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弃土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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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弃土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特委托合肥 (略) 承担凤阳县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弃土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法》(部令第4号),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凤阳县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弃土场工程

建设单位: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建设地点: (略) 凤阳县小溪河镇石门山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填埋场综合整治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1)对填埋场内积存的约8万吨渗沥液进行全量化处理。(2)在填埋场预留建设用地内新建飞灰填埋库区,建成后场内堆存的2.5万吨飞灰转移至新建的飞灰填埋库内,剩余库容填埋处置今后的飞灰。(3)现状填埋库区进行环库垂直防渗,对西半幅库区的存量垃圾进行原位封场治理,并对东半幅未使用库区进行防渗层检测修复,修复后作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库区。

项目总投资:7995.35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林主任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凤阳县府城镇永乐路中 (略) 场三楼

三、环评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合肥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紫云路338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址:http://**_imN2Thvw?pwd=h1v9

提取码:h1v9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箱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即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特委托合肥 (略) 承担凤阳县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弃土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法》(部令第4号),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凤阳县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项目-弃土场工程

建设单位: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建设地点: (略) 凤阳县小溪河镇石门山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填埋场综合整治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1)对填埋场内积存的约8万吨渗沥液进行全量化处理。(2)在填埋场预留建设用地内新建飞灰填埋库区,建成后场内堆存的2.5万吨飞灰转移至新建的飞灰填埋库内,剩余库容填埋处置今后的飞灰。(3)现状填埋库区进行环库垂直防渗,对西半幅库区的存量垃圾进行原位封场治理,并对东半幅未使用库区进行防渗层检测修复,修复后作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库区。

项目总投资:7995.35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林主任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凤阳县府城镇永乐路中 (略) 场三楼

三、环评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合肥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紫云路338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址:http://**_imN2Thvw?pwd=h1v9

提取码:h1v9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箱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即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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