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柏宜电气铜陵有限公司柏宜电气智能集控应急照明和高端消防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承诺制审批结果的公告
关于柏宜电气铜陵有限公司柏宜电气智能集控应急照明和高端消防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承诺制审批结果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柏宜电气(铜陵)有限公司柏宜电气
智能集控应急照明和高端消防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安环〔2023〕35号
发文日期:2023年7月1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62-*
电子邮箱:*@*63.com
2023年7月10日
文件名称:《关于柏宜电气(铜陵)有限公司柏宜电气
智能集控应急照明和高端消防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安环〔2023〕35号
发文日期:2023年7月1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62-*
电子邮箱:*@*63.com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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