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开征求《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德阳市公安局德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脏车入城综合整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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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开征求《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德阳市公安局德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脏车入城综合整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 (略)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略) 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略)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略) 管理条例》《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起草了《 (略) 管理行政 (略)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脏车入城综合整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7月18日至7月27日

二、意见建议反馈

请社会公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 (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三大队。

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0838-*

邮寄地址: (略) 旌阳区泰山南路一段227号310办公室

电子邮箱:*@*q.com

附件:《 (略) 管理行政 (略)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脏车入城综合整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17日

附件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略) 公安局

(略) 交通运输局

关于加强脏车入城综合整治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 (略)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略) 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略)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略) 管理条例》《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脏车入城综合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加强脏车源头管控

(一)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

(二)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和路面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三)建筑工地、拆除工地、砂石料场等场地应按有关规定对进出口道路硬化,配备冲洗设施,落实冲洗保洁人员,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除尘,严禁车辆带泥 (略) 道路。

(四)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要保持干净整洁,做到脏污车辆不出单位。

(五)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确保行业内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工程运输(施工、作业)车、快递运输车、环卫作业车等车容车貌整洁。

(六) (略) 民应自觉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二、存在下列情形的车辆,不得在旌阳区、德阳 (略) 道路上行驶和停放。

(一)车辆号牌被尘土遮挡或脏污无法识别的;

(二)车辆排放污水、流体物质, (略) 容环境的;

(三)存在“抛、冒、滴、漏、撒、扬”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上路行驶和停放的情形。

三、公安交警、城管执法、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在城区及主要出入城通道进行执法检查,对存在下列情形的车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一)对车辆存在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情形的;

(二)对城区建筑工地的施工及运输车辆存在未经除泥、冲洗驶出工地带泥上路情形的;

(三)对在城区道路上行驶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止物料遗撒措施,存在“抛、冒、滴、漏、撒、扬”等情形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略)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略) 管理条例》《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 (略)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略) 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略)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略) 管理条例》《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起草了《 (略) 管理行政 (略)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脏车入城综合整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7月18日至7月27日

二、意见建议反馈

请社会公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 (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三大队。

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0838-*

邮寄地址: (略) 旌阳区泰山南路一段227号310办公室

电子邮箱:*@*q.com

附件:《 (略) 管理行政 (略)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脏车入城综合整治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17日

附件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略) 公安局

(略) 交通运输局

关于加强脏车入城综合整治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 (略)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略) 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略)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略) 管理条例》《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脏车入城综合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加强脏车源头管控

(一)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

(二)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和路面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三)建筑工地、拆除工地、砂石料场等场地应按有关规定对进出口道路硬化,配备冲洗设施,落实冲洗保洁人员,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除尘,严禁车辆带泥 (略) 道路。

(四)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要保持干净整洁,做到脏污车辆不出单位。

(五)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确保行业内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工程运输(施工、作业)车、快递运输车、环卫作业车等车容车貌整洁。

(六) (略) 民应自觉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二、存在下列情形的车辆,不得在旌阳区、德阳 (略) 道路上行驶和停放。

(一)车辆号牌被尘土遮挡或脏污无法识别的;

(二)车辆排放污水、流体物质, (略) 容环境的;

(三)存在“抛、冒、滴、漏、撒、扬”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上路行驶和停放的情形。

三、公安交警、城管执法、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在城区及主要出入城通道进行执法检查,对存在下列情形的车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一)对车辆存在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情形的;

(二)对城区建筑工地的施工及运输车辆存在未经除泥、冲洗驶出工地带泥上路情形的;

(三)对在城区道路上行驶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止物料遗撒措施,存在“抛、冒、滴、漏、撒、扬”等情形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略)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略) 管理条例》《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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