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发改〔2023〕73号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河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隆发改〔2023〕73号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河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隆林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河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新州河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广西南宁 (略) 编制,通过广西 (略) 组织评审并出具评估报告(环达咨字【2023】1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2020-*-77-01-*
二、建设地点
隆林各族自治县者浪乡播立村、那隆村、者浪村、央腊村、坡合村、新州镇民强村、含山村、民福村、平班镇民新村、民乐村、者合村等11个行政村。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有效改善新州河水质,解决农村污水直排和村庄污水无序排放现状,实现水资源持续利用,同意实施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河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新州河流域建设污水处理站 25 座(新州镇民强村江管屯不建设污水处理站,铺设管网接入县城污水管网),设计总处理规模 1440m3/d,建设配套管网 60.99km 及其附属设施,其中者浪乡建设农村污水处理站 10 座,设计处理规模 665 m3/d,建设配套管网 18.02km 及其附属设施;在新州河流域新州镇建设农村污水处理站 6 座,设计处理规模为 445m3/d,建设配套管网 23.17km 及其附属设施;在新州河流域平班镇建设农村污水处理站 9 座,设计处理规模为 330 m3/d,建设配套管网 19.80km 及其附属设施。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投资估算为3830.19万元,资金来源: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
六、其他要求
请据此批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评估通过后报我局审批。
七、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批复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河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隆林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9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本局资环股,秘存。 |
隆林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印发 |
附件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河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河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业主: (略) 隆林生态环境局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建安 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设备 材料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16号令),本项目设备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进行招标活动。 2023年6月9日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略) 隆林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河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新州河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广西南宁 (略) 编制,通过广西 (略) 组织评审并出具评估报告(环达咨字【2023】1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2020-*-77-01-*
二、建设地点
隆林各族自治县者浪乡播立村、那隆村、者浪村、央腊村、坡合村、新州镇民强村、含山村、民福村、平班镇民新村、民乐村、者合村等11个行政村。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有效改善新州河水质,解决农村污水直排和村庄污水无序排放现状,实现水资源持续利用,同意实施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河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新州河流域建设污水处理站 25 座(新州镇民强村江管屯不建设污水处理站,铺设管网接入县城污水管网),设计总处理规模 1440m3/d,建设配套管网 60.99km 及其附属设施,其中者浪乡建设农村污水处理站 10 座,设计处理规模 665 m3/d,建设配套管网 18.02km 及其附属设施;在新州河流域新州镇建设农村污水处理站 6 座,设计处理规模为 445m3/d,建设配套管网 23.17km 及其附属设施;在新州河流域平班镇建设农村污水处理站 9 座,设计处理规模为 330 m3/d,建设配套管网 19.80km 及其附属设施。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投资估算为3830.19万元,资金来源: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
六、其他要求
请据此批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评估通过后报我局审批。
七、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批复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河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隆林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9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本局资环股,秘存。 |
隆林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印发 |
附件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河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河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业主: (略) 隆林生态环境局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建安 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设备 材料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16号令),本项目设备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进行招标活动。 2023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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