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厚信五金塑胶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东莞市厚信五金塑胶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厚信五金塑胶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石碣镇石碣同德路325号1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深蓝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厚信五金塑胶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石碣镇石碣同德路325号101室(北纬23°5′16.856″,东经113°46′32.504″),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000m2,建筑面积为6000m2.建设后,项目主要从事电源插脚的加工生产,加工电源插脚4000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值的要求;油烟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生产噪声经车间隔声、基础减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设置危废仓,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设置一般固废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固废仓应做好防渗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7-1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全,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厚信五金塑胶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石碣镇石碣同德路325号1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深蓝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厚信五金塑胶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石碣镇石碣同德路325号101室(北纬23°5′16.856″,东经113°46′32.504″),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000m2,建筑面积为6000m2.建设后,项目主要从事电源插脚的加工生产,加工电源插脚4000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值的要求;油烟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生产噪声经车间隔声、基础减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设置危废仓,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设置一般固废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固废仓应做好防渗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7-1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全,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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