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关于恒昌隆泰惠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住楼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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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关于恒昌隆泰惠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住楼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仲恺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关于恒昌隆泰(惠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住楼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18 浏览次数:-

  近期,我局收到恒昌隆泰(惠州) (略) 对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仲恺74号小区ZKA-074-02号地块商住楼项目(方圆天俊府)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依照《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商住楼项目(方圆天俊府)

  该项目原总平面规划方案已于2021年3月8日经原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业务会审审议通过。审批的原总平面方案规划共11栋商住楼及1栋幼儿园(12班),地下2层,地上最高32层,主要技术指标为:计算指标用地面积519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9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8122.95平方米,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307.9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518.13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用房254.18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3200.38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300.5平方米,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55.4平方米,居住小区级文化室建筑面积400.27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室建筑面积62.93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588.43平方米,公共厕所建筑面积60.3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9669.66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46877.82平方米,公共架空建筑面积2588.64平方米,商业烟道建筑面积203.2平方米),容积率2.8,建筑密度24.5%,绿地率30%,停车位1457辆(其中地上充电桩停车位72辆,地下停车位1385辆,含充电桩停车位共146辆)。

  建设单位于6月29日向我局申请办理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手续,主要调整内容为:加建1栋门楼。调整后,规划共11栋商住楼、1栋门楼及1栋幼儿园(12班),地下2层,地上最高32层,主要技术指标为:计算指标用地面积519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8122.95平方米,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307.9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518.13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用房254.18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3200.38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300.5平方米,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55.4平方米,居住小区级文化室建筑面积400.27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室建筑面积62.93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588.43平方米,公共厕所建筑面积60.34平方米,人防报警间建筑面积10.26平方米,保安亭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9763.66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46877.82平方米,公共架空建筑面积2682.64平方米,商业烟道建筑面积203.2平方米),容积率2.8,建筑密度24.5%,绿地率30%,停车位1457辆(其中地上充电桩停车位72辆,地下停车位1385辆,含充电桩停车位共146辆)。调整后,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告知书要求。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来我局或到现场公示栏查询。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 (略) 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 系 人:文先生、薛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E-mail:*@*ttp://**




  仲恺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

  2023年7月17日


仲恺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关于恒昌隆泰(惠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住楼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18 浏览次数:-

  近期,我局收到恒昌隆泰(惠州) (略) 对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仲恺74号小区ZKA-074-02号地块商住楼项目(方圆天俊府)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依照《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商住楼项目(方圆天俊府)

  该项目原总平面规划方案已于2021年3月8日经原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业务会审审议通过。审批的原总平面方案规划共11栋商住楼及1栋幼儿园(12班),地下2层,地上最高32层,主要技术指标为:计算指标用地面积519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9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8122.95平方米,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307.9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518.13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用房254.18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3200.38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300.5平方米,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55.4平方米,居住小区级文化室建筑面积400.27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室建筑面积62.93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588.43平方米,公共厕所建筑面积60.3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9669.66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46877.82平方米,公共架空建筑面积2588.64平方米,商业烟道建筑面积203.2平方米),容积率2.8,建筑密度24.5%,绿地率30%,停车位1457辆(其中地上充电桩停车位72辆,地下停车位1385辆,含充电桩停车位共146辆)。

  建设单位于6月29日向我局申请办理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手续,主要调整内容为:加建1栋门楼。调整后,规划共11栋商住楼、1栋门楼及1栋幼儿园(12班),地下2层,地上最高32层,主要技术指标为:计算指标用地面积519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8122.95平方米,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307.9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518.13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用房254.18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3200.38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300.5平方米,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55.4平方米,居住小区级文化室建筑面积400.27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室建筑面积62.93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588.43平方米,公共厕所建筑面积60.34平方米,人防报警间建筑面积10.26平方米,保安亭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9763.66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46877.82平方米,公共架空建筑面积2682.64平方米,商业烟道建筑面积203.2平方米),容积率2.8,建筑密度24.5%,绿地率30%,停车位1457辆(其中地上充电桩停车位72辆,地下停车位1385辆,含充电桩停车位共146辆)。调整后,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告知书要求。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来我局或到现场公示栏查询。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 (略) 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 系 人:文先生、薛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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