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关于2023年5月1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关于2023年5月1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6日—2023年0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通讯地址:罗平县万峰路12号 邮编:*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 罗平建筑垃圾循环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罗平县罗雄街道外纳居委会 | 建设单位 | 云南 (略)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沣达环境科技(昆明)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租赁罗雄尖山石料厂空地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6190万元,占地9668.06m2,拟建设生产车间、食堂、业务用房、仓库、配电室等建筑,建筑总面积为5477m2,建设2000型沥青拌合生产线1条、180型混凝土拌合生产线1条、200型水稳料拌合生产线1条、再生资源生产线1条,建设完成后年产混凝土20万t、年产沥青混凝土10万t、年产水稳料20万t、年产乳化沥青200t、年处理建筑垃圾80万t。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生活废水和噪声等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项目原料堆场、1#、2#、3#成品料仓粉尘、建筑垃圾破碎、筛分粉尘、骨料烘干废气、导热油加热锅炉废气、沥青拌合废气、柴油储罐废气、搅拌机粉尘、筒仓粉尘等废气采取措施后达标排放,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会对大气环境影响产生一定影响。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沟渠汇集到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场区洒水降尘。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混凝土检验废水、混凝土生产场地冲洗废水排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三级沉淀池,回用生产,不外排。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80~95dB(A)之间,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对周边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项目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粉尘、人工拣选及磁选杂物、沉淀池污泥、混凝土检验固废、生活垃圾、食堂泔水、隔油池浮油、化粪池污泥、废活性炭及电捕焦油、废机油、废导热油等固体废物合理处置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
①原料堆场、1#、2#、3#成品料仓等设置顶棚、封闭(留有进出口),并在每个出入口顶部设置喷雾洒水装置,物料堆存区顶部设置覆盖物料的喷雾抑尘装置,地面进行混凝土硬化;各生产线给料斗设置于堆场内,在给料斗处设置喷雾加强除尘;采用密闭式皮带输送系统将骨料输送至各生产线。 ②建筑垃圾再生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厂房设置喷雾降尘;原料破碎、筛分工段各设置1套喷雾降尘加强除尘,并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经过收集后统一引入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3)。 ③干燥滚筒燃料采用轻质柴油,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经废气管道收集后进入高温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最终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2)外排,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及表4标准(SO2≤850mg/m3、颗粒物≤200mg/m3)。 ④沥青罐、搅拌机(沥青拌合)、成品仓产生的沥青烟由设备直连的废气管道收集,并在成品下料口设置2个集气罩,废气统一收集后进入“电捕焦油+活性炭吸附”系统(TA004)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外排,苯并[a]芘、沥青烟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沥青烟≤75mg/m3、苯并[a]芘≤0.0003mg/m3)。 ⑤导热油加热锅炉燃料采用轻质柴油,废气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4)外排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标准(SO2≤200mg/m3、NOx≤250mg/m3、颗粒物≤30mg/m3)。 ⑥项目粉料筒仓粉尘由仓顶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仓顶呼吸孔外排,呈无组织排放。水稳料搅拌机密闭,搅拌过程加水,属湿法搅拌,水泥下料口设置喷雾降尘,粉尘呈无组织排放。混凝土搅拌工段加水搅拌,搅拌系统密闭、搅拌楼封闭,粉尘呈无组织排放。 ⑦食堂内设1个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房顶排放,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允许排放的浓度(油烟≤2mg/m3)。 ⑧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沟渠汇集到水收集池(30m3)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场区洒水降尘。项目水稳料搅拌机清洗废水排入三级沉淀池(10m3)沉淀处理后回用水稳料生产。混凝土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排入三级沉淀池(60m3)沉淀处理后回用混凝土生产。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2m3/d)处理,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混凝土搅拌区三级沉淀池内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⑨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80~95dB(A)之间,在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排放标准,同时项目周边50米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目标。 ⑩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人工拣选及磁选杂物收集后外售废品站;沉淀池污泥收集后运至原料堆场暂存,后期用作建筑垃圾再生生产线的原料;混凝土检验固废收集后回用作建筑垃圾再生生产线的原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食堂泔水按当地住建部门要求进行处置,隔油池浮油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当地村民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废活性炭及电捕焦油、废机油采用专用容器密闭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相关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导热油由相关资质单位的厂家进行更换,更换后采用专用密闭容器由更换单位回收处置。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很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公开同意书 |
注: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6日—2023年0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通讯地址:罗平县万峰路12号 邮编:*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 罗平建筑垃圾循环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罗平县罗雄街道外纳居委会 | 建设单位 | 云南 (略)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沣达环境科技(昆明)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租赁罗雄尖山石料厂空地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6190万元,占地9668.06m2,拟建设生产车间、食堂、业务用房、仓库、配电室等建筑,建筑总面积为5477m2,建设2000型沥青拌合生产线1条、180型混凝土拌合生产线1条、200型水稳料拌合生产线1条、再生资源生产线1条,建设完成后年产混凝土20万t、年产沥青混凝土10万t、年产水稳料20万t、年产乳化沥青200t、年处理建筑垃圾80万t。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生活废水和噪声等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项目原料堆场、1#、2#、3#成品料仓粉尘、建筑垃圾破碎、筛分粉尘、骨料烘干废气、导热油加热锅炉废气、沥青拌合废气、柴油储罐废气、搅拌机粉尘、筒仓粉尘等废气采取措施后达标排放,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会对大气环境影响产生一定影响。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沟渠汇集到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场区洒水降尘。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混凝土检验废水、混凝土生产场地冲洗废水排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三级沉淀池,回用生产,不外排。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80~95dB(A)之间,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对周边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项目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粉尘、人工拣选及磁选杂物、沉淀池污泥、混凝土检验固废、生活垃圾、食堂泔水、隔油池浮油、化粪池污泥、废活性炭及电捕焦油、废机油、废导热油等固体废物合理处置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
①原料堆场、1#、2#、3#成品料仓等设置顶棚、封闭(留有进出口),并在每个出入口顶部设置喷雾洒水装置,物料堆存区顶部设置覆盖物料的喷雾抑尘装置,地面进行混凝土硬化;各生产线给料斗设置于堆场内,在给料斗处设置喷雾加强除尘;采用密闭式皮带输送系统将骨料输送至各生产线。 ②建筑垃圾再生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厂房设置喷雾降尘;原料破碎、筛分工段各设置1套喷雾降尘加强除尘,并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经过收集后统一引入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3)。 ③干燥滚筒燃料采用轻质柴油,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经废气管道收集后进入高温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最终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2)外排,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及表4标准(SO2≤850mg/m3、颗粒物≤200mg/m3)。 ④沥青罐、搅拌机(沥青拌合)、成品仓产生的沥青烟由设备直连的废气管道收集,并在成品下料口设置2个集气罩,废气统一收集后进入“电捕焦油+活性炭吸附”系统(TA004)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外排,苯并[a]芘、沥青烟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沥青烟≤75mg/m3、苯并[a]芘≤0.0003mg/m3)。 ⑤导热油加热锅炉燃料采用轻质柴油,废气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4)外排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标准(SO2≤200mg/m3、NOx≤250mg/m3、颗粒物≤30mg/m3)。 ⑥项目粉料筒仓粉尘由仓顶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仓顶呼吸孔外排,呈无组织排放。水稳料搅拌机密闭,搅拌过程加水,属湿法搅拌,水泥下料口设置喷雾降尘,粉尘呈无组织排放。混凝土搅拌工段加水搅拌,搅拌系统密闭、搅拌楼封闭,粉尘呈无组织排放。 ⑦食堂内设1个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房顶排放,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允许排放的浓度(油烟≤2mg/m3)。 ⑧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沟渠汇集到水收集池(30m3)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场区洒水降尘。项目水稳料搅拌机清洗废水排入三级沉淀池(10m3)沉淀处理后回用水稳料生产。混凝土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排入三级沉淀池(60m3)沉淀处理后回用混凝土生产。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2m3/d)处理,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混凝土搅拌区三级沉淀池内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⑨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80~95dB(A)之间,在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排放标准,同时项目周边50米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目标。 ⑩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人工拣选及磁选杂物收集后外售废品站;沉淀池污泥收集后运至原料堆场暂存,后期用作建筑垃圾再生生产线的原料;混凝土检验固废收集后回用作建筑垃圾再生生产线的原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食堂泔水按当地住建部门要求进行处置,隔油池浮油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当地村民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废活性炭及电捕焦油、废机油采用专用容器密闭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相关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导热油由相关资质单位的厂家进行更换,更换后采用专用密闭容器由更换单位回收处置。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很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公开同意书 |
注: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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