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页岩气项目部金山105H井钻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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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页岩气项目部金山105H井钻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保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金山105H井钻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15日(共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犍为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833-*

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凤石街南段敖家路5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金山105H井钻探工程

(二)建设地点:犍为县寿保镇(东经104度9分41.084秒,北纬29度36分9.669秒)

(三)建设单位:中国 (略) (略) (页岩气项目部)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五)项目概况:

该项 (略) (略) 犍为县寿保镇大坡村。建设内容为: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压裂测试工程、试采工程四部分,不涉及页岩气开采及地面集输工程,项目仅涉及施工期,无运营期。钻前工程:修建1座105m×50m的井场、容积800m3的积液池1座、放喷池2座(放喷池1占地面积为20m×10m、容积200m3,放喷池2占地面积为10m×10m、容积100m3)以及生活区,新建进场道路120m等。钻井工程:新钻勘探评价井3口,垂深2147m,斜深4000m,水平段长1700m,目的层为峨眉山玄武岩。其中导管段采用清水钻进,一开、二开采用水基泥浆钻进,三开采用油基泥浆钻进。压裂测试工程:对完钻后的3口勘探井水平段依次分段实施水力压裂改造约60m/段,共计28段。待压裂完成后开井返排压裂液,返排结束后对水平井段进行放喷测试。试采工程:建设地面临时工程,对页岩气进行试采,试采工程持续至掌握区域地质结构、不同试采阶段底层压力、并探明储量规模为止。试采工程持续约2年(项目正式开采需另行办理环评手续)。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7.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216%。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要求,落实环保投资,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施工期管理,做好施工污染防治。严格遵守《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全面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之百”,加强喷淋抑尘和施工现场封闭措施管理。严格堆场规范化全封闭管理,强化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清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定期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存,妥善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试采期间水套加热炉、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通过自带的8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LNG装置脱碳废气经MDEA物理吸附法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放空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作为场内洒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钻前工程期间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居民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后续施工阶段生活污水进入环保厕所处理后回用,最终剩余部分由吸粪车密闭转运至附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钻井废水经场地“不落地”工艺处理后的出水上清液回用于钻井液配制,其余暂存于钻井废水循环罐中,用于压裂液配制,不外排;压裂返排液储存于重叠罐中,优先回用于区块内其他平台配制压裂液,回用率需达到85%以上,无法利用的剩余部分由罐车转运至有资质及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不外排;试采阶段气田水经气液分离器分离收集于集液池内,优先用于区域内其他开发平台配制压裂液,不能回用部分由罐车外运具有资质及处理能力单位处置,不外排。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方井及钻井基础区域、泥浆循环系统区域、设备区域、泥浆储备罐区、放喷池、积液池、油水罐区、井场隔油池、发电房基础、清洁化操作平台、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落实“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六)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隔音、减震等措施,做好空间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严格落实报告表噪音管控要求,夜间不开展压裂和放喷作业,落实临时搬迁居民措施或经济补偿等环保措施,避免噪声扰民,施工期环境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七)认真落实固体废弃物收集、储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水基岩屑交周边砖厂或其他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无害化处置;油基岩屑及时转运,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废油桶、含油棉纱手套、含油塑料垫层、废活性炭、废分子筛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2023年修改清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完善标识、标牌和转移台账。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杜绝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九)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妥善处理公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十)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并取得犍为县自然资源局正在办理金山105H井组钻井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含永久基本农田)的确认说明及承诺取得相关手续后方能动工建设。

(十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自主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试采结束后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开展场地恢复。

(十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十三) (略) 犍为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金山105H井钻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15日(共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犍为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833-*

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凤石街南段敖家路5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金山105H井钻探工程

(二)建设地点:犍为县寿保镇(东经104度9分41.084秒,北纬29度36分9.669秒)

(三)建设单位:中国 (略) (略) (页岩气项目部)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五)项目概况:

该项 (略) (略) 犍为县寿保镇大坡村。建设内容为: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压裂测试工程、试采工程四部分,不涉及页岩气开采及地面集输工程,项目仅涉及施工期,无运营期。钻前工程:修建1座105m×50m的井场、容积800m3的积液池1座、放喷池2座(放喷池1占地面积为20m×10m、容积200m3,放喷池2占地面积为10m×10m、容积100m3)以及生活区,新建进场道路120m等。钻井工程:新钻勘探评价井3口,垂深2147m,斜深4000m,水平段长1700m,目的层为峨眉山玄武岩。其中导管段采用清水钻进,一开、二开采用水基泥浆钻进,三开采用油基泥浆钻进。压裂测试工程:对完钻后的3口勘探井水平段依次分段实施水力压裂改造约60m/段,共计28段。待压裂完成后开井返排压裂液,返排结束后对水平井段进行放喷测试。试采工程:建设地面临时工程,对页岩气进行试采,试采工程持续至掌握区域地质结构、不同试采阶段底层压力、并探明储量规模为止。试采工程持续约2年(项目正式开采需另行办理环评手续)。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7.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216%。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要求,落实环保投资,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施工期管理,做好施工污染防治。严格遵守《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全面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之百”,加强喷淋抑尘和施工现场封闭措施管理。严格堆场规范化全封闭管理,强化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清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定期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存,妥善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试采期间水套加热炉、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通过自带的8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LNG装置脱碳废气经MDEA物理吸附法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放空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作为场内洒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钻前工程期间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居民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后续施工阶段生活污水进入环保厕所处理后回用,最终剩余部分由吸粪车密闭转运至附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钻井废水经场地“不落地”工艺处理后的出水上清液回用于钻井液配制,其余暂存于钻井废水循环罐中,用于压裂液配制,不外排;压裂返排液储存于重叠罐中,优先回用于区块内其他平台配制压裂液,回用率需达到85%以上,无法利用的剩余部分由罐车转运至有资质及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不外排;试采阶段气田水经气液分离器分离收集于集液池内,优先用于区域内其他开发平台配制压裂液,不能回用部分由罐车外运具有资质及处理能力单位处置,不外排。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方井及钻井基础区域、泥浆循环系统区域、设备区域、泥浆储备罐区、放喷池、积液池、油水罐区、井场隔油池、发电房基础、清洁化操作平台、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落实“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六)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隔音、减震等措施,做好空间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严格落实报告表噪音管控要求,夜间不开展压裂和放喷作业,落实临时搬迁居民措施或经济补偿等环保措施,避免噪声扰民,施工期环境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七)认真落实固体废弃物收集、储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水基岩屑交周边砖厂或其他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无害化处置;油基岩屑及时转运,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废油桶、含油棉纱手套、含油塑料垫层、废活性炭、废分子筛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2023年修改清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完善标识、标牌和转移台账。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杜绝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九)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妥善处理公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十)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并取得犍为县自然资源局正在办理金山105H井组钻井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含永久基本农田)的确认说明及承诺取得相关手续后方能动工建设。

(十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自主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试采结束后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开展场地恢复。

(十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十三) (略) 犍为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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