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7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关于2023年7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1-*(南昌经开区城管局)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枫林大街经开区管委会633室, 邮编:*
批复名称 | 日期 | 文号 |
2023年7月10日 | 洪经城环审字〔2023〕34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1-*(南昌经开区城管局)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枫林大街经开区管委会633室, 邮编:*
批复名称 | 日期 | 文号 |
2023年7月10日 | 洪经城环审字〔2023〕34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