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嘉阳政府煤炭储备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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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犍为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嘉阳政府煤炭储备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保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嘉阳政府煤炭储备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27日(共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犍为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833-*

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凤石街南段敖家路5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嘉阳政府煤炭储备设施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犍为县芭沟镇跃进桥(E103.*°,N29.*°)、 (略) 犍为县石溪镇画眉村1组、7组(E103.*°,N29.*°)

(三)建设单位:四川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乐水清山 (略)

五)项目概况:

一、本项 (略) 犍为县芭沟镇跃进桥、 (略) 犍为县石溪镇画眉村1组、7组,分别建设三井储煤棚、石溪储煤棚,均为全封闭储煤棚,其中三井储煤棚为改扩建,占地11000m2,储煤能力为20万吨,新增配煤系统,外购掺配煤30万吨/年,改造完善公路运输线路1条;石溪储煤棚为新建,占地3780m2,储煤能力为4万吨。项目建成后总储煤能力为24万吨,公路外运量为15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417万元,占总投资3.4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各项允许排放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施工扬尘措施,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强制性减排要求;严格落实施工噪声管控要求,中、高考期间及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停工期间禁鸣施工,施工弃土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回填,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嘉阳煤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芭沟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三)重点落实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认 (略) 和犍为县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以及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煤炭储存于全封闭储煤棚内,并设置喷淋降尘;运输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和洒水降尘。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施雨污分流,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堆场降尘和地面降尘废水全部蒸发;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芭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加强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渣定期清掏,收集外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全封闭厂房、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避免噪声扰民。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预防应急措施,针对工程特点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防止发生因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登记。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自行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犍为生态环境局综合股负责项目的“三同时”检查, (略) 犍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嘉阳政府煤炭储备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27日(共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犍为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833-*

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凤石街南段敖家路5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嘉阳政府煤炭储备设施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犍为县芭沟镇跃进桥(E103.*°,N29.*°)、 (略) 犍为县石溪镇画眉村1组、7组(E103.*°,N29.*°)

(三)建设单位:四川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乐水清山 (略)

五)项目概况:

一、本项 (略) 犍为县芭沟镇跃进桥、 (略) 犍为县石溪镇画眉村1组、7组,分别建设三井储煤棚、石溪储煤棚,均为全封闭储煤棚,其中三井储煤棚为改扩建,占地11000m2,储煤能力为20万吨,新增配煤系统,外购掺配煤30万吨/年,改造完善公路运输线路1条;石溪储煤棚为新建,占地3780m2,储煤能力为4万吨。项目建成后总储煤能力为24万吨,公路外运量为15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417万元,占总投资3.4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及建议,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周边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各项允许排放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施工扬尘措施,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强制性减排要求;严格落实施工噪声管控要求,中、高考期间及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停工期间禁鸣施工,施工弃土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回填,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嘉阳煤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芭沟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三)重点落实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认 (略) 和犍为县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以及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煤炭储存于全封闭储煤棚内,并设置喷淋降尘;运输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和洒水降尘。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施雨污分流,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堆场降尘和地面降尘废水全部蒸发;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芭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加强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渣定期清掏,收集外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全封闭厂房、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避免噪声扰民。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预防应急措施,针对工程特点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防止发生因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登记。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自行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犍为生态环境局综合股负责项目的“三同时”检查, (略) 犍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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