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平原县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平原县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 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对平原县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并向公众公开本项目跟踪评价的有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现将平原县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园区名称:平原县化工园区
园区概况:2018年,平原县化工园区管理办公 (略) 环境保 (略) 编制了《平原县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略) 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印发<平原县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德环函[2018]121号),对《平原县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了审查。
平原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20日同意实施了《平原县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8-2025)》(平政字[2018]50号),确定规划园区范围位于平原县城北部,东至经七路(规划),西至笃马河,南至马洪干渠,北至北三环路(规划),规划面积约6.64km2。功能定位为:以建设三类工业为主,重点发展高端新材料、精细化学品和基础化工三大产业。
2019年1月10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4号)中认定园区名称为平原化工产业园,起步区面积6.49km2,东至规划经七路,西至笃马河,南至马洪干渠,北至北三环路。
该园区自规划实施以来,时限将要满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以及《 (略) 环境保护厅 (略) 县级以上各类园区规划环评复核备案制度的通知》(鲁环评函[2014]191号)的有关要求,“对于实施五年以上的各类园区,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编制规划的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审核”。为实现园区的可持续发展,了解园区规划实施以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时优化和调整发展方向,平原县化工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了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平原县化工园区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方式:*
邮箱:*@*ttp://**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德州天洁 (略)
联系人:圣工
联系方式:*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ttp://**或 (略) 平原县五岳街平原县化工园区管理服务中心收。
公示发布单位:平原县化工园区管理服务中心
公告日期:2023年3月20日
平原县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 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对平原县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并向公众公开本项目跟踪评价的有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现将平原县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园区名称:平原县化工园区
园区概况:2018年,平原县化工园区管理办公 (略) 环境保 (略) 编制了《平原县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略) 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印发<平原县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德环函[2018]121号),对《平原县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了审查。
平原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20日同意实施了《平原县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8-2025)》(平政字[2018]50号),确定规划园区范围位于平原县城北部,东至经七路(规划),西至笃马河,南至马洪干渠,北至北三环路(规划),规划面积约6.64km2。功能定位为:以建设三类工业为主,重点发展高端新材料、精细化学品和基础化工三大产业。
2019年1月10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4号)中认定园区名称为平原化工产业园,起步区面积6.49km2,东至规划经七路,西至笃马河,南至马洪干渠,北至北三环路。
该园区自规划实施以来,时限将要满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以及《 (略) 环境保护厅 (略) 县级以上各类园区规划环评复核备案制度的通知》(鲁环评函[2014]191号)的有关要求,“对于实施五年以上的各类园区,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编制规划的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审核”。为实现园区的可持续发展,了解园区规划实施以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时优化和调整发展方向,平原县化工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了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平原县化工园区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方式:*
邮箱:*@*ttp://**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德州天洁 (略)
联系人:圣工
联系方式:*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ttp://**或 (略) 平原县五岳街平原县化工园区管理服务中心收。
公示发布单位:平原县化工园区管理服务中心
公告日期: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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