环境的影响。(2)地面漫流防控措施,地面漫流防控措施主要为:①完善各采场、排土场排水沟,及时将采场内矿坑废水、排土场淋滤水收集,并输送至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防治废水出现地面漫流现象;②各废水收集池、废水处理站均进行防渗处理,定期对收集池、废水处理站进行检查维修,防治污废水出现地面漫流现象。(3)源头控制措施:通过分析预测可知,本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的污染源是粉尘,污染主要途径是大气降尘影响。项目采取如下措施,从源头上减小粉尘量,降低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①根据天气情况不定期采用洒水车对矿区道路、采场、排土场进行洒水降尘,降低采矿作业过程中扬尘的产生量;②设置运输车辆轮胎清洗池对运输车辆轮胎进行清洗,减少运输扬尘产生量;③排土场堆存的废土石较为松散,易在起风时产生扬尘,加强排土场的洒水防尘工作,并分台阶压实废土石,在1#采场第1年开采结束后需对排土场采取绿化措施,减少排土场粉尘量的产生。2、土壤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根据项目特点及评价等级,本次对矿山开采影响范围土壤进行跟踪监测,具体设置如下:(1)监测点位:项目区外西北侧耕地、项目区外南侧耕地、项目区内复垦绿化区各布设1个监测点,采样深度0.2m;(2)监测指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8项基本因子(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及pH、全盐量,共10项。(3)监测频率每5年进行一次采样检测。

生态环境防治措施:(1)生态综合整治原则:根据本项目施工与运行的特点、性质和评价区环境特征,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标准的规定,确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原则为:①自然资源的补偿原则:矿区内自然资源(主要指有林地植被资源和土地资源)会由于项目施工和运行受到一定程度的损耗,而这两种资源再生期较长,恢复速度慢,属于景观组分中的环境资源部分,除市场价值外,还具备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必须执行自然资源损失的补偿原则。② 区域自然体系中受损区域的恢复原则:本项目影响最大的区域是永久占地和直接影响区域,用地格局的改变影响了原有自然体系的功能,因此应进行生态学设计,尽量减少这种功能损失。根据区域环境特征,评价提出了重点地段人工恢复为主,一般地段自然恢复的原则。③人类需求与生态完整性维护相协调的原则:项目建设和运行是人类利用自然资源满足需求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与生态完整性的维护发生矛盾,生态保护措施就在于尽力减缓这种矛盾,在自然体系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开发利用资源,为社会经济的进步服务。④突出重点,分区治理的原则:按照采区、工业场地、辅助设施不同分区、根据不同分区的特点分别进行整治,并把整治的重点放在耕地的恢复上。(2)生态综合整治目标: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文),并参照其它磷矿复垦和生态保护的实践经验,同时结合本矿区的生态环境现状,确定本项目沉陷区综合整治目标如下:①土地的整治率达到95%以上;②植被恢复系数达到99%以上;③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2%;④林草覆盖率达到27%。2、矿山开采中生态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植物恢复措施,减少生态破坏及水土流失;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采取“边采边填、边采掘边复垦”的采矿工艺,可使用后采片区的植物基表土对已采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减少生物量损失,委托转运单位编制矿山复垦计划,在开采过程中严格安装复垦计划的要求进行复垦;制定全过程生态监测计划,在矿山开采过程中根据生态监测计划对矿山实施全过程跟踪监测;废弃的场地及时恢复;矿方应做好开采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并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开采,严禁捕猎。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排土场风险防范措施:①排土场须依照国家有关规范,并根据废石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堆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排土场的安全设计。②对排土场加强管理,从设计、施工到后期管理均严把质量关,基建期做好施工质量保证工作,运营期做好管理及观测工作。③严格按安全评估措施要求施工。④严格落实《罗平县史家寨硫铁矿30万吨/年开采新建项目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同时加强排土场的地质环境监测,重点关注拦渣坝和截、排水沟工程的运行和稳定状况。⑤初步设计方案阶段对排土场外部截洪沟进行了初步设计,待矿山开展进一步设计工作时,应在详实的水文资料基础上,严格按照防洪标准对排土场及其相关截排水设施进行具体设计,避免排土场暴雨条件下地质灾害发生。⑥若是洪峰超过防洪标准可能引发排土场滑坡、泥石流时,应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疏散撤离下游可能受灾人员。⑦当截排水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找出故障原因,若截排水系统毁坏或堵塞,应及时疏通修复。⑧按照设计要求分台阶合理堆放废石土。⑨定期检查排土场拦挡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排出。⑩久雨、暴雨季节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汛前、汛期准备工作。?建立领导值班制度(2)排土场风险防范措施①排土场须依照国家有关规范,并根据废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堆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安全设计。②考虑到矿山的开采年限较长,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排土场在基建期结束后立即进行土地整治、撒草绿化。③由于废土石堆放时间较长,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采取临时措施进行防护:设置浆砌石挡墙进行临时拦挡;设置矩形浆砌石排水沟进行防护。④对排土场加强管理,从设计、施工到后期管理均严把质量关,基建期做好施工质量保证工作,运营期做好管理及观测工作。⑤严格按安全评估措施要求施工。⑥久雨、暴雨季节加强巡查,重点关注挡墙和排水沟的稳定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2021年9月13日,建设单位在罗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第一次环境信息网络公示。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28日,建设单位以三种形式进行了信息公示,分别为:一是在罗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二次项目信息网络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25日;二是报纸公示,在中国新闻报进行两次登报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为2022年11月25日及2022年11月28日;三是现场粘贴公示,在项目区所在地罗平县马街镇扯土村委会粘贴现场公示,公告粘贴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25日。通过上述环评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个人或团体的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全文本公开承诺书。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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