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港琯头对台贸易码头扩能改造工程海域使用权申请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福州港琯头对台贸易码头扩能改造工程海域使用权申请的公示

  兹有 (略) 琯头分公司提出福州港琯头对台贸易码头扩能改造工程的用海申请,项目用海位于连江县琯头镇门边村东侧、闽江口海域。申请用海面积1.0972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0.6423公顷,港池用海0.4549公顷,用海期限为25年;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之“港口用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略) 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该项目海域使用申请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情可查阅连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3年7月18日—7月24日)。若在公示期内对项目用海有异议,请向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联系地址: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2号,联系电话:*)。逾期无异议,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附注:

  1.书面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项目宗海图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7日

  兹有 (略) 琯头分公司提出福州港琯头对台贸易码头扩能改造工程的用海申请,项目用海位于连江县琯头镇门边村东侧、闽江口海域。申请用海面积1.0972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0.6423公顷,港池用海0.4549公顷,用海期限为25年;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之“港口用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略) 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该项目海域使用申请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情可查阅连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3年7月18日—7月24日)。若在公示期内对项目用海有异议,请向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联系地址: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2号,联系电话:*)。逾期无异议,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附注:

  1.书面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项目宗海图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7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