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梅家寨煤业有限公司兴义市清水河镇梅家寨煤矿兼并重组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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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梅家寨煤业有限公司兴义市清水河镇梅家寨煤矿兼并重组项目拟审批公示

日期:**

项目名称:贵 (略) (略) 清水河镇梅家寨煤矿(兼并重组)

建设单位:贵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1.大气环境施工期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土石方的挖掘扬尘及现场堆放扬尘、建筑材料(包括石灰、水泥、沙子、石子等)的现场搬运和堆放扬尘、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扬尘、运输车辆引起的二次扬尘。为减小项目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评建议:1)合理的施工组织,土石方开挖及时送至填方处,并压实,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场区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应在施工期同步进行。2)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缩短工期,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将其不利影响降至最低。3)施工区建设围挡、洒水防尘系统和扬尘监测点。对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的清扫,防止尘土四处洒落;对运输车辆在驶离作业点时,对车身进行清洗;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以防止运输中的二次扬尘产生。4)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2.水环境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有矿井建设产生的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来自矿井井巷建设、工业场地地面设施建设。井巷建设初期矿井排水主要是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用水,水量较小,建设后期产生较多井下涌水,矿井涌水量约400m3/d。为防止施工期污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要求提前建设矿井水处理站,井巷工程建设初期产生的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多余排放,井巷工程建设后期,矿井涌水量增加,矿井水经过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施工用水或达标排放。工业场地地面设施建设产生的施工废水设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产生生活污水,项目最大施工人数200人,施工人员用水量0.1m3/人.d计,废水产生量20m3/d。通过提前建设化粪池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施工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作为施工场地绿化用水等,不外排。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未建成前,主井场地设置旱厕收集粪便水后用于周围农田农肥,少量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周边农田农灌,不外排。项目各工业场地距离梅家沟小河较近,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严格土石方管理,避免引发水土流失。先期建设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淋滤水收集池和截排水沟,场地施工废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等措施后,场地施工对梅家沟小河影响小。3.声环境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于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辅助生产设施、生活福利设施等建设过程,噪声源强在76~105dB(A)之间,为减小项目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评建议:1)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场地平整和结构施工阶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值大于85dB(A)的设备只限于白天作业,严禁在夜间施工。混凝土必须连续浇注时,应当提前向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告知周围居民;2)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设备选型时,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选取噪声小、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3)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固定高噪声设备,如混泥土搅拌机布置在工业场地中部,同时对搅拌机应设在临时工棚内;4)车辆运输任务尽量安排昼间进行,经过居民点时禁止鸣笛。采取以上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新建井下巷道时排出的掘进矸石、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工业场地挖方和采煤巷道井巷工程掘进矸石用于进场道路和工业场地填平、修整,多余部分运往煤矸石转运场暂存后, (略) (略) 制砖。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存。施工中废弃的各种建筑装饰材料分类回收处理,废弃碎砖、石、砼块等一般作为地基的填筑料,不能填筑部分,运往矸石周转场处置。各类包装箱、纸一般有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废油漆桶、废涂料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主工业场地危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或定期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㈡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工业场地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煤矸石转运场产生的颗粒物,为减小项目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评建议:(1)主工业场地设有储煤场(块煤堆场和末煤堆场)和筛选矸石堆场,副工业场地设有临时矸石周转场,均采用棚架式全封闭结构,且采取喷雾洒水防尘措施。(2)原煤在筛分过程中会产生煤尘,通过对振动筛采取密闭罩和喷雾防尘洒水措施并置于封闭的建构筑内,减少煤尘的产生。(3)主斜井至筛分楼胶带运输皮带、筛分楼至原煤堆场胶带运输皮带采用封闭式,煤、矸在地面运输过程中的装卸及转载点很易出现粉尘飞扬,为此在相应地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此外,还应尽量降低卸载高度。(4)不能及时利用的矸石,运至煤矸石转运场暂存。为避免干燥、大风时煤矸石转运场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和种植绿化林带防止矸石堆场扬尘。为防止矸石堆自燃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对矿区大气的污染,应定期向矸石堆喷洒石灰乳;对堆放的矸石进行压实,尽量避免矸石间存在缝隙,使之不因氧化聚热而自燃。(5)加强对运输道路路面的防尘工作,对场前区及车流量较大的和污染较重的路段应定期进行清扫,定时洒水,以保持路面的清洁;运煤车辆不得超载,车厢不能泄漏,并采取加盖苫布等措施,避免煤炭运输洒落的煤尘对公路沿线农田及人群的影响。(6)在产尘多的作业场所必须给作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装置(如防尘口罩、防尘头盔等)。2.水环境⑴地表水1)矿井水梅家寨煤矿兼并重组后一采区(15.9a)矿井井下正常涌水量为1962m3/d,最大涌水量为4550m3/d。设计在工业场地内新建矿井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4800m3/d,采用“中和调节+一级曝气+一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部分消毒”处理工艺,矿井水经该工艺处理后部分复用于井下防尘洒水、瓦斯抽放站冷却水补充水、车辆轮胎冲洗补充水等,矿井水总复用水量为957m3/d,剩余部分矿井水(1005m3/d)经排污管道排入梅家沟小河。外排矿井水受纳水体为III类水环境功能区,外排水质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总铁、总锰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2要求,且全盐量为721mg/L,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要求。2)生活污水梅家寨煤矿工业场地生活污、废水主要由机修车间废水、浴室和洗衣房废水、食堂废水和职工宿舍污水等组成,合计产生量为179m3/d。生活污水进行管网收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一同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92m3/d,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部分复用于工业场地防尘用水、绿化、浇洒道路防尘用水等,多余(93m3/d)进入排放水池后经排污管道排入梅家沟小河。3)对清水河镇向阳村水源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向阳村水源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矿区南侧,距本矿井地表沉陷范围最近距离750m。本矿井设计留设了边界保护煤柱、断层带防水保护煤柱,各煤层开采沉陷范围位于矿区内,不会对向阳村水源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地表沉陷影响。向阳村水源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水源为梅家沟小河右岸S6泉点,出露地层为永宁镇组(T1yn)含水层,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径流区位于梅家沟小河右岸,与本项目地下水影响范围不属同一水文地质单元,因此,项目开采不会对饮用水水源点所在含水层造成影响,也不会对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补给水量产生影响。 4)煤矸石转运场淋溶水根据类比煤矸石浸出液分析结果,梅家寨煤矿煤矸石属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淋溶水中各监测指标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环评要求矸石场修建挡矸坝、淋滤水收集池(50m3)、截洪沟、过水涵洞,淋溶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煤矸石转运场防尘洒水,不外排。5)工业场地淋滤水环评要求储煤场及临时矸石周转场采用全封闭棚架结构,同时对工业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并在储煤场四周设场地淋滤水收集边沟,将原煤堆场淋滤水经场地淋滤水收集池(容积50m3)收集沉淀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6)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矿井运煤车辆进出工业场地时,要求对轮胎进行冲洗,将产生少量冲洗废水,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洗车沉淀池(80m3)收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地下水为减小项目运营对地下水的影响,环评建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突出饮用水安全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等方面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1)源头控制措施①加强对工业场地“三废”管理,尤其是对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确保污、废水达标排放,对场地和道路进行硬化,加强对场地淋滤水的管理,收集、处理后用于防尘洒水,不外排。②机械设备的检修应保证油料不地漏及洒落,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③加强事故情况下的污废水管理与处置,尽可能避免矿山污、废水事故排放可能对地下水造成的污染。加强对地下水污染监控工作,制定地下水风险应急响应预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矿山污废水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2)分区防治措施:为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根据场区内各单元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及包气带防污性能,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具体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①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油脂库。危废暂存间、油脂库位于主工业场地内。环评要求危废暂存间、油脂库采用:“混凝土基础层+2mm厚高密度聚*烯膜+混凝土保护层+防渗漆”进行防渗。②一般防渗区: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场地淋滤水收集池、沉淀池、隔油池、事故水池、矸石场淋滤水收集池等。环评要求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K≤1×10-7cm/s 的防渗层措施。③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区域,其防渗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④煤矸石转运场:本项目煤矸石属“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煤矸石转运场按Ⅰ类处置场设置。煤矸石转运场区域天然衬层粘土层厚度一般大于2m,场地下伏地层为飞仙关组三段(T1f3)碎屑岩,下部基础层渗透系数K=1.3×10-6cm/s,满足Ⅰ类场中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5cm/s且厚度不小于0.75m的技术要求,可以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3.声环境运营期矿井工业场地主要噪声源:通风机、压风机、制氮机、筛分楼、矿井水处理站、机修车间、坑木加工房、瓦斯抽放泵站、绞车房等。评价针对高噪声源分别采用设备基座减振,设隔声板、消声器等声学治理措施。根据预测结果,在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工业场地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主工业场地周边分布小岩脚居民点,在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后,各居民点昼夜间环境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采掘矸石、筛选矸石、矿井水处理产生煤泥、废锰砂滤料、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废铁钉、废碳分子筛、废机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在线监测废液等。(1)煤矸石运营期煤矸石产生量为5.4万t/a,优 (略) (略) 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利用时运往煤矸石转运场暂存处置。本项目煤矸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煤矸石转运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Ⅰ类场的要求建设。(2)矿井水处理产生煤泥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约340.2t/a(干基),环评要求煤泥经压滤脱水后掺入原煤外售。(3)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约10.0t/a,污泥主要来自于工业场地内生活污水处理站的生活污水处理过程,环评要求干化(含水率小于60%)处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点处置。(4)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量187t/a,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5)废铁钉除铁器收集的废铁钉等约3t/a,送废品回收站回收。(6)废碳分子筛制氮机房废碳分子筛约0.5t/a(每年更换一次),送原碳分子筛生产厂家回收再生利用。(7)废锰砂滤料废锰砂滤料产生量约4t/a,经收集后交由供应厂家进行回收再生利用。(8)危险废物矿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机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在线监测废液等。本项目危险废物废机油等装入容器内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要求进行建设,对地面及裙脚采取防渗措施等,确保暂存期不对环境产生影响。并应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5.生态环境煤矿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是地表沉陷的影响。(1)对地形地貌的影响梅家寨煤矿全井田开采后,预测主要煤层开采后最大下沉值将达到5.94m,地表移动变形影响范围为3.62km2;其中首采区地表移动变形范围为1.86km2。地表沉陷表现形式主要是地裂缝、塌陷、崩塌和滑坡等。沉陷对区域地表形态和自然景观的影响主要局限在采空区边界上方局部区域。(2)对地面设施的影响及保护措施主工业场地、爆破材料库、高压线塔(G1~G5)位于沉陷影响范围外,不受地表沉陷影响。副工业场地设计已留设场地保护煤柱,基本不受地表沉陷影响。(3)对居民点的影响及保护措施评价范围内7个村寨中,补打厂、海马独、小岩脚、箐边位于沉陷影响范围外,不受地表沉陷影响;梅家大地、五股梁子设计结合边界保护煤柱留设村寨保护煤柱,基本不受地表沉陷影响;梅家沟21户及牛角湾22户将受重度损坏,采取搬迁措施。搬迁由业主出资,清水河镇人民政府负责安置,搬迁前应先对安置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采取可靠的工程措施,确保不产生次生地质灾害、不产生二次搬迁和保证村民生命财产安全。(4)对地表水体的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河流为梅家沟小河,梅家沟小河有1.4km河段位于矿区范围内,地表高程+1317m~+1560m,距下部3号煤层采深约415~610m,3号煤层开采导水裂隙带高度(23.5m),导水裂隙带一般不会贯通地表,也不会对梅家沟小河造成明显漏失影响。为了确保矿井生产活动的安全,井下开采时应密切关注梅家沟小河水文情势变化,并对裂缝采取及时封填等措施,防止地表水漏失和确保井下采煤安全。(5)对道路的影响及保护措施矿区范围内无国道公路干线、铁路。进场道路、X632县道(楼下镇至清水河镇段)位于沉陷影响范围外,不受沉陷影响。井田范围内无重要工程管线通过。本项目排污管道(PVC管)位于沉陷影响范围外,不受地表沉陷影响。(6)对清水河镇向阳村水源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及保护措施清水河镇向阳村水源点水源保护区位于矿区外南侧,本矿井设计留设了边界保护煤柱、断层带防水保护煤柱,各煤层开采沉陷范围位于矿区内,距本矿井地表沉陷范围最近距离750m,矿井开采不会对向阳村水源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地表沉陷影响。(7)对耕地、林地的破坏及生态综合整治措施矿井开采后耕地沉陷总面积为133.29hm2(全部为旱地),其中:轻度破坏72.94hm2,中度破坏58.38hm2,重度破坏1.97hm2。环评要求由业主出资,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耕地及基本农田进行土地复垦、整治和补偿,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林地进行必要的整治、生态恢复和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地表沉陷对评价区公益林的影响以轻度、中度破坏为主,重度破坏面积较小。受重度破坏影响的公益林可能会产生歪斜或倾倒,但不会产生大面积枯萎死亡,因此,地表沉陷不会改变公益林的生境,对其生产力影响轻微。植被水源补给主要来自大气降水,地下水水位下降不会使公益林生长受到大的影响。(8)对地质灾害的影响及保护措施矿井开采后,由于受井下采动、地表变形、倾斜和沉陷影响,位于采空区边界上方的局部区域和陡岩处有产生地表裂缝、滑坡或崩塌的可能。因此,评价要求在采区边界上方有陡岩处必须加强巡视和观测,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控,若发现异常,必须及时疏散附近的村民,以预防各类地质灾害可能对人畜、建筑物及环境带来的危害。

"XMGK":"贵 (略) (略) 清水河镇梅家寨煤 (略) 清水河镇梅家寨煤 (略) 清水河镇车榔煤矿通过资源置换整合而成,兼并重组 (略) 清水河镇车榔煤矿。梅家寨煤矿(兼并重组)项 (略) 清水河镇,兼并重组后拟建规模60万t/a,井田面积4.3979km2,矿井设计可采储量2948.5万t,服务年限为35.1a。矿井总占地面积7.79hm2,原有占地4.02hm2,新增占地3.77hm2。项目总投资61020.86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814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33%。

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 (略) (略) 清水河镇梅家寨煤矿(兼并重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 0859-* 传真: 0859-* 通讯地址: 黔 (略) 沙井街财富广场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邮编: *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大 (略)

项目名称:贵 (略) (略) 清水河镇梅家寨煤矿(兼并重组)

日期:**

项目名称:贵 (略) (略) 清水河镇梅家寨煤矿(兼并重组)

建设单位:贵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1.大气环境施工期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土石方的挖掘扬尘及现场堆放扬尘、建筑材料(包括石灰、水泥、沙子、石子等)的现场搬运和堆放扬尘、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扬尘、运输车辆引起的二次扬尘。为减小项目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评建议:1)合理的施工组织,土石方开挖及时送至填方处,并压实,以减少粉尘的产生;场区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应在施工期同步进行。2)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缩短工期,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将其不利影响降至最低。3)施工区建设围挡、洒水防尘系统和扬尘监测点。对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的清扫,防止尘土四处洒落;对运输车辆在驶离作业点时,对车身进行清洗;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以防止运输中的二次扬尘产生。4)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2.水环境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有矿井建设产生的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来自矿井井巷建设、工业场地地面设施建设。井巷建设初期矿井排水主要是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用水,水量较小,建设后期产生较多井下涌水,矿井涌水量约400m3/d。为防止施工期污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要求提前建设矿井水处理站,井巷工程建设初期产生的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多余排放,井巷工程建设后期,矿井涌水量增加,矿井水经过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施工用水或达标排放。工业场地地面设施建设产生的施工废水设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产生生活污水,项目最大施工人数200人,施工人员用水量0.1m3/人.d计,废水产生量20m3/d。通过提前建设化粪池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施工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作为施工场地绿化用水等,不外排。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未建成前,主井场地设置旱厕收集粪便水后用于周围农田农肥,少量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周边农田农灌,不外排。项目各工业场地距离梅家沟小河较近,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严格土石方管理,避免引发水土流失。先期建设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淋滤水收集池和截排水沟,场地施工废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等措施后,场地施工对梅家沟小河影响小。3.声环境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于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辅助生产设施、生活福利设施等建设过程,噪声源强在76~105dB(A)之间,为减小项目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评建议:1)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场地平整和结构施工阶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值大于85dB(A)的设备只限于白天作业,严禁在夜间施工。混凝土必须连续浇注时,应当提前向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告知周围居民;2)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设备选型时,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选取噪声小、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3)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固定高噪声设备,如混泥土搅拌机布置在工业场地中部,同时对搅拌机应设在临时工棚内;4)车辆运输任务尽量安排昼间进行,经过居民点时禁止鸣笛。采取以上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新建井下巷道时排出的掘进矸石、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工业场地挖方和采煤巷道井巷工程掘进矸石用于进场道路和工业场地填平、修整,多余部分运往煤矸石转运场暂存后, (略) (略) 制砖。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存。施工中废弃的各种建筑装饰材料分类回收处理,废弃碎砖、石、砼块等一般作为地基的填筑料,不能填筑部分,运往矸石周转场处置。各类包装箱、纸一般有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废油漆桶、废涂料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主工业场地危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或定期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㈡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工业场地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煤矸石转运场产生的颗粒物,为减小项目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评建议:(1)主工业场地设有储煤场(块煤堆场和末煤堆场)和筛选矸石堆场,副工业场地设有临时矸石周转场,均采用棚架式全封闭结构,且采取喷雾洒水防尘措施。(2)原煤在筛分过程中会产生煤尘,通过对振动筛采取密闭罩和喷雾防尘洒水措施并置于封闭的建构筑内,减少煤尘的产生。(3)主斜井至筛分楼胶带运输皮带、筛分楼至原煤堆场胶带运输皮带采用封闭式,煤、矸在地面运输过程中的装卸及转载点很易出现粉尘飞扬,为此在相应地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此外,还应尽量降低卸载高度。(4)不能及时利用的矸石,运至煤矸石转运场暂存。为避免干燥、大风时煤矸石转运场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和种植绿化林带防止矸石堆场扬尘。为防止矸石堆自燃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对矿区大气的污染,应定期向矸石堆喷洒石灰乳;对堆放的矸石进行压实,尽量避免矸石间存在缝隙,使之不因氧化聚热而自燃。(5)加强对运输道路路面的防尘工作,对场前区及车流量较大的和污染较重的路段应定期进行清扫,定时洒水,以保持路面的清洁;运煤车辆不得超载,车厢不能泄漏,并采取加盖苫布等措施,避免煤炭运输洒落的煤尘对公路沿线农田及人群的影响。(6)在产尘多的作业场所必须给作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装置(如防尘口罩、防尘头盔等)。2.水环境⑴地表水1)矿井水梅家寨煤矿兼并重组后一采区(15.9a)矿井井下正常涌水量为1962m3/d,最大涌水量为4550m3/d。设计在工业场地内新建矿井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4800m3/d,采用“中和调节+一级曝气+一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部分消毒”处理工艺,矿井水经该工艺处理后部分复用于井下防尘洒水、瓦斯抽放站冷却水补充水、车辆轮胎冲洗补充水等,矿井水总复用水量为957m3/d,剩余部分矿井水(1005m3/d)经排污管道排入梅家沟小河。外排矿井水受纳水体为III类水环境功能区,外排水质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总铁、总锰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2要求,且全盐量为721mg/L,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要求。2)生活污水梅家寨煤矿工业场地生活污、废水主要由机修车间废水、浴室和洗衣房废水、食堂废水和职工宿舍污水等组成,合计产生量为179m3/d。生活污水进行管网收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一同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92m3/d,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部分复用于工业场地防尘用水、绿化、浇洒道路防尘用水等,多余(93m3/d)进入排放水池后经排污管道排入梅家沟小河。3)对清水河镇向阳村水源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向阳村水源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矿区南侧,距本矿井地表沉陷范围最近距离750m。本矿井设计留设了边界保护煤柱、断层带防水保护煤柱,各煤层开采沉陷范围位于矿区内,不会对向阳村水源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地表沉陷影响。向阳村水源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水源为梅家沟小河右岸S6泉点,出露地层为永宁镇组(T1yn)含水层,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径流区位于梅家沟小河右岸,与本项目地下水影响范围不属同一水文地质单元,因此,项目开采不会对饮用水水源点所在含水层造成影响,也不会对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补给水量产生影响。 4)煤矸石转运场淋溶水根据类比煤矸石浸出液分析结果,梅家寨煤矿煤矸石属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淋溶水中各监测指标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环评要求矸石场修建挡矸坝、淋滤水收集池(50m3)、截洪沟、过水涵洞,淋溶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煤矸石转运场防尘洒水,不外排。5)工业场地淋滤水环评要求储煤场及临时矸石周转场采用全封闭棚架结构,同时对工业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并在储煤场四周设场地淋滤水收集边沟,将原煤堆场淋滤水经场地淋滤水收集池(容积50m3)收集沉淀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6)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矿井运煤车辆进出工业场地时,要求对轮胎进行冲洗,将产生少量冲洗废水,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洗车沉淀池(80m3)收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地下水为减小项目运营对地下水的影响,环评建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突出饮用水安全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等方面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1)源头控制措施①加强对工业场地“三废”管理,尤其是对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确保污、废水达标排放,对场地和道路进行硬化,加强对场地淋滤水的管理,收集、处理后用于防尘洒水,不外排。②机械设备的检修应保证油料不地漏及洒落,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③加强事故情况下的污废水管理与处置,尽可能避免矿山污、废水事故排放可能对地下水造成的污染。加强对地下水污染监控工作,制定地下水风险应急响应预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矿山污废水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2)分区防治措施:为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根据场区内各单元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及包气带防污性能,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具体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①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油脂库。危废暂存间、油脂库位于主工业场地内。环评要求危废暂存间、油脂库采用:“混凝土基础层+2mm厚高密度聚*烯膜+混凝土保护层+防渗漆”进行防渗。②一般防渗区: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场地淋滤水收集池、沉淀池、隔油池、事故水池、矸石场淋滤水收集池等。环评要求采取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K≤1×10-7cm/s 的防渗层措施。③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区域,其防渗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④煤矸石转运场:本项目煤矸石属“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煤矸石转运场按Ⅰ类处置场设置。煤矸石转运场区域天然衬层粘土层厚度一般大于2m,场地下伏地层为飞仙关组三段(T1f3)碎屑岩,下部基础层渗透系数K=1.3×10-6cm/s,满足Ⅰ类场中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5cm/s且厚度不小于0.75m的技术要求,可以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3.声环境运营期矿井工业场地主要噪声源:通风机、压风机、制氮机、筛分楼、矿井水处理站、机修车间、坑木加工房、瓦斯抽放泵站、绞车房等。评价针对高噪声源分别采用设备基座减振,设隔声板、消声器等声学治理措施。根据预测结果,在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工业场地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主工业场地周边分布小岩脚居民点,在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后,各居民点昼夜间环境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采掘矸石、筛选矸石、矿井水处理产生煤泥、废锰砂滤料、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废铁钉、废碳分子筛、废机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在线监测废液等。(1)煤矸石运营期煤矸石产生量为5.4万t/a,优 (略) (略) 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利用时运往煤矸石转运场暂存处置。本项目煤矸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煤矸石转运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Ⅰ类场的要求建设。(2)矿井水处理产生煤泥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约340.2t/a(干基),环评要求煤泥经压滤脱水后掺入原煤外售。(3)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约10.0t/a,污泥主要来自于工业场地内生活污水处理站的生活污水处理过程,环评要求干化(含水率小于60%)处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点处置。(4)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量187t/a,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5)废铁钉除铁器收集的废铁钉等约3t/a,送废品回收站回收。(6)废碳分子筛制氮机房废碳分子筛约0.5t/a(每年更换一次),送原碳分子筛生产厂家回收再生利用。(7)废锰砂滤料废锰砂滤料产生量约4t/a,经收集后交由供应厂家进行回收再生利用。(8)危险废物矿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机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在线监测废液等。本项目危险废物废机油等装入容器内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要求进行建设,对地面及裙脚采取防渗措施等,确保暂存期不对环境产生影响。并应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5.生态环境煤矿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是地表沉陷的影响。(1)对地形地貌的影响梅家寨煤矿全井田开采后,预测主要煤层开采后最大下沉值将达到5.94m,地表移动变形影响范围为3.62km2;其中首采区地表移动变形范围为1.86km2。地表沉陷表现形式主要是地裂缝、塌陷、崩塌和滑坡等。沉陷对区域地表形态和自然景观的影响主要局限在采空区边界上方局部区域。(2)对地面设施的影响及保护措施主工业场地、爆破材料库、高压线塔(G1~G5)位于沉陷影响范围外,不受地表沉陷影响。副工业场地设计已留设场地保护煤柱,基本不受地表沉陷影响。(3)对居民点的影响及保护措施评价范围内7个村寨中,补打厂、海马独、小岩脚、箐边位于沉陷影响范围外,不受地表沉陷影响;梅家大地、五股梁子设计结合边界保护煤柱留设村寨保护煤柱,基本不受地表沉陷影响;梅家沟21户及牛角湾22户将受重度损坏,采取搬迁措施。搬迁由业主出资,清水河镇人民政府负责安置,搬迁前应先对安置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采取可靠的工程措施,确保不产生次生地质灾害、不产生二次搬迁和保证村民生命财产安全。(4)对地表水体的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河流为梅家沟小河,梅家沟小河有1.4km河段位于矿区范围内,地表高程+1317m~+1560m,距下部3号煤层采深约415~610m,3号煤层开采导水裂隙带高度(23.5m),导水裂隙带一般不会贯通地表,也不会对梅家沟小河造成明显漏失影响。为了确保矿井生产活动的安全,井下开采时应密切关注梅家沟小河水文情势变化,并对裂缝采取及时封填等措施,防止地表水漏失和确保井下采煤安全。(5)对道路的影响及保护措施矿区范围内无国道公路干线、铁路。进场道路、X632县道(楼下镇至清水河镇段)位于沉陷影响范围外,不受沉陷影响。井田范围内无重要工程管线通过。本项目排污管道(PVC管)位于沉陷影响范围外,不受地表沉陷影响。(6)对清水河镇向阳村水源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及保护措施清水河镇向阳村水源点水源保护区位于矿区外南侧,本矿井设计留设了边界保护煤柱、断层带防水保护煤柱,各煤层开采沉陷范围位于矿区内,距本矿井地表沉陷范围最近距离750m,矿井开采不会对向阳村水源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地表沉陷影响。(7)对耕地、林地的破坏及生态综合整治措施矿井开采后耕地沉陷总面积为133.29hm2(全部为旱地),其中:轻度破坏72.94hm2,中度破坏58.38hm2,重度破坏1.97hm2。环评要求由业主出资,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耕地及基本农田进行土地复垦、整治和补偿,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林地进行必要的整治、生态恢复和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地表沉陷对评价区公益林的影响以轻度、中度破坏为主,重度破坏面积较小。受重度破坏影响的公益林可能会产生歪斜或倾倒,但不会产生大面积枯萎死亡,因此,地表沉陷不会改变公益林的生境,对其生产力影响轻微。植被水源补给主要来自大气降水,地下水水位下降不会使公益林生长受到大的影响。(8)对地质灾害的影响及保护措施矿井开采后,由于受井下采动、地表变形、倾斜和沉陷影响,位于采空区边界上方的局部区域和陡岩处有产生地表裂缝、滑坡或崩塌的可能。因此,评价要求在采区边界上方有陡岩处必须加强巡视和观测,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控,若发现异常,必须及时疏散附近的村民,以预防各类地质灾害可能对人畜、建筑物及环境带来的危害。

"XMGK":"贵 (略) (略) 清水河镇梅家寨煤 (略) 清水河镇梅家寨煤 (略) 清水河镇车榔煤矿通过资源置换整合而成,兼并重组 (略) 清水河镇车榔煤矿。梅家寨煤矿(兼并重组)项 (略) 清水河镇,兼并重组后拟建规模60万t/a,井田面积4.3979km2,矿井设计可采储量2948.5万t,服务年限为35.1a。矿井总占地面积7.79hm2,原有占地4.02hm2,新增占地3.77hm2。项目总投资61020.86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814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33%。

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 (略) (略) 清水河镇梅家寨煤矿(兼并重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 0859-* 传真: 0859-* 通讯地址: 黔 (略) 沙井街财富广场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邮编: *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大 (略)

项目名称:贵 (略) (略) 清水河镇梅家寨煤矿(兼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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