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木家具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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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木家具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实木家具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九龙街道办事处云兴路6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07月18日 至 2023年07月24日
项目概况: 项 (略) 九龙街道办事处云兴路6号,利用现有厂区进行扩建生产。项目总投资1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新增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新增推台锯、平锯、加工中心、滑槽机、砂光机、UV平喷线、喷漆房等设备,扩建木质家具生产线。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木材10000立方米/年、PU底漆0.95吨/年、PU面漆0.95吨/年、稀释剂0.48吨/年、固化剂0.48吨/年、UV底漆0.64吨/年、UV面漆0.64吨/年、五金件1吨/年、润滑油0.05吨/年。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推台锯、平锯、立砂、单立轴、底镂、燕尾榫机、台式钻床、拉丝机、三排钻、UV平喷线、喷漆房等18台(套)。新增环保设备中央除尘装置(旋风+滤筒除尘器)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套、脉冲除尘打磨柜10套。项目达产后,新增年产实木家具20000件(橱柜、电视柜12000件,喷PU漆;床8000件,喷UV漆),全厂年产80000件实木家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木材下料、木料加工、加工中心加工等工序产生细颗粒物收集后,经“旋风+滤筒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3)排放。木材打磨、漆面打磨工序产生细颗粒物收集后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固化等易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全密闭,保持微负压状态。调漆、喷漆、晾干/固化等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VOCs、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二*苯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在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漆渣、废过滤棉(含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砂纸、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合理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实木家具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九龙街道办事处云兴路6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07月18日 至 2023年07月24日
项目概况: 项 (略) 九龙街道办事处云兴路6号,利用现有厂区进行扩建生产。项目总投资1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新增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新增推台锯、平锯、加工中心、滑槽机、砂光机、UV平喷线、喷漆房等设备,扩建木质家具生产线。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木材10000立方米/年、PU底漆0.95吨/年、PU面漆0.95吨/年、稀释剂0.48吨/年、固化剂0.48吨/年、UV底漆0.64吨/年、UV面漆0.64吨/年、五金件1吨/年、润滑油0.05吨/年。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推台锯、平锯、立砂、单立轴、底镂、燕尾榫机、台式钻床、拉丝机、三排钻、UV平喷线、喷漆房等18台(套)。新增环保设备中央除尘装置(旋风+滤筒除尘器)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套、脉冲除尘打磨柜10套。项目达产后,新增年产实木家具20000件(橱柜、电视柜12000件,喷PU漆;床8000件,喷UV漆),全厂年产80000件实木家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木材下料、木料加工、加工中心加工等工序产生细颗粒物收集后,经“旋风+滤筒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3)排放。木材打磨、漆面打磨工序产生细颗粒物收集后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固化等易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全密闭,保持微负压状态。调漆、喷漆、晾干/固化等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VOCs、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二*苯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该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在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漆渣、废过滤棉(含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砂纸、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合理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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