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焦煤集团物料转运中转仓项目 | (略) 达坂城区艾维尔沟 | 新疆焦煤(集团) (略) | 新疆 (略) | 项目投资1605.39万元(环保投资217万元),在位 (略) 达坂城区艾维尔沟焦煤集团原煤仓东侧(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7°31′29.910″,北纬43°0′36.250″),新建全封闭式物料转运中转仓项目。项目占地10889.6m2,东侧为空地、西侧为洗煤厂原煤仓,北侧为山体,南侧为动力厂,中转仓东西长110.0m,南北宽65.0m,高24.0m(净高21m),建筑轴线面积约7150m2,采用管桁架+PVDF骨架膜结构,东西侧各开两个大门。中转仓建成后堆存量为2.0万吨,年贮存转运洗煤厂中煤、尾煤48万吨(中煤、尾煤设置隔墙分区堆存),中转周期12天。物料运输依托焦煤集团内部道路,中转仓周围区域新建场坪3739.6m2,兼具运输场坪及消防通道。中煤和尾煤部分回用,其余部分外售,不得 (略)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销售。 |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施工期的养护废水自然蒸发,施工区修建临时沉淀池底部采用混凝土防渗,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工序,循环使用不排放。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沉淀池,并平整土地。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 (略) 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中转仓为全封闭式,设置4台射程为80m的防爆远程射雾器,对整个中转仓全覆盖降尘,以减少装卸、贮存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运输车辆装载后自动篷布覆盖,车辆经清洗后,通过厂区硬化道路运送至中转仓。通过以上措施,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的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中转仓内煤炭贮存过程中自身含水及日常喷淋降尘水,废水经仓内自然坡度(仓内东西高差1.5m)流至仓外东侧防渗集水池(规格为2.5x1.5x1.5m),自然沉淀后,经潜污泵提升至动力厂附近排水检查井,返回洗煤厂综合利用,不外排。 (六)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依托焦煤集团废油中转库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集水池内沉淀物中含少量细煤粉,清运至仓内贮存、外售,不外排。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焦煤集团物料转运中转仓项目 | (略) 达坂城区艾维尔沟 | 新疆焦煤(集团) (略) | 新疆 (略) | 项目投资1605.39万元(环保投资217万元),在位 (略) 达坂城区艾维尔沟焦煤集团原煤仓东侧(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7°31′29.910″,北纬43°0′36.250″),新建全封闭式物料转运中转仓项目。项目占地10889.6m2,东侧为空地、西侧为洗煤厂原煤仓,北侧为山体,南侧为动力厂,中转仓东西长110.0m,南北宽65.0m,高24.0m(净高21m),建筑轴线面积约7150m2,采用管桁架+PVDF骨架膜结构,东西侧各开两个大门。中转仓建成后堆存量为2.0万吨,年贮存转运洗煤厂中煤、尾煤48万吨(中煤、尾煤设置隔墙分区堆存),中转周期12天。物料运输依托焦煤集团内部道路,中转仓周围区域新建场坪3739.6m2,兼具运输场坪及消防通道。中煤和尾煤部分回用,其余部分外售,不得 (略)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销售。 |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施工期的养护废水自然蒸发,施工区修建临时沉淀池底部采用混凝土防渗,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工序,循环使用不排放。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沉淀池,并平整土地。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 (略) 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中转仓为全封闭式,设置4台射程为80m的防爆远程射雾器,对整个中转仓全覆盖降尘,以减少装卸、贮存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运输车辆装载后自动篷布覆盖,车辆经清洗后,通过厂区硬化道路运送至中转仓。通过以上措施,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的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中转仓内煤炭贮存过程中自身含水及日常喷淋降尘水,废水经仓内自然坡度(仓内东西高差1.5m)流至仓外东侧防渗集水池(规格为2.5x1.5x1.5m),自然沉淀后,经潜污泵提升至动力厂附近排水检查井,返回洗煤厂综合利用,不外排。 (六)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依托焦煤集团废油中转库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集水池内沉淀物中含少量细煤粉,清运至仓内贮存、外售,不外排。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焦煤集团物料转运中转仓项目 | (略) 达坂城区艾维尔沟 | 新疆焦煤(集团) (略) | 新疆 (略) | 项目投资1605.39万元(环保投资217万元),在位 (略) 达坂城区艾维尔沟焦煤集团原煤仓东侧(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7°31′29.910″,北纬43°0′36.250″),新建全封闭式物料转运中转仓项目。项目占地10889.6m2,东侧为空地、西侧为洗煤厂原煤仓,北侧为山体,南侧为动力厂,中转仓东西长110.0m,南北宽65.0m,高24.0m(净高21m),建筑轴线面积约7150m2,采用管桁架+PVDF骨架膜结构,东西侧各开两个大门。中转仓建成后堆存量为2.0万吨,年贮存转运洗煤厂中煤、尾煤48万吨(中煤、尾煤设置隔墙分区堆存),中转周期12天。物料运输依托焦煤集团内部道路,中转仓周围区域新建场坪3739.6m2,兼具运输场坪及消防通道。中煤和尾煤部分回用,其余部分外售,不得 (略)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销售。 |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施工期的养护废水自然蒸发,施工区修建临时沉淀池底部采用混凝土防渗,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工序,循环使用不排放。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沉淀池,并平整土地。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 (略) 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中转仓为全封闭式,设置4台射程为80m的防爆远程射雾器,对整个中转仓全覆盖降尘,以减少装卸、贮存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运输车辆装载后自动篷布覆盖,车辆经清洗后,通过厂区硬化道路运送至中转仓。通过以上措施,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的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中转仓内煤炭贮存过程中自身含水及日常喷淋降尘水,废水经仓内自然坡度(仓内东西高差1.5m)流至仓外东侧防渗集水池(规格为2.5x1.5x1.5m),自然沉淀后,经潜污泵提升至动力厂附近排水检查井,返回洗煤厂综合利用,不外排。 (六)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依托焦煤集团废油中转库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集水池内沉淀物中含少量细煤粉,清运至仓内贮存、外售,不外排。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焦煤集团物料转运中转仓项目 | (略) 达坂城区艾维尔沟 | 新疆焦煤(集团) (略) | 新疆 (略) | 项目投资1605.39万元(环保投资217万元),在位 (略) 达坂城区艾维尔沟焦煤集团原煤仓东侧(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7°31′29.910″,北纬43°0′36.250″),新建全封闭式物料转运中转仓项目。项目占地10889.6m2,东侧为空地、西侧为洗煤厂原煤仓,北侧为山体,南侧为动力厂,中转仓东西长110.0m,南北宽65.0m,高24.0m(净高21m),建筑轴线面积约7150m2,采用管桁架+PVDF骨架膜结构,东西侧各开两个大门。中转仓建成后堆存量为2.0万吨,年贮存转运洗煤厂中煤、尾煤48万吨(中煤、尾煤设置隔墙分区堆存),中转周期12天。物料运输依托焦煤集团内部道路,中转仓周围区域新建场坪3739.6m2,兼具运输场坪及消防通道。中煤和尾煤部分回用,其余部分外售,不得 (略)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销售。 |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施工期的养护废水自然蒸发,施工区修建临时沉淀池底部采用混凝土防渗,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工序,循环使用不排放。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沉淀池,并平整土地。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 (略) 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中转仓为全封闭式,设置4台射程为80m的防爆远程射雾器,对整个中转仓全覆盖降尘,以减少装卸、贮存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运输车辆装载后自动篷布覆盖,车辆经清洗后,通过厂区硬化道路运送至中转仓。通过以上措施,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的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中转仓内煤炭贮存过程中自身含水及日常喷淋降尘水,废水经仓内自然坡度(仓内东西高差1.5m)流至仓外东侧防渗集水池(规格为2.5x1.5x1.5m),自然沉淀后,经潜污泵提升至动力厂附近排水检查井,返回洗煤厂综合利用,不外排。 (六)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依托焦煤集团废油中转库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集水池内沉淀物中含少量细煤粉,清运至仓内贮存、外售,不外排。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