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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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

通讯地址: (略) 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邮 编:*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天元航材(营口)高 (略) 液体橡胶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营行审〔2023〕125号

2023/6/25

营口 (略) 年产8500吨羟基*腈和10000吨肌氨酸钠项目

营行审〔2023〕135号

2023/7/12

辽港控股(营口) (略) 码头新增货种(辛醇、*二醇、烷基苯)项目

营行审〔2023〕136号

2023/7/12

环评批复链接: http://**

提取码: tk8k

  •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

通讯地址: (略) 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邮 编:*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天元航材(营口)高 (略) 液体橡胶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营行审〔2023〕125号

2023/6/25

营口 (略) 年产8500吨羟基*腈和10000吨肌氨酸钠项目

营行审〔2023〕135号

2023/7/12

辽港控股(营口) (略) 码头新增货种(辛醇、*二醇、烷基苯)项目

营行审〔2023〕136号

202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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