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序号33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序号33
《厅整改方案》“整改任务清单”中的第33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G5011芜合高速公路芜湖至林头段改扩建工程,WHWL-01标段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施工现场及拌和站出口无车辆冲洗装置;施工区域内及附近主要运输通道喷淋洒水不及时,扬尘问题严重;拌和站项目与后沿桥村直线距离仅40米,不满足“必须设在离开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300m以外的下风口”条件;WHWL-02标段水稳沥青站和芜合高速上跨淮南铁路立交桥改扩建工程箱梁厂碱性废水直排外环境。
二、整改任务
1. 加强全线现场抑尘管控,渣土运输车辆蓬盖,增加施工现场洒水频次,施工现场及拌合站增设喷淋系统。
2. 加大拌合站环境监测,对不符合规范项目责令整改。
3. 规范场站及临时施工场地废水回收集中处理。
4.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环保工作监管制度,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三、整改标准
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确保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环保效果达到标准。
四、整改时限
2022年12月底。
五、整改完成情况
1. 加强对WHWL-01标运输车辆的监管,现场运输车辆必须加设棚盖密闭设施,在各道口配备专人对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未覆盖车辆禁止驶入施工路段。在拌合站出入口增设车辆冲洗装置,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设置车辆冲洗点。对主要运输通道进行硬化,用防尘网对现场渣土进行覆盖,拌合站设置喷淋系统,现场增设雾炮机,加大施工现场和便道清扫、洒水频次,施工现场扬尘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2. 委托环保监测单位对场站进行定期环境监测,出具监测报告,用于指导抑尘工作。
3. 停止使用WHWL-02标后沿桥村拌和站,转运站内施工原材料,清理隔离墩、集装箱,料仓及主要拌合设备已拆除,正在开展场地复垦工作。
4. WHWL-02标段水稳沥青站和芜合高速上跨淮南铁路立交桥改扩建工程箱梁厂,设置三级沉淀池,并按要求做好日常维护和清理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场站生产废水回收处理后再利用。
5. 进一步健全了施工现场环保工作监督监管机制和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施工期的各项环保工作。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略) 交通运输厅公路处反映。
监督电话:0551-* ;
电子邮箱: *@*q.com 。
2022年12月26日
《厅整改方案》“整改任务清单”中的第33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G5011芜合高速公路芜湖至林头段改扩建工程,WHWL-01标段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施工现场及拌和站出口无车辆冲洗装置;施工区域内及附近主要运输通道喷淋洒水不及时,扬尘问题严重;拌和站项目与后沿桥村直线距离仅40米,不满足“必须设在离开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300m以外的下风口”条件;WHWL-02标段水稳沥青站和芜合高速上跨淮南铁路立交桥改扩建工程箱梁厂碱性废水直排外环境。
二、整改任务
1. 加强全线现场抑尘管控,渣土运输车辆蓬盖,增加施工现场洒水频次,施工现场及拌合站增设喷淋系统。
2. 加大拌合站环境监测,对不符合规范项目责令整改。
3. 规范场站及临时施工场地废水回收集中处理。
4.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环保工作监管制度,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三、整改标准
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确保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环保效果达到标准。
四、整改时限
2022年12月底。
五、整改完成情况
1. 加强对WHWL-01标运输车辆的监管,现场运输车辆必须加设棚盖密闭设施,在各道口配备专人对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未覆盖车辆禁止驶入施工路段。在拌合站出入口增设车辆冲洗装置,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设置车辆冲洗点。对主要运输通道进行硬化,用防尘网对现场渣土进行覆盖,拌合站设置喷淋系统,现场增设雾炮机,加大施工现场和便道清扫、洒水频次,施工现场扬尘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2. 委托环保监测单位对场站进行定期环境监测,出具监测报告,用于指导抑尘工作。
3. 停止使用WHWL-02标后沿桥村拌和站,转运站内施工原材料,清理隔离墩、集装箱,料仓及主要拌合设备已拆除,正在开展场地复垦工作。
4. WHWL-02标段水稳沥青站和芜合高速上跨淮南铁路立交桥改扩建工程箱梁厂,设置三级沉淀池,并按要求做好日常维护和清理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场站生产废水回收处理后再利用。
5. 进一步健全了施工现场环保工作监督监管机制和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施工期的各项环保工作。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略) 交通运输厅公路处反映。
监督电话:0551-* ;
电子邮箱: *@*q.com 。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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