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渤中26-6油田开发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渤中26-6油田开发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渤中26-6油田开发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3〕9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渤中26-6油田新建1座中心处理平台(BZ26-6CEPA)、1座无人井口平台(BZ26-6WHPB)。在BZ26-6CEPA平台钻井23口(生产井16口,注气井7口),预留井槽17个;BZ26-6WHPB平台钻井10口(生产井6口,注气井3口,水源井1口),预留井槽10个。新铺设海底管道共4条、海底电缆共2条,其中BZ26-6WHPB与BZ26-6CEPA平台间海底混输管道、海底注气管道、海底电缆各1条,长度均约为6.5千米;BZ26-6CEPA与BZ34-2/4CEPA平台间海底混输管道1条,长度约为15.3千米;BZ26-6CEPA与BZ19-6CEPA平台间海底输气管道1条,长度约为42.1千米;BZ26-6CEPA与BZ34-1EPP平台间海底电缆1条,长度约为13.1千米。同时,对依托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包括BZ34-2/4CEPA平台外扩*板并增加分离器、开关间、清管球接收器等,BZ19-6CEPA平台增加清管球接收器,BZ34-1EPP平台增加海缆接线箱、交换机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的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含油生产水在BZ34-2/4CEPA平台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地处理。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生活污水应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机舱含油污水运回*地处理。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注气驱油作业管理,防范地质性溢油事故发生。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作业,注气过程中加强实时监测,杜绝超注超压。
(四)加强海底管缆铺设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加强海管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五)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 (略) 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六)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海底管缆铺设施工应避开鲈鱼产卵盛期(10月),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3年7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7月17日印发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渤中26-6油田开发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3〕9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渤中26-6油田新建1座中心处理平台(BZ26-6CEPA)、1座无人井口平台(BZ26-6WHPB)。在BZ26-6CEPA平台钻井23口(生产井16口,注气井7口),预留井槽17个;BZ26-6WHPB平台钻井10口(生产井6口,注气井3口,水源井1口),预留井槽10个。新铺设海底管道共4条、海底电缆共2条,其中BZ26-6WHPB与BZ26-6CEPA平台间海底混输管道、海底注气管道、海底电缆各1条,长度均约为6.5千米;BZ26-6CEPA与BZ34-2/4CEPA平台间海底混输管道1条,长度约为15.3千米;BZ26-6CEPA与BZ19-6CEPA平台间海底输气管道1条,长度约为42.1千米;BZ26-6CEPA与BZ34-1EPP平台间海底电缆1条,长度约为13.1千米。同时,对依托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包括BZ34-2/4CEPA平台外扩*板并增加分离器、开关间、清管球接收器等,BZ19-6CEPA平台增加清管球接收器,BZ34-1EPP平台增加海缆接线箱、交换机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的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含油生产水在BZ34-2/4CEPA平台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地处理。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生活污水应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机舱含油污水运回*地处理。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注气驱油作业管理,防范地质性溢油事故发生。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作业,注气过程中加强实时监测,杜绝超注超压。
(四)加强海底管缆铺设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加强海管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五)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 (略) 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六)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海底管缆铺设施工应避开鲈鱼产卵盛期(10月),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3年7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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