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巨龙欣塑胶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巨龙欣塑胶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巨龙欣塑胶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大朗镇大朗富通路330号4栋102、202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巨龙欣塑胶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为1200m2,总建筑面积约为2400m2,从事电源外壳、音响外壳、工业控制器外壳的加工生产,年生产电源外壳175.2吨、音响外壳112.5吨、工业控制器外壳15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注塑和焊锡工位设置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利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75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印刷工序产生的总VOCs设置在密闭空间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Ⅱ时段凹版印刷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破损防范措施: ①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正规设计厂家生产的设备,且安装时按正规要求安装; ②项目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废气处理设施; ③当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有破损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2、项目危险物质仓库的防范措施: ①项目危险废物定期更换后避免露天存放,需要使用密闭包装桶盛装; ②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③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要做好防风、防雨、防晒; ④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⑤危险废物仓位置地面做好防腐、防渗透处理。 3、项目火灾条件下次生/伴生污染物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按照安监、消防的要求预防火灾和生产事故; ②加强项目所在建筑雨水排放口的截断措施,避免消防废水外泄; ③在仓库、车间设置门槛或墁坡,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的废水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以免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7-1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大朗镇政通路1号B栋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等相关问题。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巨龙欣塑胶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大朗镇大朗富通路330号4栋102、202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巨龙欣塑胶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为1200m2,总建筑面积约为2400m2,从事电源外壳、音响外壳、工业控制器外壳的加工生产,年生产电源外壳175.2吨、音响外壳112.5吨、工业控制器外壳15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注塑和焊锡工位设置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利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75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印刷工序产生的总VOCs设置在密闭空间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Ⅱ时段凹版印刷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破损防范措施: ①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正规设计厂家生产的设备,且安装时按正规要求安装; ②项目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废气处理设施; ③当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有破损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2、项目危险物质仓库的防范措施: ①项目危险废物定期更换后避免露天存放,需要使用密闭包装桶盛装; ②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③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要做好防风、防雨、防晒; ④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⑤危险废物仓位置地面做好防腐、防渗透处理。 3、项目火灾条件下次生/伴生污染物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按照安监、消防的要求预防火灾和生产事故; ②加强项目所在建筑雨水排放口的截断措施,避免消防废水外泄; ③在仓库、车间设置门槛或墁坡,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的废水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以免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7-1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大朗镇政通路1号B栋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等相关问题。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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