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07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加工5000吨精密钢管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鄞州区鄞州经济开发区鄞东南路399号 | 宁波 (略) | 宁波 (略) 经营范围为精制钢管加工,五金件、金属制品、批发、加工、零售。现租赁宁波斯 (略) 闲置厂房作为开展宁波 (略) 年加工5000吨精密钢管制品生产线项目使用。本项目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厂房原为闲置厂房,占地2075平方米,总投资706万元。 | 无 | 1、废气防治措施 氨气:加强对液氨钢瓶、仪表、阀门等安全装置的设备维护保养,实行定期检修,加强监测。 油品挥发废气:要求企业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退火废气:要求企业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吹扫废气:要求企业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2、废水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滨海污水处理厂。 3、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优化选型,加装减振设施,定期维护设备。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金属废料为一般固废,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油、油泥、脱脂剂废槽液、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含油抹布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1、废气防治措施 氨气:加强对液氨钢瓶、仪表、阀门等安全装置的设备维护保养,实行定期检修,加强监测。 油品挥发废气:要求企业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退火废气:要求企业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吹扫废气:要求企业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2、废水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滨海污水处理厂。 3、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优化选型,加装减振设施,定期维护设备。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金属废料为一般固废,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油、油泥、脱脂剂废槽液、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含油抹布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7月19日至2023年07月25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07-18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加工5000吨精密钢管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鄞州区鄞州经济开发区鄞东南路399号 | 宁波 (略) | 宁波 (略) 经营范围为精制钢管加工,五金件、金属制品、批发、加工、零售。现租赁宁波斯 (略) 闲置厂房作为开展宁波 (略) 年加工5000吨精密钢管制品生产线项目使用。本项目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厂房原为闲置厂房,占地2075平方米,总投资706万元。 | 无 | 1、废气防治措施 氨气:加强对液氨钢瓶、仪表、阀门等安全装置的设备维护保养,实行定期检修,加强监测。 油品挥发废气:要求企业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退火废气:要求企业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吹扫废气:要求企业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2、废水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滨海污水处理厂。 3、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优化选型,加装减振设施,定期维护设备。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金属废料为一般固废,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油、油泥、脱脂剂废槽液、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含油抹布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1、废气防治措施 氨气:加强对液氨钢瓶、仪表、阀门等安全装置的设备维护保养,实行定期检修,加强监测。 油品挥发废气:要求企业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退火废气:要求企业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吹扫废气:要求企业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2、废水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滨海污水处理厂。 3、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优化选型,加装减振设施,定期维护设备。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金属废料为一般固废,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油、油泥、脱脂剂废槽液、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含油抹布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7月19日至2023年07月25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07-18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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