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拟审批公示吉林国兴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复合气瓶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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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拟审批公示吉林国兴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复合气瓶生产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8日我局拟对吉林 (略) 复合气瓶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批复基本情况公示期为: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0日;听证公示期为: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4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碳纤维产业园区应用研发中心403室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01

吉林 (略) 复合气瓶生产项目

吉林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路117号吉林 (略) 现有厂房内

(略)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路117号吉林 (略) 现有厂房内。主体工程在现有厂房内建设气瓶车间(建筑面积为16200m2,复合气瓶(CNG-Ⅲ瓶)生产线,产能80000支/年)、测试中心(建筑面积200m2,设产品性能测试平台),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利旧,环保工程、储运工程大部分利旧、少部分新建。项目总投资9420.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运输扬尘、装修废气、车辆尾气,应采取密闭运输、机械维护、尾气净化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天然气燃烧废气、补热枪燃烧废气、钢瓶缠绕固化废气、钢瓶抛丸粉尘、环氧树脂塑粉静电喷涂生产线废气。加热炉、固化炉和淬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和钢瓶固化工序挥发性气体(集气罩+活性炭)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钢瓶抛丸废气、塑粉废气、钢瓶收口时补热枪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SO2、NOX、NMHC、工序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排气筒(DA001)颗粒物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散逸的NMHC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淬火冷却废水、钢瓶冲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及实验室废水。施工废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淬火废水、钢瓶冲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及实验室废水须 (略) (略) 签订的协议限值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略) 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物、原料桶、抛丸粉尘、金属废屑、废边角料、废钢瓶、废丝、氧化铁废渣、废钢珠;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原料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物、抛丸粉尘、金属废屑、废边角料、废钢瓶、废丝、氧化铁废渣、废钢珠外卖综合利用。以上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以上危废及危废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要求。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8日我局拟对吉林 (略) 复合气瓶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批复基本情况公示期为: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0日;听证公示期为: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4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碳纤维产业园区应用研发中心403室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01

吉林 (略) 复合气瓶生产项目

吉林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路117号吉林 (略) 现有厂房内

(略)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路117号吉林 (略) 现有厂房内。主体工程在现有厂房内建设气瓶车间(建筑面积为16200m2,复合气瓶(CNG-Ⅲ瓶)生产线,产能80000支/年)、测试中心(建筑面积200m2,设产品性能测试平台),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利旧,环保工程、储运工程大部分利旧、少部分新建。项目总投资9420.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运输扬尘、装修废气、车辆尾气,应采取密闭运输、机械维护、尾气净化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天然气燃烧废气、补热枪燃烧废气、钢瓶缠绕固化废气、钢瓶抛丸粉尘、环氧树脂塑粉静电喷涂生产线废气。加热炉、固化炉和淬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和钢瓶固化工序挥发性气体(集气罩+活性炭)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钢瓶抛丸废气、塑粉废气、钢瓶收口时补热枪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SO2、NOX、NMHC、工序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排气筒(DA001)颗粒物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散逸的NMHC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淬火冷却废水、钢瓶冲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及实验室废水。施工废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淬火废水、钢瓶冲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及实验室废水须 (略) (略) 签订的协议限值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略) 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物、原料桶、抛丸粉尘、金属废屑、废边角料、废钢瓶、废丝、氧化铁废渣、废钢珠;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原料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物、抛丸粉尘、金属废屑、废边角料、废钢瓶、废丝、氧化铁废渣、废钢珠外卖综合利用。以上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以上危废及危废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要求。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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