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象山涂茨海上风电项目
中广核象山涂茨海上风电项目
项目:中广核象山涂茨海上风电项目
建设单位:中广核新能源(象山)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浙江华安 (略)
地理位置: (略) 象山县
说明:
中广核象山涂茨海上风电项目总用地面积1.51hm2,均为永久占地。用海面积为186.27hm2。建设内容包括安装总装机容量304MW的风力发电机组,同时配建220kV*上升压站一座,升压站内设3层集控楼、生产辅助楼各1座,2层SVG楼1座,1层附属楼、220kVGIS楼、66kVGIS楼各1座及门卫室、事故油池等辅助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为15052.8m2。项目配套敷设66kV电缆约79km,其中海上电缆78.7km,*上电缆0.3km。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浙江华安 (略) 编写完成了《中广核象山涂茨海上风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2023年7月7日,中广核新能源(象山)有限公司织召开了中广核象山涂茨海上风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中国能源建设集团 (略) 、监理单位浙江 (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浙江华安 (略) 等以及特邀专家,参会代表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为了听取项目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在水保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请在公示时间(2023年7月9日~2022年8月4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特此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中广核新能源(象山)有限公司
联系人:皮本立 电话:*
编制单位:浙江华安 (略)
联系人:王松洋电话:*
项目:中广核象山涂茨海上风电项目
建设单位:中广核新能源(象山)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浙江华安 (略)
地理位置: (略) 象山县
说明:
中广核象山涂茨海上风电项目总用地面积1.51hm2,均为永久占地。用海面积为186.27hm2。建设内容包括安装总装机容量304MW的风力发电机组,同时配建220kV*上升压站一座,升压站内设3层集控楼、生产辅助楼各1座,2层SVG楼1座,1层附属楼、220kVGIS楼、66kVGIS楼各1座及门卫室、事故油池等辅助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为15052.8m2。项目配套敷设66kV电缆约79km,其中海上电缆78.7km,*上电缆0.3km。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浙江华安 (略) 编写完成了《中广核象山涂茨海上风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2023年7月7日,中广核新能源(象山)有限公司织召开了中广核象山涂茨海上风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中国能源建设集团 (略) 、监理单位浙江 (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浙江华安 (略) 等以及特邀专家,参会代表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为了听取项目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在水保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请在公示时间(2023年7月9日~2022年8月4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特此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中广核新能源(象山)有限公司
联系人:皮本立 电话:*
编制单位:浙江华安 (略)
联系人:王松洋电话:*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