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荣年产200套表面喷涂设备生产及年喷涂汽车零部件120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宗荣年产200套表面喷涂设备生产及年喷涂汽车零部件120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宗荣年产200套表面喷涂设备生产及年喷涂汽车零部件120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需要环评文件全本的,可联系我局获取)。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 地址: (略) 佛子岭路与梅山 (略) 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宗荣年产200套表面喷涂设备生产及年喷涂汽车零部件1200万件
二、建设单位:安徽 (略)
三、项目背景和规模
安徽 (略) (略) 金安区城北镇创业路以北、春晖路以东,是一家专业从事结构性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环保设备生产、加工、销售型企业。
为提高企业竞争力,企业拟投资12900万元建设年产200套表面喷涂设备生产及年喷涂汽车零部件1200万件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0亩,总建筑面积29102.8m2,主要建设1栋综合楼、3栋生产车间,拟购置镭射激光机、数控折弯机、剪板机、焊接机、粒子切割机、喷粉设备、喷漆设备、烘烤设备若干台套和30条塑粉生产线。本项目建成后,年产200套表面喷涂设备、年喷涂1200万件汽车零件、年产塑粉2000吨(企业自产自用)。
四、主要污染物和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含酸废水、含氟废水、高COD废水和其他废水,经分类分质处理后于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三级标准和接管标准后,部分回用,其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金安区城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放到淠河。
2.废气
塑粉生产工序: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专用设备制造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酸雾废气氟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相关标准;项目烘干房采用天然气燃烧进行加热,为直接加热方式,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要求的重点区域原则上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
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NMH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噪声
项目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利用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绿化降噪等措施对噪声进行防治。根据环评文件预测,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 环境风险
厂区拟设事故池1座(规模为150m3),事故池位于1#生产车间西侧,事故池高程较生产区低,满足自流进入的要求,同时配套切换阀,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外环境。厂区应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小组,配备突发事件环境风险应急物资,编制突发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评文件分析,本项目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100m。
六、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预测,项目建成后排放大气污染物:烟粉尘:2.89t/a、有机废气(VOCs):1.31t/a、二氧化硫:0.97t/a、氮氧化物:2.26t/a。
七、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只要在建设营运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全面认真执行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从环境影响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宗荣年产200套表面喷涂设备生产及年喷涂汽车零部件120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需要环评文件全本的,可联系我局获取)。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 地址: (略) 佛子岭路与梅山 (略) 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宗荣年产200套表面喷涂设备生产及年喷涂汽车零部件1200万件
二、建设单位:安徽 (略)
三、项目背景和规模
安徽 (略) (略) 金安区城北镇创业路以北、春晖路以东,是一家专业从事结构性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环保设备生产、加工、销售型企业。
为提高企业竞争力,企业拟投资12900万元建设年产200套表面喷涂设备生产及年喷涂汽车零部件1200万件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0亩,总建筑面积29102.8m2,主要建设1栋综合楼、3栋生产车间,拟购置镭射激光机、数控折弯机、剪板机、焊接机、粒子切割机、喷粉设备、喷漆设备、烘烤设备若干台套和30条塑粉生产线。本项目建成后,年产200套表面喷涂设备、年喷涂1200万件汽车零件、年产塑粉2000吨(企业自产自用)。
四、主要污染物和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含酸废水、含氟废水、高COD废水和其他废水,经分类分质处理后于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三级标准和接管标准后,部分回用,其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金安区城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放到淠河。
2.废气
塑粉生产工序: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专用设备制造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酸雾废气氟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相关标准;项目烘干房采用天然气燃烧进行加热,为直接加热方式,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要求的重点区域原则上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
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NMH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噪声
项目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利用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绿化降噪等措施对噪声进行防治。根据环评文件预测,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 环境风险
厂区拟设事故池1座(规模为150m3),事故池位于1#生产车间西侧,事故池高程较生产区低,满足自流进入的要求,同时配套切换阀,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外环境。厂区应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小组,配备突发事件环境风险应急物资,编制突发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评文件分析,本项目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100m。
六、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预测,项目建成后排放大气污染物:烟粉尘:2.89t/a、有机废气(VOCs):1.31t/a、二氧化硫:0.97t/a、氮氧化物:2.26t/a。
七、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只要在建设营运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全面认真执行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从环境影响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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