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润华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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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润华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润华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凤岗镇小布二路2号5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凤岗镇小布二路2号501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度43分53.010秒,东经114度11分4.970秒。项目占地面积1300m2,总建筑面积约1300m2,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从事树脂手板模型的加工生产,年产树脂手板模型8.5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拟将3D打印、固化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3D打印废气经整室收集、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同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VOCs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第Ⅱ时段VOCs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项目喷砂设备为密闭设备,设备顶部设有集气管道对喷砂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经配套的喷砂除尘系统(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厂界VOCs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第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的要求、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加强车间管理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 (略) 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第二时段限值的较严值后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 (略) 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 (略) 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贯彻了“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采取的“三废” 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有效,工程实施后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评价认为, 在确保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三同时”和外排污染物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 言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且项目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公示时间 2023-07-1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凤岗镇三联村三联路88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润华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凤岗镇小布二路2号5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凤岗镇小布二路2号501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度43分53.010秒,东经114度11分4.970秒。项目占地面积1300m2,总建筑面积约1300m2,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从事树脂手板模型的加工生产,年产树脂手板模型8.5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拟将3D打印、固化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3D打印废气经整室收集、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同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VOCs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第Ⅱ时段VOCs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项目喷砂设备为密闭设备,设备顶部设有集气管道对喷砂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经配套的喷砂除尘系统(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厂界VOCs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第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的要求、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加强车间管理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 (略) 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第二时段限值的较严值后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 (略) 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 (略) 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贯彻了“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采取的“三废” 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有效,工程实施后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评价认为, 在确保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三同时”和外排污染物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 言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且项目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公示时间 2023-07-1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凤岗镇三联村三联路88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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