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宣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的公告-规划目标
关于发布《宣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的公告-规划目标
附件:宣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6日
宣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发布版)
宣汉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五月
(略) 作为全国重要的油气、钒钛等资源基地,矿业在全国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宣汉县作为川东地区重要的天然气和富钾锂卤水资源开发基地, (略) 的矿产资源中占有较大的比重,矿产资源已成为宣汉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十四五”期间,宣汉县矿业继续面临提质增效与转型发展的双重挑战,编制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当前宣汉县面临的紧迫任务。
为了更好地落实《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略) 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宣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宣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及《 (略) 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了《宣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宣汉县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出让、登记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期以2020年为基期,2021-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适用范围为宣汉县所辖行政区域。
宣汉县位于四川盆地东北部,大巴山南麓,地理坐标东经10722′-10832′,北纬3106′-3149′。宣 (略) 管辖, (略) 区32公里、达州机场42公里,襄渝铁路、包茂高速公路、达万高速公路、210国道穿境而过,交通条件便利。宣汉行政辖区面积*.77hm2,为川陕革命老区, (略) 最大的土家族聚居地和丘陵山区大县。截至2020年底,宣汉县常住人口95.4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2.52万人,乡村人口52.89万人,城镇化率44.56%。
2020年,宣汉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00.21亿元,较去年增长5.4%。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159.23亿元,占全年GDP的39.79%,较去年增长7.0%。2020年,宣汉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14.76亿元,同比增长8.0%,实现矿业产值10403.55万元。
2020年,宣汉县实现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53亿元,增长2.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7.55亿元,下降0.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598元,增长6.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63元,增长9.2%。宣汉已成为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重要节点县。
(一)矿产资源现状
宣汉县矿产资源丰富,地域特色明显。截至2020年底,县域内已发现不同矿种21种,包括煤、天然气、铀矿、钾盐、硫铁矿、锂、地热、石灰岩、砂岩、砖瓦用页岩、高岭土等。
能源矿产相对丰富。宣汉县已发现的能源矿产主要有天然气、煤、铀矿等。天然气储量巨大,居全国内*地区第二位。截至2020年底,宣汉县域内天然气累积查明资源储量达1.5万亿立方米,浅层天然气储量71亿立方米,遍布宣汉县全境;煤炭尤其是焦煤资源丰富,截至2020年底,宣汉县共有煤矿上表矿区14处,累计查明资源量1.91亿吨,主要分布于柏树镇、芭蕉镇、樊哙镇、土黄镇和上峡镇等地。
锂钾资源丰富。宣汉县以天然卤水形式存在的锂、钾资源储量极其丰富。据宣汉县政府网站相关资料显示,近年县域内新发现的深部海相富锂钾资源矿,预计富锂钾卤水储量约8.23亿方,氯化锂115万吨、氯化钾2659万吨,新型杂卤石钾盐矿中硫酸钾资源量10亿吨以上。除锂、钾矿外,宣汉县其他金属矿产较为匮乏。
非金属矿产潜力大。宣汉县内已发现非金属矿产包括高岭土、砂岩、石灰岩、砖瓦用页岩等。其中,石灰岩、砂岩和砖瓦用页岩资源潜力巨大。石灰岩主要分布于宣汉县东北部漆树、三墩等地,砂岩主要分布于宣汉县北部新华、黄金等地。
(二)矿产勘查现状
宣汉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程度总体偏低且不均衡。目前已达到详查及以上工作程度的矿种主要为煤,钾盐、锂和地热等矿种正在进行普查阶段工作,石灰岩、砂岩、页岩等均未做过系统勘查。截至2020年底,宣汉县现有有效探矿权6个,涉及矿种为锂、钾、地热和煤。
(三)矿产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开发利用的矿产3种,分别为煤、建筑石料用灰岩和建筑用砂岩(县级规划不涉及天然气和钾盐,下同);已生产和在建各类矿山企业28个(其中5个矿山企业到期未注销),全部为小型矿山。
1、煤炭产业
“十三五”期间,宣汉县着力推进煤矿联合升级改造,煤矿数量由2015年的28个减少到2020年的18个(其中3个煤矿到期未注销),煤炭产业集中程度显著改善,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煤炭工业的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2、非金属矿产
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非金属矿山10个。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6个(其中2个灰岩矿山到期未注销)、建筑用砂岩矿4个,受环保政策及疫情影响,全县非煤矿山开采经营活动时断时续,基本处于停产状态。
《宣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编制工作于2015年正式启动,规划及调整方案分别于2017年12月、2018年 (略) 自然资源厅批准(川国土资函〔2017〕746号、川国土资函〔2018〕149号),由宣汉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该规划在优化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保护矿山环境、规范矿业权审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2020年间,宣汉县积 (略) 进一步开展天然气勘查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县域内钾盐、锂和非金属矿产勘查工作。规划期间新增矿产地2处,新增煤炭查明资源储量1400万吨;据宣汉锂钾办提供相关资料显示,现有4个锂钾探矿权已取得一定的勘探进展,已探明新型杂卤石钾盐矿石资源储量1004万吨,其中K2SO4资源量358.5万吨。非金属矿方面,通过进一步勘查,城市建设所急需的石灰岩、砂岩、砖瓦用页岩等矿产的资源储量显著提升。2020年底,全县有效探矿权数量6个。详见专栏一。
专栏一 “十三五”矿产资源勘查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
指 标 | 规划目标 | 完成情况 | 属性 | |
2016-2020 | 2020年底 | |||
年底探矿权设置数(个) | 11 | 6 | 预期性 | |
新发现和评价重要矿产地(处) | 2 | 2 | ||
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 煤炭(亿吨) | 0.2 | 0.14 | |
钾盐(万吨) | 500 | 1004 | ||
富锂卤水(万立方米) | 2000 | 0 |
“十三五”期间,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宣汉县煤炭、焦炭等行业亏损较为严重。为此宣汉 (略) 号召,坚决对现有煤矿分情况进行了淘汰、关闭、整合和升级改造。受此影响,“十三五”期间宣汉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放缓。
矿产资源开采产量目标实现情况:上轮规划,规划期末原煤开采年产量预计控制在150万吨,实际开采年产量为22.47万吨,未超出规划设定总量;建筑石料用灰岩年产量控制在300万立方米,实际产量10.13万立方米,未突破规划设定目标;建筑用砂岩年产量控制在30万立方米,实际产量2.26万立方米,未突破规划设定目标;砖瓦用页岩年产量控制在250万立方米,规划期末无矿产开采,未突破规划设定目标。
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目标实现情况:“十三五”期间,宣汉拟新设采矿权90个,实际投放采矿权4个。截至2020年底,全县现有有效采矿权23个(不含到期未注销矿山),未突破设立目标;2020年底,除辖区内普光气田和黄龙场气田已列入绿色矿山名录外,其余矿山正处于绿色矿山建设阶段,未达到预期目标;全县煤炭矿山平均“三率”为90.91%,基本实现规划目标;规划期间落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5.6公顷,实现采矿废弃地复垦面积6.44公顷,未完成规划目标。
宣汉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详见专栏二。
专栏二 “十三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
---|---|---|---|---|
指 标 | 规划目标 | 完成情况 | 属性 | |
2016-2020 | 2020年底 | |||
矿业产值(亿元) | 5 | 2.08 | 预期性 | |
重要矿产年开采量 | 原煤(万吨) | 150 | 22.47 | |
建筑石料用灰岩(万立方米) | 300 | 10.13 | ||
建筑用砂岩(万立方米) | 30 | 2.26 | ||
砖瓦用页岩(万立方米) | 250 | 0 | ||
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 | 年底采矿权设置数(个) | 90 | 23 | |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90 | 90.91 | 约束性 | |
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公顷) | 200 | 15.6 | ||
采矿废弃地复垦(公顷) | 10 | 6.44 |
2016-2020年间,宣汉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得到调整和优化,主要表现为持续推进煤矿体制改革,通过淘汰、关闭、整合和升级改造,煤矿数量由2015年的28个减少到2020年的18个,煤矿开发利用格局进一步优化。非金属矿山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数量由2015年的14个减少到2020年的6个,建筑用砂岩矿山数量由9个减少到4个。2020年底前,全县54个砖瓦用页岩矿山全部注销关闭,矿业结构及布局得到充分优化。
矿产资源勘查与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不适应。宣汉县矿产勘查工作主要集中在八十年代以前,勘查矿种主要为天然气、煤等,其他矿种如地热、硫铁矿、粘土岩、砂岩等在找煤时一并勘查评价。宣汉县优势矿产富锂卤水、钾盐等矿种勘查工作起步较晚,普遍处于预查—普查阶段,勘查程度滞后,短时期内无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此外,对基础设施建设不可缺少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岩等未做系统的调查评价,资源远景不清。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欠合理。宣汉县现有28个矿山全部为小型矿,矿山规模偏小,采易弃难时有发生,产品深加工不够,多以原矿或单一产品出售,资源优势未能有效转化为经济优势。
矿山生态修复任务重、成效缓慢。上轮规划期间,宣汉县自然资源部门认真贯彻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将矿山生态修复作为自然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对闭坑矿山进行环境治理恢复与生态修复工作,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由于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工作任务艰巨,过程复杂,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工作尚在进行中,治理成果尚未凸显。
现有砂石供给能力不足。2020年,宣汉县开采建筑用砂石12.39万吨,供给能力不足,县域内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砂石需求多通过就地取材或通过外地输入解决,砂石供给不足。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在此期间,国内外矿产资源形势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资源安全保障、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等发展目标,对宣汉县矿产资源的充足性、稳定性、可持续供应性等路径与举措提出了更高要求。
把握历史机遇,保障重点矿产资源。“十四五”期间,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省内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增长带不断成长壮大,蕴藏巨大需求空间。宣汉县把握历史机遇,借势发展,深度融入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全力争创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和川渝毗邻地区县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十四五”期间,宣汉县战略新兴产业迅猛发展,要求加强矿产勘查开发与科技联系,提高开发利用水平,充分保障矿产资源需求。规划期间,宣汉县将重点保障地热、钾盐等优势资源勘查力度,同时加强对本县交通、民生、水利等重大项目所需的石灰岩、砂岩等建材开发力度,充分保障矿产资源供给。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深化矿产资源领域改革。围绕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政策红利要求更加紧迫。必须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解决审批权力集中、审批效率不高的问题。 (略) 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构建竞争 (略) 场, (略) 场机制不完善、不健全问题。必须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管理要求,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解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下降、空间开发失衡问题,建立符合国情的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建设美丽中国。当前,除天然气外,宣汉县矿山生产规模普遍较小、资源利用水平低、矿业发展结构不尽合理。迫切需要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强度,大力推进资源高效利用,提升矿业集中度;亟需推动矿产资源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引导企业自觉投入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总体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紧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服务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两个大局出发,全面贯彻总书记对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 (略) 委、省政府“治蜀兴川”战略的实施要求,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建设“全国新能源新材料基地”为目标,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积极融入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全面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建设繁荣美丽新宣汉。
总体要求:创新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协调矿产勘查开发保护格局,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矿业开放合作,促进矿产资源成果共享,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战略定位,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优化矿山开采规模结构,改善矿产品结构,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矿区生态修复力度,推动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保障宣汉县矿业的绿色健康可持续性发展。
增强动力,创新发展。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将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全面推进战略找矿突破,加快调整勘查开发方向,着力转变矿政管理方式,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略) 场新活力,培育矿业发展新动力,拓展矿业发展新空间。
优化布局,协调发展。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布局调整,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区域发展、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构建协调有序的矿产勘查开发保护格局。
资源惠民,共享发展。在坚持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统筹兼顾矿业权人与当地群众利益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区域特色资源优势, (略) 场导向,以企业产业帮扶开发为抓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脱贫致富。强化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与公共服务,实现政府、企业、矿区群众共享资源开发收益和发展成果。
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稳步上升。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强化探矿权设置的布局引导,力争找矿突破行动取得重大成效,形成煤、钾盐、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等重要矿产资源勘查战略接续区。力争新发现和评价重要矿产地1处。提高基础建材如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饰面石材等重要矿产保障程度。
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不断增强。在稳定矿产资源供给的基础上,有效调控部分矿产年开采总量。预计到2025年,煤年产340-36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年产500万吨,建筑用砂岩年产150万吨,饰面用砂岩年产不小于50万吨。
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不断优化,矿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新建和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破坏区域得到全面恢复治理、毁损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利用;闭坑矿山生态修复力度不断加大,到2025年,闭坑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全面完成。
矿政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更加精细,资源家底更加清楚。“净矿”出让取得显著成效,出让收益征收、分配机制更趋合理。建立较完善的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基本 (略) 场和公共服务的现代化建设,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
2035年,实现页岩气找矿重大突破,建成全国首个深部卤水锂钾综合开发示范产业园,打造天然气、锂钾等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全县重要矿产资源量明显增加,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矿政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业高质量发展、绿色矿业格局全面形成。
规划主要指标详见专栏三。
专栏三 规划主要指标表 | |||||
指标 | 2025年 | 属性 | |||
矿业经济发展 | 矿业产值 | 3亿元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 新增大中型矿产地(处) | 1 | 预期性 | ||
钾盐新增资源量(万吨) | 400 | ||||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 重要矿种年开采总量 | 煤炭(万吨/年) | 340-360 | 预期性 | |
建筑石料用灰岩(万吨/年) | ≤500 | ||||
建筑用砂岩(万吨/年) | ≤150 | ||||
饰面用砂岩(万吨/年) | ≥50 | ||||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 矿山数量及大中型矿山比例 | 矿种 | 矿山数量 | 大中型矿山 比例 | 预期性 |
矿山总数 | 31 | 64.5% | |||
煤炭 | 14 | 28.6% | |||
上级下达砂石土指标 | 12 | 91.6% | * | ||
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 | 7 | 85.7% | |||
建筑用砂岩 | 2 | 100% | |||
砖瓦用页岩 | 3 | 100% | |||
饰面用砂岩 | 5 | 100% | 预期性 | ||
备注:*矿山数量为约束性指标,大中型矿山比例为预期性指标。 |
矿产资源规划要严格遵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地热采矿权不得扩大生产规模;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在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前提下,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地热采矿权开展严格限制条件的勘查开采活动,钾盐矿产可从事勘查活动,但需根据国家战略需求规定办理采矿权。
永久基本农田内,应区分战略性矿产和非战略性矿产,在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下,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城镇开发边界内,要统筹考虑矿产资源禀赋状况与城镇建设发展需要,充分论证,协调好矿产开发与城乡建设的空间关系。法律法规对勘查开采活动有其它禁止、限制性要求的,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充分发挥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能, (略) 、市安排宣汉县的矿产地质调查和资源潜力评价工作,主攻矿种为天然气、杂卤石型钾盐和地热,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同时积极引导、鼓励 (略) 场需要的商业性勘查,通过进一步矿产资源勘查,探明一批矿产地和使已发现的矿产地资源勘查程度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部分矿产地通过进一步勘查,达到相应矿床规模矿山建设对勘查程度的要求。
1、重点勘查矿种:天然气、钾盐和地热。争取财政投资勘查的同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争取实现找矿突破。
2、限制勘查矿种:硫铁矿、盐矿等。严格控制探矿权投放,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论证资源供需形势和资源环境承载力。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开发、协调发展、开采规模与储量相适应”的原则,进行有序开采,并符合《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中规定的各类矿产相应的勘查程度和开发原则。
矿业开发布局以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环境协调发展为前提,以现有矿山布局为基础,以资源赋存状况为背景,坚持“鼓励开采国内短缺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矿产,禁止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的矿产”的方针,对开发矿种实行统一规划、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积极调控煤炭产能,引导煤炭工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鼓励煤炭企业开展联合升级改造,培育中型以上煤炭企业。对重点开发矿种加强保护,明确开发利用效率准入条件,确保优质优用。对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一律禁止勘查开采活动。
1、重点开采矿种:天然气、地热及钾盐。在符合准入条件下,优先出让采矿权,适度扩大开发规模,提高资源供应能力。天然气采矿权出让及开采应符合国家相关管控要求。
2、限制开采矿种:限制开采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硫铁矿。限制开采矿种投放矿业权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必须严格规划审查。
3、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开采高硫煤炭、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矿等矿产。禁止开采矿种原则上禁止新设采矿权。
根据宣汉县不同区域的区位优势、经济发展、资源禀赋、开发现状、产业转型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特点, (略) 、 (略)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定位,优化布局,促进矿业协调发展。实行区域差别化、矿种差别化管理,统筹安排矿产勘查开发的布局和时序,推进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产业升级、生态保护、城乡建设相协调,形成协调有序的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
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布局。落实上级规划,建设川东北能源建材勘查开发区。围绕宣汉县建设“兴工强县”战略,以建设全国新能源新材料基地为目标,以普光经济开发区为引擎,形成“一核一副三城多极”的发展格局。发挥宣汉县锂钾资源优势,按照促进资源优势转化和集约开发的要求,在基础设施配套性好、开发利用活动相对集中的地区,划定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形成资源开发利用的集聚优势,加快构建以锂钾资源综合开发、微玻纤新材料、天然气硫磺化工、铜基新材料“四驾马车”为支撑的工业新格局。
夯实能源资源基地建设。落实上级规划的能源资源基地建设,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主要方向,结合矿产资源特点、矿业现状和发展需求,落实国家级能源资源基地1处。作为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供应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核心区域,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将基地建设纳入宣汉县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和鼓励基地内大中型矿业企业规模化发展,引导小型矿山企业联合升级,大力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
落实国家规划矿区管理。以宣汉县紧缺和优势战略性矿产为重点,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1个国家规划矿区作为重点管理区域。加大对国家规划矿区内主攻矿产的勘查力度。 (略) 规要求落实,巩固去产能成效,优化煤炭产能结构。稳定推进天然气、钾盐矿产资源勘查,加强矿区外围及深部找矿工作,加强富锂卤水综合利用攻关,提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详见专栏四。
专栏四 宣汉县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建设 |
1.国家级能源资源基地:四川盆地涪陵油气 2.国家规划矿区:四川盆地广元—达州油气 |
(略) 安排宣汉县的矿产地质调查和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引导商业性勘查工作。重点加强宣汉县天然气、钾盐、地热等能源资源的基础地质调查和潜力评价工作,发现和评价一批可供勘查开发的找矿靶区和矿产地,为实现战略选区和资源勘查开发提供基础地质依据。
规划期间,以宣汉县辖区为单元,以石灰岩、砂岩等为主要矿产资源调查对象,完成宣汉县砂石土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包括资源分布、资源量、开发利用条件和砂石资源可利用方向。详见专栏五。
一、重点矿种矿产资源调查工程(1处) 川南、川东北煤层气调查评价。根据宣汉县成矿特点,重点在大巴山褶皱带等区域的煤系地层全方位分析、评估和预测区域内煤层气分布、演化规律、规模、质量、开发利用条件、经济价值及社会效益等,圈定勘查靶区,为进一步开展煤层气勘查工作提供地质基础。 二、重点矿产资源找矿工程(1处) 达州、广安地区钾盐商业地质勘查。在宣汉县圈定钾盐工作靶区,加强钾盐调查评价工作,进一步摸清钾盐资源潜力。引进国内在钾盐方面有知名的企业,加强钾盐的商业勘查及开发力度。钾盐的开发利用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围绕锂钾资源大做文章、做大文章,让资源优势就地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 |
(略) 及宣汉县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的战略布局、工作布局和功能分区。加强国家能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建设,发挥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延长产业链条,增强对宣汉县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优化重点勘查开采区内矿业权设置,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加强勘查力度。
规划期内,根据上级规划并结合宣汉县情况,划定达州—广安钾盐重点勘查区1个。重点勘查区内,加强钾盐、富锂卤水、地热等重要矿产勘查;开展矿山地质勘查和矿山密集区深部资源勘查,积极推进新区找矿,强化综合勘查与综合评价,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加强重点勘查区的统筹规划,引导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有序投入矿产勘查。推进整体勘查,严禁将矿产地化大为小、分割出让,严禁新设探矿权勘查程度低于原有工作程度。详见专栏六。
钾盐:达州—广安重点勘查区:根据宣汉县现有钾盐勘查成果,拟申 (略) 宣汉县东升—桃花乡钾盐普查勘查区块、 (略) 宣汉县大成镇钾盐普查勘查区块、 (略) 宣汉县君塘镇钾盐普查勘查 (略) 宣汉县柳池乡钾盐普查勘查区块。规划期间,新增钾盐勘查开采区块位于该重点勘查区内,视为符合本规划。 |
宣汉县落实《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中设置的地热探矿权2宗。详见专栏七。
专栏七 宣汉县落实上级勘查开采区块表 |
1、 (略) 《规划》 勘查区块: (略) 宣汉县尖口梁煤炭详查。 开采区块: (略) 宣汉县楠木沟煤矿、 (略) 宣汉县大路煤矿、 (略) 宣汉县金花煤矿、 (略) 宣汉县漆碑乡煤矿。 2、 (略) 《规划》 勘查区块: (略) 宣汉县巴山大峡谷地热勘探、 (略) 宣汉县峨城山地热普查。 |
勘查区块划定原则:勘查规划区块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相关管控措施规定,除地热、矿泉水及非金属建材类矿产因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条件限制外,勘查规划区块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一个基本单位区块。新设地热、矿泉水(热矿水)勘查规划区块对周边或相邻一定区域范围内已设或拟设地热、矿泉水,现有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及地下取水点存在相互影响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不纳入规划。除油气矿业权外,新设勘查规划区块严禁与已设或拟设矿业权重叠。
开采区块划定原则: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自然保护地及铁路、公路、电力线路、水利工程、油气管道等相关文件管控要求。为确保生态景观不受影响,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设露天开采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应充分考虑矿山开采安全,露天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应保持300米以上安全距离,并充分论证影响开采安全的自然条件,禁止高陡边坡开采。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应充分考虑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
2、本级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设置结果
宣汉县在本轮规划中未增设县级勘查规划区块;新设砂岩开采区块7宗,其中建筑用砂岩2宗、饰面用砂岩5宗;新设砖瓦用页岩采矿权2宗。详见专栏八。
专栏八 宣汉县本级划定勘查开采区块表 |
勘查规划区块:无。 开采规划区块:宣汉县铺子坪建筑用砂岩、宣汉县滩子口建筑用砂岩、宣汉县石板坡饰面用砂岩、宣汉县大毛坡饰面用砂岩、宣汉县大石盘饰面用砂岩、宣汉县柳家塝饰面用砂岩、宣汉县长岩饰面用砂岩、宣汉县大河坝砖瓦用页岩、宣汉县于家湾砖瓦用页岩。 |
3、勘查管控措施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机制。新立探矿权应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省、市矿产 (略) 地质勘查规划。按照规划先行、有序投放、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立探矿权。探矿权人资金能力应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及区块规模相适应,其资金证明额度不得低于勘查实施方案计划勘查投入。申请勘查工作区范围在“区块化”的基础上,勘查区块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一个基本单位区块,除地热、矿泉水及非金属建材类矿产因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条件限制的除外。
全面推行绿色勘查。新立勘查项目必须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满足《绿色勘查指南》要求。按照《 (略) 绿色地质勘查管理办法》和《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约束勘查行为,大力发展和推广航空物探、遥感等新技术、新方法,健全绿色勘查技术体系。鼓励勘查单位和探矿权人申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土地使用和税费优惠等向其倾斜。
强化勘查规划区块管理。严格勘查规划区块准入条件,包括勘查矿种、勘查程度、出让方式、出让时序、绿色勘查及进一步勘查或退出条件等,引导探矿权有序设置,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布局。为鼓励高风险矿种勘查找矿,对第一类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一类的矿产,普查探矿权经充分论证后可直接出让,但已达到普查勘查程度的,应当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对于第二类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二类的矿产,要依据资源赋存状况、地质构造条件和勘查程度等,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其中建材类矿产可先设置开采规划区块,但出让采矿权前需达到相应的勘查阶段。严格探矿权出让交易监管,建立和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4、开采管控措施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机制。新建、扩建矿山项目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新设矿山储量规模、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必须符合规划要求。积极推进矿产“净矿”出让。新立矿业权出让方案须经宣汉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定,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以拍卖为主的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全面推行绿色矿山建设。新设采矿权、技改扩能矿山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并在矿山筹建过程中同步建设,在正式投产时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要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监督企业落实保护措施,确保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矿山“固体废弃物、废水及废气”得到有效处理,污染物排放达标。要严格审查安全设施设计,监督企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矿山绿色安全生产。
强化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根据探明资源情况、地质构造特征等划定,拟设采矿权范围未超出已设探矿权勘查范围的,视同符合开采规划区块设置要求。对第一类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一类的矿产,达到详查及以上勘查程度的,应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对第三类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三类的矿产,可直接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新设矿山储量规模、最低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必须符合规划要求。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净矿”出让。建材非金属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开采矿种不变,仅涉及亚矿种变更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同意的视为符合规划。
1、集中开采区设置方法
为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的科学管理,促进资源规模化、节约集约化,为保障县域内道路、基础 (略) 等建设的砂石土需求,规划设置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统筹布局用水、用电、工业场地以及交通运输等条件,充分与国土空间、土地、林业、交通等相关规划衔接后,在现有矿山相对集中、资源储量相对丰富、具有规模化开采设置条件、具有一定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有利于整体开发、生态修复以及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具有一定区位优势和相对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的地区划定砂石土矿集中开采区。
2、集中开采区设置
立足宣 (略) 发展、以保障西渝高铁、城宣渝高速等重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需求为出发点,以区域平衡为原则,根据资源分布情况,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因素,宣 (略) 级划定的2处砂石土集中开采区的基础上增划砂石土集中开采区1处,以保证砂石土资源供给程度,形成规模化管理。详见专栏九。
专栏九 宣汉县砂石土集中开采区设置 |
市级划定集中开采区: (略) 白羊-铁矿-新华灰岩集中开采区、宣汉县三墩—漆树—漆碑灰岩集中开采区。 宣汉县划定集中开采区:宣汉县新华镇桐园至华尖村建筑用砂岩集中开采区。 |
3、集中开采区管控措施
集中开采区内划定的砂石土类矿开采规划区块应严格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已设矿业权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集中开采区内划定的砂石土类矿开采规划区块在满足年开采总量及矿山数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需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投放,且投放采矿权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根据矿产资源特点、环境承载能力、 (略) 场供需形势和宣汉县“十四五”期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到2025年,县域内矿山总数控制在31个。
规划期内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矿产进行数量和开采总量控制。根据《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中分解宣汉县砂石土指标,到2025年,宣汉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数量不超过7宗、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数量不超过2宗、砖瓦用页岩采矿权数量不超过3宗。
加强县域内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和采矿权投放总量调控,对总量调控指标实行动态监管制度,强化总量调控指标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新设矿业权必须符合规划准入条件、总量调控指标要求。因重大工程建设、民生工程、乡村振兴等原因需要突破指标控制和最低开采规模规定的,由县政府提出论证意见。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山企业保有资源量、开发利用情况、资源利用水平等因素,参考矿山企业以往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对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实施分配。合理引导企业生产经营,指导企业科学规划产能。对安全保障程度低、生产成本高、历史负担重,资不抵债或扭亏无望的矿山予以关闭或退出。推动优强企业引领行业发展,支持和培育优强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行业的协调和自律行为。
坚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资源储量规模相匹配的原则,遏制“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现象;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条件;以优势矿产和主要矿区为重点,提高大中型矿山企业的产能比例;综合整治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依法关闭非法采、选矿企业,提高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经营水平。
规划期内新投放的砖瓦用页岩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20万吨/年,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砂岩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饰面用砂岩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方/年,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
鼓励矿产开采加 (略) 场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矿产品结构,促进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高耗能产品向低耗能产品的转化,增强矿产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和生产能力,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提高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大力发展选矿和深加工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和先进的采、选、冶及精深加工技术,改造、提升传统矿业。
宣汉县以锂、钾为重点,建设锂钾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园、金属新材料产业园、新能源材料产业园、智能锂园、新能源应用制造产业园,加大宣汉县锂、钾矿产品结构调整力度,提高其附加值和经济效益。
充分利用矿业权专项清理成果,清理全县采矿许可证到期未注销的采矿权,依法依规进行采矿权注销,清理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城镇开发边界重叠的矿业权,做到应避尽避、应退尽退。矿业权清理过程中,应做到依法、依规,合理关闭、整合矿山等工作,防止社会矛盾发生,加强社会治理。
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各项指标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矿山投放前应按照绿色矿山要求编制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以及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新立勘查项目必须满足《绿色勘查指南》要求。必须按照《 (略) 绿色地质勘查管理办法》和《绿色地质勘查工作细则》,约束勘查行为。采用航空物探、遥感等新技术、新方法进行勘探。
新建露天矿山必须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及城镇开发边界;铁路、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原则上不投放新设露天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矿山采矿的地质环境准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略) 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土地复垦条例》《 (略) 在建及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环保条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附近或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分水岭范围内设置、投放矿权必须满足《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严格执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基金制度,根据“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方案》按期进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达到环保部门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严格执行各矿种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制度;按要求办理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新建矿山的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且不得低于规划限定的最低储量规模及开采规模。砂石土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严格执行规划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行政区内,砂石土类矿山数量总量及产能总量必 (略) 分解宣汉县规划指标,即:到2025年,宣汉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数量不超过7宗、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采矿权数量不超过2宗、砖瓦用页岩采矿权数量不超过3宗。
新设、在建和扩建矿山企业均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矿山与其他相邻矿山、周边基础设施、民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矿山安全开采方面必须达标,矿区范围划定(含标高)必须合理。及时编制、更新《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设立矿山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网络,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总体思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把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作为保障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 (略) 、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部署要求,坚持规划统筹、政策配套,积极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宣汉县矿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构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秩序。
强化政策激励,积极引导,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立足长远,有序推进。鼓励矿山企业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严格规范管理、推进科技创新、加强文化建设,落实节约资源、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矿区和谐等社会责任。坚持科学办矿、科技兴矿,加强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领域的科技创新。加强绿色矿山长效机制建设,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矿山日常生产系统中一并管理,建立和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在建设过程中,不断总结提高,构建体现矿山自身特色的绿色发展模式。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制定有利于矿山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制度,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做好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工作。矿山企业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因地制宜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计划,从提高资源利用水平、节能减排、保护耕地和矿山地质环境、保障民生、创建和谐社区等角度出发,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安排、进度和措施等,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实现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落实激励政策,加强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做好资源的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发展水平。协同相关部门,落实资源配置优先、税费减免等绿色矿山鼓励政策。加强对生产矿山监督管理,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各项活动,督促矿山企业自觉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断改进开发利用方式,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节能减排,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实现合理开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和社区和谐,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加强管理制度建设。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并 (略) 场监督管理机制,推动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耗能、“三废”排放过量、资源利用率低的矿山建设立项;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共(伴)生矿产资源在开发立项时没有科学合理的综合开发利用方案的,不批准颁发采矿许可证;没有进行综合勘探和综合评价的地质勘探报告不予审批等。
加强技术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攻关,研究制定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通过技术改造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水平,满足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
大力推进宣汉县绿色矿业发展,由点到面、集中连片,整体推动绿色矿业发展。以普光、黄龙场绿色矿山为示范,显著提高宣汉县内其他矿山资源节约利用水平。
鼓励、引导县域内矿山企业积极申报绿色矿山试点,并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建设内容包括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等。
以加快转变矿业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采取绿色生产工艺,转变开采方式、加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力度,逐步实现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推动矿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完善资源开发利益合理分配机制,构建绿色矿业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矿山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创新绿色开采技术。
政府主导。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作为主导,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部署,完善制度,认真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总结、宣传和推广,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行业自律。发挥好矿业行业协会的有关业务和技术支撑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通过积极推进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积极倡导和鼓励企业发展绿色矿业,提高依法办矿意识,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规范化管理,不断加强行业自律和和社会监督。
企业主体。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要积极引导、督促矿山企业加入并严格遵守《绿色矿业公约》,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有关条件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不断加强规范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大投入,改进生产工艺、优化生产布局,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矿区和谐的协调发展。
试点先行,整体推进。按照矿产资源的地域分布,选择条件较好的矿山企业进行试点,努力探索出一条绿色矿山建设的有效途径,整体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2021-2025年:引导并完成绿色矿山试点建设, (略) 、市两级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研究形成配套绿色矿山的激励政策。
2026-2035年:总结经验,巩固试点绿色矿山创建取得的成果,不断总结、提高、完善,推广到所有矿山企业,构建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的长效机制,构建完整的绿色矿业示范区。
新建矿山应严格执行《 (略) 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按照经审查通过的“二合一方案”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制定矿山年度生态修复计划,按计划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和土地复垦工作,实现绿色矿业发展。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建矿山应在矿山建设开发前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防治措施及建议落实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采矿权人在生产过程中应做到“谁开发、谁修复,边开采、边修复”,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二合一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确保生态修复工程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开展。出现以下情形的,采矿权人应当重新编制或修订“二合一方案”,报原审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重新审查:一是在办理采矿权变更时,涉及扩大开采规模、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的;二是在办理采矿权延续时,“二合一方案”超过适用期或剩余服务期少于采矿权延续时间的;三是矿山企业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其中一个超过适用期的或剩余服务期少于采矿权延续时间的。
严格控制矿山“三废”排放,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坚决淘汰落后、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严重的采矿方法和工艺,引导企业选用适合本地区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矿山开发过程中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矿业权人负责治理。
建立闭坑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审查制度,明确矿山闭坑的环境达标技术要求。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并编制矿山生态修复核查报告,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查验收通过后方可闭坑。
对于矿业权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主要由政府出资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对有明确责任人的生态保护修复,由相关责任人依法履行义务,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包括责任人灭失、自然灾害造成等)的生态保护修复。畅通社会资本参与和获益渠道,创新激励机制、支持政策和投融资模式,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潜力和创新动力,推动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加快治理与恢复进程。
宣汉县根据《 (略)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下达至宣汉县的生态修复指标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从基金设立、计提、使用、变更、监管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新设立采矿权人应于取得采矿许可证后1个月内建立基金账户,并签订基金使用监管协议。采矿权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二合一方案”年度实施情况(包括基金存、取以及矿山年度治理恢复安排),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进行动态监管。强化惩戒措施,建立信用档案,加强社会监管,使矿业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
加强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监管,利用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开展监管。执行矿山生态修复年度报告制度,每年报送上一年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情况。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应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其登记权限范围内在建与生产矿山的10%。
开展重点矿种矿产资源调查。根据矿种出让登记权限由财政出资开展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实施宣汉县钾盐、地热资源调查评价,查明区域内钾盐、地热资源形成的地质环境,评价钾盐、地热资源利用前景,提交可供进一步勘查的找矿靶区1处。实施上级落实宣汉县油气资源调查评价,对区域内天然气成因、物性、分布、规模、质量、演化规律、开发利用条件、经济价值及其在国民经济、社会公益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进行的全方位分析、评估和预测。
推进重点矿产资源找矿工程。以财政资金为主,全力推进宣汉县钾盐商业地质勘查,规划期间争取落实钾盐探矿权1-2宗。钾盐资源取得找矿突破,力争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处。实施地热能资源勘查,发现中高温地热资源地1-2处。
全力落实推进宣汉县钾盐开发利用工程。以宣汉县丰富的钾盐资源为依托,研究复杂地区杂卤石型钾盐资源开采技术和含锂钾卤水抽取技术,力争在钾盐开采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根据2021年5月在宣汉县召开的锂钾资源综合开发大会的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宣汉县锂钾综合开发已取得158平方公里的探矿权,将锂钾“万亿级”战略资源开 (略) 重点支柱产业进行培育。钾加快推进负极材料、钛系吸附剂、“双碱”、溴素等延伸产业。
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相关的行业发展规划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宣汉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将规划的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实施共同责任机制,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勘查开发布局与结构调整、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修复等主要规划目标纳入目标体系管理,逐年进行业绩考核,以保障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节 推动部门联动,加强相关规划协调
宣汉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搞好相关规划的衔接,构建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动规划实施合力。确保矿产资源规划与各相关规划在目标任务、功能分区、布局结构、生态红线、重点工程等方面相互衔接,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纵向、横向以及内部协调,推进“多规合一”。
创新重大工程投融资机制。国家财政重点保障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勘查和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保障能源资源基地建设、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等项目实施。加强重大工程实施领导与组织协调,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四节 严格监督管理,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地矿行政管理工作的年度安排、 (略) 场建设,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应对规划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规模结构调整、开发利用效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山土地复垦等约束性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年度和矿山,并与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和目标考核衔接一致。结合经济社会形势变化,根据地质找矿新进展以及矿政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要求,对矿产勘查开发布局结构、矿业权投放、财政投资项目的重点方向和区域进行统筹安排和调整优化,服务找矿突破和矿业发展方式转变。
深入应用和持续拓展“一张图”、“三大平台”(政务办公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综合监管平台)网络建设,全面提升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信息化集成、维护群众权益、深化改革等自然资源重点工作的保障服务能力,推动自然资源信息化再上新台阶。
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将矿业权实地核查比例逐年提高,对露天煤矿实行100%全覆盖实地核查,形成矿业权人信用约束和惩处机制,公布和公示一批违规和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以此形成矿山企业自觉规范勘查开采行为的良好局面。
一、本《规划》由规划文本、附表和附图组成,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规划》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宣汉县人民政府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新的规划未实施前,一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按照本规划实施。
三、本《规划》由宣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序号 | 矿种名称 | 资源量规模 |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 备注 | ||||
单位 | 最低资源量规模 |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煤矿(地下开采) | 原煤 万吨 | 1000 | 万吨/年 | 120 | 45 | / | |
2 | 地热 | 万立方米/年 | / | 万立方米/年 | 20 | 10 | / | |
3 | 锂矿 | 万吨 | 50万吨 | 万吨/年 | 100 | / | / | |
4 | 钾盐 | 万吨 | 250万吨 | 液态KCI 万吨年 | 30 | 5 | / | |
5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万吨 | / | 万吨/年 | / | / | / | 见注 |
6 | 建筑用砂岩 | 万立方米 | / | 万吨/年 | / | / | / | 见注 |
7 | 砖瓦用页岩 | 万吨 | 200 | 万吨/年 | 30 | 20 | / | |
8 | 饰面用砂岩 | 矿石 万立方米 | 10 | 万立方米/年 | 10 | 3 | 1 | |
注:建筑石料用灰岩及建筑用砂岩主要用作机制砂、建筑骨料、铺筑路基等原料。资源基地内新设开采规划区块开采规模不低于500万吨/年,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砂石资源基地以外新设开采规划区块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 |
附件:宣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6日
宣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发布版)
宣汉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五月
(略) 作为全国重要的油气、钒钛等资源基地,矿业在全国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宣汉县作为川东地区重要的天然气和富钾锂卤水资源开发基地, (略) 的矿产资源中占有较大的比重,矿产资源已成为宣汉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十四五”期间,宣汉县矿业继续面临提质增效与转型发展的双重挑战,编制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当前宣汉县面临的紧迫任务。
为了更好地落实《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略) 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宣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宣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及《 (略) 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了《宣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宣汉县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出让、登记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期以2020年为基期,2021-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适用范围为宣汉县所辖行政区域。
宣汉县位于四川盆地东北部,大巴山南麓,地理坐标东经10722′-10832′,北纬3106′-3149′。宣 (略) 管辖, (略) 区32公里、达州机场42公里,襄渝铁路、包茂高速公路、达万高速公路、210国道穿境而过,交通条件便利。宣汉行政辖区面积*.77hm2,为川陕革命老区, (略) 最大的土家族聚居地和丘陵山区大县。截至2020年底,宣汉县常住人口95.4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2.52万人,乡村人口52.89万人,城镇化率44.56%。
2020年,宣汉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00.21亿元,较去年增长5.4%。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159.23亿元,占全年GDP的39.79%,较去年增长7.0%。2020年,宣汉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14.76亿元,同比增长8.0%,实现矿业产值10403.55万元。
2020年,宣汉县实现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53亿元,增长2.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7.55亿元,下降0.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598元,增长6.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63元,增长9.2%。宣汉已成为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重要节点县。
(一)矿产资源现状
宣汉县矿产资源丰富,地域特色明显。截至2020年底,县域内已发现不同矿种21种,包括煤、天然气、铀矿、钾盐、硫铁矿、锂、地热、石灰岩、砂岩、砖瓦用页岩、高岭土等。
能源矿产相对丰富。宣汉县已发现的能源矿产主要有天然气、煤、铀矿等。天然气储量巨大,居全国内*地区第二位。截至2020年底,宣汉县域内天然气累积查明资源储量达1.5万亿立方米,浅层天然气储量71亿立方米,遍布宣汉县全境;煤炭尤其是焦煤资源丰富,截至2020年底,宣汉县共有煤矿上表矿区14处,累计查明资源量1.91亿吨,主要分布于柏树镇、芭蕉镇、樊哙镇、土黄镇和上峡镇等地。
锂钾资源丰富。宣汉县以天然卤水形式存在的锂、钾资源储量极其丰富。据宣汉县政府网站相关资料显示,近年县域内新发现的深部海相富锂钾资源矿,预计富锂钾卤水储量约8.23亿方,氯化锂115万吨、氯化钾2659万吨,新型杂卤石钾盐矿中硫酸钾资源量10亿吨以上。除锂、钾矿外,宣汉县其他金属矿产较为匮乏。
非金属矿产潜力大。宣汉县内已发现非金属矿产包括高岭土、砂岩、石灰岩、砖瓦用页岩等。其中,石灰岩、砂岩和砖瓦用页岩资源潜力巨大。石灰岩主要分布于宣汉县东北部漆树、三墩等地,砂岩主要分布于宣汉县北部新华、黄金等地。
(二)矿产勘查现状
宣汉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程度总体偏低且不均衡。目前已达到详查及以上工作程度的矿种主要为煤,钾盐、锂和地热等矿种正在进行普查阶段工作,石灰岩、砂岩、页岩等均未做过系统勘查。截至2020年底,宣汉县现有有效探矿权6个,涉及矿种为锂、钾、地热和煤。
(三)矿产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开发利用的矿产3种,分别为煤、建筑石料用灰岩和建筑用砂岩(县级规划不涉及天然气和钾盐,下同);已生产和在建各类矿山企业28个(其中5个矿山企业到期未注销),全部为小型矿山。
1、煤炭产业
“十三五”期间,宣汉县着力推进煤矿联合升级改造,煤矿数量由2015年的28个减少到2020年的18个(其中3个煤矿到期未注销),煤炭产业集中程度显著改善,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煤炭工业的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2、非金属矿产
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非金属矿山10个。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6个(其中2个灰岩矿山到期未注销)、建筑用砂岩矿4个,受环保政策及疫情影响,全县非煤矿山开采经营活动时断时续,基本处于停产状态。
《宣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编制工作于2015年正式启动,规划及调整方案分别于2017年12月、2018年 (略) 自然资源厅批准(川国土资函〔2017〕746号、川国土资函〔2018〕149号),由宣汉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该规划在优化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保护矿山环境、规范矿业权审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2020年间,宣汉县积 (略) 进一步开展天然气勘查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县域内钾盐、锂和非金属矿产勘查工作。规划期间新增矿产地2处,新增煤炭查明资源储量1400万吨;据宣汉锂钾办提供相关资料显示,现有4个锂钾探矿权已取得一定的勘探进展,已探明新型杂卤石钾盐矿石资源储量1004万吨,其中K2SO4资源量358.5万吨。非金属矿方面,通过进一步勘查,城市建设所急需的石灰岩、砂岩、砖瓦用页岩等矿产的资源储量显著提升。2020年底,全县有效探矿权数量6个。详见专栏一。
专栏一 “十三五”矿产资源勘查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
指 标 | 规划目标 | 完成情况 | 属性 | |
2016-2020 | 2020年底 | |||
年底探矿权设置数(个) | 11 | 6 | 预期性 | |
新发现和评价重要矿产地(处) | 2 | 2 | ||
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 煤炭(亿吨) | 0.2 | 0.14 | |
钾盐(万吨) | 500 | 1004 | ||
富锂卤水(万立方米) | 2000 | 0 |
“十三五”期间,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宣汉县煤炭、焦炭等行业亏损较为严重。为此宣汉 (略) 号召,坚决对现有煤矿分情况进行了淘汰、关闭、整合和升级改造。受此影响,“十三五”期间宣汉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放缓。
矿产资源开采产量目标实现情况:上轮规划,规划期末原煤开采年产量预计控制在150万吨,实际开采年产量为22.47万吨,未超出规划设定总量;建筑石料用灰岩年产量控制在300万立方米,实际产量10.13万立方米,未突破规划设定目标;建筑用砂岩年产量控制在30万立方米,实际产量2.26万立方米,未突破规划设定目标;砖瓦用页岩年产量控制在250万立方米,规划期末无矿产开采,未突破规划设定目标。
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目标实现情况:“十三五”期间,宣汉拟新设采矿权90个,实际投放采矿权4个。截至2020年底,全县现有有效采矿权23个(不含到期未注销矿山),未突破设立目标;2020年底,除辖区内普光气田和黄龙场气田已列入绿色矿山名录外,其余矿山正处于绿色矿山建设阶段,未达到预期目标;全县煤炭矿山平均“三率”为90.91%,基本实现规划目标;规划期间落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5.6公顷,实现采矿废弃地复垦面积6.44公顷,未完成规划目标。
宣汉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详见专栏二。
专栏二 “十三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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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规划目标 | 完成情况 | 属性 | |
2016-2020 | 2020年底 | |||
矿业产值(亿元) | 5 | 2.08 | 预期性 | |
重要矿产年开采量 | 原煤(万吨) | 150 | 22.47 | |
建筑石料用灰岩(万立方米) | 300 | 10.13 | ||
建筑用砂岩(万立方米) | 30 | 2.26 | ||
砖瓦用页岩(万立方米) | 250 | 0 | ||
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 | 年底采矿权设置数(个) | 90 | 23 | |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90 | 90.91 | 约束性 | |
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公顷) | 200 | 15.6 | ||
采矿废弃地复垦(公顷) | 10 | 6.44 |
2016-2020年间,宣汉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得到调整和优化,主要表现为持续推进煤矿体制改革,通过淘汰、关闭、整合和升级改造,煤矿数量由2015年的28个减少到2020年的18个,煤矿开发利用格局进一步优化。非金属矿山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数量由2015年的14个减少到2020年的6个,建筑用砂岩矿山数量由9个减少到4个。2020年底前,全县54个砖瓦用页岩矿山全部注销关闭,矿业结构及布局得到充分优化。
矿产资源勘查与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不适应。宣汉县矿产勘查工作主要集中在八十年代以前,勘查矿种主要为天然气、煤等,其他矿种如地热、硫铁矿、粘土岩、砂岩等在找煤时一并勘查评价。宣汉县优势矿产富锂卤水、钾盐等矿种勘查工作起步较晚,普遍处于预查—普查阶段,勘查程度滞后,短时期内无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此外,对基础设施建设不可缺少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岩等未做系统的调查评价,资源远景不清。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欠合理。宣汉县现有28个矿山全部为小型矿,矿山规模偏小,采易弃难时有发生,产品深加工不够,多以原矿或单一产品出售,资源优势未能有效转化为经济优势。
矿山生态修复任务重、成效缓慢。上轮规划期间,宣汉县自然资源部门认真贯彻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将矿山生态修复作为自然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对闭坑矿山进行环境治理恢复与生态修复工作,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由于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工作任务艰巨,过程复杂,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工作尚在进行中,治理成果尚未凸显。
现有砂石供给能力不足。2020年,宣汉县开采建筑用砂石12.39万吨,供给能力不足,县域内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砂石需求多通过就地取材或通过外地输入解决,砂石供给不足。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在此期间,国内外矿产资源形势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资源安全保障、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等发展目标,对宣汉县矿产资源的充足性、稳定性、可持续供应性等路径与举措提出了更高要求。
把握历史机遇,保障重点矿产资源。“十四五”期间,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省内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增长带不断成长壮大,蕴藏巨大需求空间。宣汉县把握历史机遇,借势发展,深度融入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全力争创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和川渝毗邻地区县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十四五”期间,宣汉县战略新兴产业迅猛发展,要求加强矿产勘查开发与科技联系,提高开发利用水平,充分保障矿产资源需求。规划期间,宣汉县将重点保障地热、钾盐等优势资源勘查力度,同时加强对本县交通、民生、水利等重大项目所需的石灰岩、砂岩等建材开发力度,充分保障矿产资源供给。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深化矿产资源领域改革。围绕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政策红利要求更加紧迫。必须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解决审批权力集中、审批效率不高的问题。 (略) 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构建竞争 (略) 场, (略) 场机制不完善、不健全问题。必须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管理要求,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解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下降、空间开发失衡问题,建立符合国情的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建设美丽中国。当前,除天然气外,宣汉县矿山生产规模普遍较小、资源利用水平低、矿业发展结构不尽合理。迫切需要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强度,大力推进资源高效利用,提升矿业集中度;亟需推动矿产资源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引导企业自觉投入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总体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紧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服务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两个大局出发,全面贯彻总书记对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 (略) 委、省政府“治蜀兴川”战略的实施要求,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建设“全国新能源新材料基地”为目标,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积极融入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全面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建设繁荣美丽新宣汉。
总体要求:创新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协调矿产勘查开发保护格局,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矿业开放合作,促进矿产资源成果共享,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战略定位,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优化矿山开采规模结构,改善矿产品结构,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矿区生态修复力度,推动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保障宣汉县矿业的绿色健康可持续性发展。
增强动力,创新发展。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将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全面推进战略找矿突破,加快调整勘查开发方向,着力转变矿政管理方式,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略) 场新活力,培育矿业发展新动力,拓展矿业发展新空间。
优化布局,协调发展。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布局调整,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区域发展、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构建协调有序的矿产勘查开发保护格局。
资源惠民,共享发展。在坚持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统筹兼顾矿业权人与当地群众利益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区域特色资源优势, (略) 场导向,以企业产业帮扶开发为抓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脱贫致富。强化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与公共服务,实现政府、企业、矿区群众共享资源开发收益和发展成果。
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稳步上升。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强化探矿权设置的布局引导,力争找矿突破行动取得重大成效,形成煤、钾盐、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等重要矿产资源勘查战略接续区。力争新发现和评价重要矿产地1处。提高基础建材如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饰面石材等重要矿产保障程度。
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不断增强。在稳定矿产资源供给的基础上,有效调控部分矿产年开采总量。预计到2025年,煤年产340-36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年产500万吨,建筑用砂岩年产150万吨,饰面用砂岩年产不小于50万吨。
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不断优化,矿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新建和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破坏区域得到全面恢复治理、毁损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利用;闭坑矿山生态修复力度不断加大,到2025年,闭坑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全面完成。
矿政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更加精细,资源家底更加清楚。“净矿”出让取得显著成效,出让收益征收、分配机制更趋合理。建立较完善的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基本 (略) 场和公共服务的现代化建设,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
2035年,实现页岩气找矿重大突破,建成全国首个深部卤水锂钾综合开发示范产业园,打造天然气、锂钾等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全县重要矿产资源量明显增加,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矿政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业高质量发展、绿色矿业格局全面形成。
规划主要指标详见专栏三。
专栏三 规划主要指标表 | |||||
指标 | 2025年 | 属性 | |||
矿业经济发展 | 矿业产值 | 3亿元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 新增大中型矿产地(处) | 1 | 预期性 | ||
钾盐新增资源量(万吨) | 400 | ||||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 重要矿种年开采总量 | 煤炭(万吨/年) | 340-360 | 预期性 | |
建筑石料用灰岩(万吨/年) | ≤500 | ||||
建筑用砂岩(万吨/年) | ≤150 | ||||
饰面用砂岩(万吨/年) | ≥50 | ||||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 矿山数量及大中型矿山比例 | 矿种 | 矿山数量 | 大中型矿山 比例 | 预期性 |
矿山总数 | 31 | 64.5% | |||
煤炭 | 14 | 28.6% | |||
上级下达砂石土指标 | 12 | 91.6% | * | ||
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 | 7 | 85.7% | |||
建筑用砂岩 | 2 | 100% | |||
砖瓦用页岩 | 3 | 100% | |||
饰面用砂岩 | 5 | 100% | 预期性 | ||
备注:*矿山数量为约束性指标,大中型矿山比例为预期性指标。 |
矿产资源规划要严格遵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地热采矿权不得扩大生产规模;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在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前提下,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地热采矿权开展严格限制条件的勘查开采活动,钾盐矿产可从事勘查活动,但需根据国家战略需求规定办理采矿权。
永久基本农田内,应区分战略性矿产和非战略性矿产,在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下,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城镇开发边界内,要统筹考虑矿产资源禀赋状况与城镇建设发展需要,充分论证,协调好矿产开发与城乡建设的空间关系。法律法规对勘查开采活动有其它禁止、限制性要求的,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充分发挥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能, (略) 、市安排宣汉县的矿产地质调查和资源潜力评价工作,主攻矿种为天然气、杂卤石型钾盐和地热,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同时积极引导、鼓励 (略) 场需要的商业性勘查,通过进一步矿产资源勘查,探明一批矿产地和使已发现的矿产地资源勘查程度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部分矿产地通过进一步勘查,达到相应矿床规模矿山建设对勘查程度的要求。
1、重点勘查矿种:天然气、钾盐和地热。争取财政投资勘查的同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争取实现找矿突破。
2、限制勘查矿种:硫铁矿、盐矿等。严格控制探矿权投放,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论证资源供需形势和资源环境承载力。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开发、协调发展、开采规模与储量相适应”的原则,进行有序开采,并符合《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中规定的各类矿产相应的勘查程度和开发原则。
矿业开发布局以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环境协调发展为前提,以现有矿山布局为基础,以资源赋存状况为背景,坚持“鼓励开采国内短缺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矿产,禁止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的矿产”的方针,对开发矿种实行统一规划、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积极调控煤炭产能,引导煤炭工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鼓励煤炭企业开展联合升级改造,培育中型以上煤炭企业。对重点开发矿种加强保护,明确开发利用效率准入条件,确保优质优用。对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一律禁止勘查开采活动。
1、重点开采矿种:天然气、地热及钾盐。在符合准入条件下,优先出让采矿权,适度扩大开发规模,提高资源供应能力。天然气采矿权出让及开采应符合国家相关管控要求。
2、限制开采矿种:限制开采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硫铁矿。限制开采矿种投放矿业权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必须严格规划审查。
3、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开采高硫煤炭、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矿等矿产。禁止开采矿种原则上禁止新设采矿权。
根据宣汉县不同区域的区位优势、经济发展、资源禀赋、开发现状、产业转型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特点, (略) 、 (略)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定位,优化布局,促进矿业协调发展。实行区域差别化、矿种差别化管理,统筹安排矿产勘查开发的布局和时序,推进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产业升级、生态保护、城乡建设相协调,形成协调有序的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
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布局。落实上级规划,建设川东北能源建材勘查开发区。围绕宣汉县建设“兴工强县”战略,以建设全国新能源新材料基地为目标,以普光经济开发区为引擎,形成“一核一副三城多极”的发展格局。发挥宣汉县锂钾资源优势,按照促进资源优势转化和集约开发的要求,在基础设施配套性好、开发利用活动相对集中的地区,划定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形成资源开发利用的集聚优势,加快构建以锂钾资源综合开发、微玻纤新材料、天然气硫磺化工、铜基新材料“四驾马车”为支撑的工业新格局。
夯实能源资源基地建设。落实上级规划的能源资源基地建设,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主要方向,结合矿产资源特点、矿业现状和发展需求,落实国家级能源资源基地1处。作为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供应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核心区域,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将基地建设纳入宣汉县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和鼓励基地内大中型矿业企业规模化发展,引导小型矿山企业联合升级,大力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
落实国家规划矿区管理。以宣汉县紧缺和优势战略性矿产为重点,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1个国家规划矿区作为重点管理区域。加大对国家规划矿区内主攻矿产的勘查力度。 (略) 规要求落实,巩固去产能成效,优化煤炭产能结构。稳定推进天然气、钾盐矿产资源勘查,加强矿区外围及深部找矿工作,加强富锂卤水综合利用攻关,提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详见专栏四。
专栏四 宣汉县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建设 |
1.国家级能源资源基地:四川盆地涪陵油气 2.国家规划矿区:四川盆地广元—达州油气 |
(略) 安排宣汉县的矿产地质调查和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引导商业性勘查工作。重点加强宣汉县天然气、钾盐、地热等能源资源的基础地质调查和潜力评价工作,发现和评价一批可供勘查开发的找矿靶区和矿产地,为实现战略选区和资源勘查开发提供基础地质依据。
规划期间,以宣汉县辖区为单元,以石灰岩、砂岩等为主要矿产资源调查对象,完成宣汉县砂石土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包括资源分布、资源量、开发利用条件和砂石资源可利用方向。详见专栏五。
一、重点矿种矿产资源调查工程(1处) 川南、川东北煤层气调查评价。根据宣汉县成矿特点,重点在大巴山褶皱带等区域的煤系地层全方位分析、评估和预测区域内煤层气分布、演化规律、规模、质量、开发利用条件、经济价值及社会效益等,圈定勘查靶区,为进一步开展煤层气勘查工作提供地质基础。 二、重点矿产资源找矿工程(1处) 达州、广安地区钾盐商业地质勘查。在宣汉县圈定钾盐工作靶区,加强钾盐调查评价工作,进一步摸清钾盐资源潜力。引进国内在钾盐方面有知名的企业,加强钾盐的商业勘查及开发力度。钾盐的开发利用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围绕锂钾资源大做文章、做大文章,让资源优势就地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 |
(略) 及宣汉县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的战略布局、工作布局和功能分区。加强国家能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建设,发挥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延长产业链条,增强对宣汉县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优化重点勘查开采区内矿业权设置,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加强勘查力度。
规划期内,根据上级规划并结合宣汉县情况,划定达州—广安钾盐重点勘查区1个。重点勘查区内,加强钾盐、富锂卤水、地热等重要矿产勘查;开展矿山地质勘查和矿山密集区深部资源勘查,积极推进新区找矿,强化综合勘查与综合评价,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加强重点勘查区的统筹规划,引导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有序投入矿产勘查。推进整体勘查,严禁将矿产地化大为小、分割出让,严禁新设探矿权勘查程度低于原有工作程度。详见专栏六。
钾盐:达州—广安重点勘查区:根据宣汉县现有钾盐勘查成果,拟申 (略) 宣汉县东升—桃花乡钾盐普查勘查区块、 (略) 宣汉县大成镇钾盐普查勘查区块、 (略) 宣汉县君塘镇钾盐普查勘查 (略) 宣汉县柳池乡钾盐普查勘查区块。规划期间,新增钾盐勘查开采区块位于该重点勘查区内,视为符合本规划。 |
宣汉县落实《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中设置的地热探矿权2宗。详见专栏七。
专栏七 宣汉县落实上级勘查开采区块表 |
1、 (略) 《规划》 勘查区块: (略) 宣汉县尖口梁煤炭详查。 开采区块: (略) 宣汉县楠木沟煤矿、 (略) 宣汉县大路煤矿、 (略) 宣汉县金花煤矿、 (略) 宣汉县漆碑乡煤矿。 2、 (略) 《规划》 勘查区块: (略) 宣汉县巴山大峡谷地热勘探、 (略) 宣汉县峨城山地热普查。 |
勘查区块划定原则:勘查规划区块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相关管控措施规定,除地热、矿泉水及非金属建材类矿产因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条件限制外,勘查规划区块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一个基本单位区块。新设地热、矿泉水(热矿水)勘查规划区块对周边或相邻一定区域范围内已设或拟设地热、矿泉水,现有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及地下取水点存在相互影响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不纳入规划。除油气矿业权外,新设勘查规划区块严禁与已设或拟设矿业权重叠。
开采区块划定原则: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自然保护地及铁路、公路、电力线路、水利工程、油气管道等相关文件管控要求。为确保生态景观不受影响,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设露天开采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应充分考虑矿山开采安全,露天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应保持300米以上安全距离,并充分论证影响开采安全的自然条件,禁止高陡边坡开采。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应充分考虑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
2、本级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设置结果
宣汉县在本轮规划中未增设县级勘查规划区块;新设砂岩开采区块7宗,其中建筑用砂岩2宗、饰面用砂岩5宗;新设砖瓦用页岩采矿权2宗。详见专栏八。
专栏八 宣汉县本级划定勘查开采区块表 |
勘查规划区块:无。 开采规划区块:宣汉县铺子坪建筑用砂岩、宣汉县滩子口建筑用砂岩、宣汉县石板坡饰面用砂岩、宣汉县大毛坡饰面用砂岩、宣汉县大石盘饰面用砂岩、宣汉县柳家塝饰面用砂岩、宣汉县长岩饰面用砂岩、宣汉县大河坝砖瓦用页岩、宣汉县于家湾砖瓦用页岩。 |
3、勘查管控措施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机制。新立探矿权应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省、市矿产 (略) 地质勘查规划。按照规划先行、有序投放、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立探矿权。探矿权人资金能力应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及区块规模相适应,其资金证明额度不得低于勘查实施方案计划勘查投入。申请勘查工作区范围在“区块化”的基础上,勘查区块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一个基本单位区块,除地热、矿泉水及非金属建材类矿产因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条件限制的除外。
全面推行绿色勘查。新立勘查项目必须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满足《绿色勘查指南》要求。按照《 (略) 绿色地质勘查管理办法》和《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约束勘查行为,大力发展和推广航空物探、遥感等新技术、新方法,健全绿色勘查技术体系。鼓励勘查单位和探矿权人申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土地使用和税费优惠等向其倾斜。
强化勘查规划区块管理。严格勘查规划区块准入条件,包括勘查矿种、勘查程度、出让方式、出让时序、绿色勘查及进一步勘查或退出条件等,引导探矿权有序设置,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布局。为鼓励高风险矿种勘查找矿,对第一类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一类的矿产,普查探矿权经充分论证后可直接出让,但已达到普查勘查程度的,应当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对于第二类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二类的矿产,要依据资源赋存状况、地质构造条件和勘查程度等,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其中建材类矿产可先设置开采规划区块,但出让采矿权前需达到相应的勘查阶段。严格探矿权出让交易监管,建立和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4、开采管控措施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机制。新建、扩建矿山项目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新设矿山储量规模、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必须符合规划要求。积极推进矿产“净矿”出让。新立矿业权出让方案须经宣汉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定,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以拍卖为主的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全面推行绿色矿山建设。新设采矿权、技改扩能矿山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并在矿山筹建过程中同步建设,在正式投产时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要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监督企业落实保护措施,确保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矿山“固体废弃物、废水及废气”得到有效处理,污染物排放达标。要严格审查安全设施设计,监督企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矿山绿色安全生产。
强化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根据探明资源情况、地质构造特征等划定,拟设采矿权范围未超出已设探矿权勘查范围的,视同符合开采规划区块设置要求。对第一类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一类的矿产,达到详查及以上勘查程度的,应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对第三类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三类的矿产,可直接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新设矿山储量规模、最低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必须符合规划要求。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净矿”出让。建材非金属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开采矿种不变,仅涉及亚矿种变更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同意的视为符合规划。
1、集中开采区设置方法
为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的科学管理,促进资源规模化、节约集约化,为保障县域内道路、基础 (略) 等建设的砂石土需求,规划设置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统筹布局用水、用电、工业场地以及交通运输等条件,充分与国土空间、土地、林业、交通等相关规划衔接后,在现有矿山相对集中、资源储量相对丰富、具有规模化开采设置条件、具有一定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有利于整体开发、生态修复以及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具有一定区位优势和相对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的地区划定砂石土矿集中开采区。
2、集中开采区设置
立足宣 (略) 发展、以保障西渝高铁、城宣渝高速等重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需求为出发点,以区域平衡为原则,根据资源分布情况,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因素,宣 (略) 级划定的2处砂石土集中开采区的基础上增划砂石土集中开采区1处,以保证砂石土资源供给程度,形成规模化管理。详见专栏九。
专栏九 宣汉县砂石土集中开采区设置 |
市级划定集中开采区: (略) 白羊-铁矿-新华灰岩集中开采区、宣汉县三墩—漆树—漆碑灰岩集中开采区。 宣汉县划定集中开采区:宣汉县新华镇桐园至华尖村建筑用砂岩集中开采区。 |
3、集中开采区管控措施
集中开采区内划定的砂石土类矿开采规划区块应严格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已设矿业权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集中开采区内划定的砂石土类矿开采规划区块在满足年开采总量及矿山数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需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投放,且投放采矿权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根据矿产资源特点、环境承载能力、 (略) 场供需形势和宣汉县“十四五”期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到2025年,县域内矿山总数控制在31个。
规划期内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矿产进行数量和开采总量控制。根据《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中分解宣汉县砂石土指标,到2025年,宣汉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数量不超过7宗、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数量不超过2宗、砖瓦用页岩采矿权数量不超过3宗。
加强县域内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和采矿权投放总量调控,对总量调控指标实行动态监管制度,强化总量调控指标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新设矿业权必须符合规划准入条件、总量调控指标要求。因重大工程建设、民生工程、乡村振兴等原因需要突破指标控制和最低开采规模规定的,由县政府提出论证意见。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山企业保有资源量、开发利用情况、资源利用水平等因素,参考矿山企业以往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对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实施分配。合理引导企业生产经营,指导企业科学规划产能。对安全保障程度低、生产成本高、历史负担重,资不抵债或扭亏无望的矿山予以关闭或退出。推动优强企业引领行业发展,支持和培育优强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行业的协调和自律行为。
坚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资源储量规模相匹配的原则,遏制“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现象;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条件;以优势矿产和主要矿区为重点,提高大中型矿山企业的产能比例;综合整治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依法关闭非法采、选矿企业,提高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经营水平。
规划期内新投放的砖瓦用页岩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20万吨/年,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砂岩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饰面用砂岩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方/年,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
鼓励矿产开采加 (略) 场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矿产品结构,促进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高耗能产品向低耗能产品的转化,增强矿产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和生产能力,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提高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大力发展选矿和深加工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和先进的采、选、冶及精深加工技术,改造、提升传统矿业。
宣汉县以锂、钾为重点,建设锂钾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园、金属新材料产业园、新能源材料产业园、智能锂园、新能源应用制造产业园,加大宣汉县锂、钾矿产品结构调整力度,提高其附加值和经济效益。
充分利用矿业权专项清理成果,清理全县采矿许可证到期未注销的采矿权,依法依规进行采矿权注销,清理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城镇开发边界重叠的矿业权,做到应避尽避、应退尽退。矿业权清理过程中,应做到依法、依规,合理关闭、整合矿山等工作,防止社会矛盾发生,加强社会治理。
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各项指标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矿山投放前应按照绿色矿山要求编制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以及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新立勘查项目必须满足《绿色勘查指南》要求。必须按照《 (略) 绿色地质勘查管理办法》和《绿色地质勘查工作细则》,约束勘查行为。采用航空物探、遥感等新技术、新方法进行勘探。
新建露天矿山必须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及城镇开发边界;铁路、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原则上不投放新设露天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矿山采矿的地质环境准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略) 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土地复垦条例》《 (略) 在建及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环保条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附近或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分水岭范围内设置、投放矿权必须满足《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严格执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基金制度,根据“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方案》按期进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达到环保部门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严格执行各矿种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制度;按要求办理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新建矿山的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且不得低于规划限定的最低储量规模及开采规模。砂石土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严格执行规划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行政区内,砂石土类矿山数量总量及产能总量必 (略) 分解宣汉县规划指标,即:到2025年,宣汉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数量不超过7宗、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采矿权数量不超过2宗、砖瓦用页岩采矿权数量不超过3宗。
新设、在建和扩建矿山企业均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矿山与其他相邻矿山、周边基础设施、民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矿山安全开采方面必须达标,矿区范围划定(含标高)必须合理。及时编制、更新《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设立矿山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网络,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总体思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把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作为保障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 (略) 、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部署要求,坚持规划统筹、政策配套,积极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宣汉县矿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构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秩序。
强化政策激励,积极引导,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立足长远,有序推进。鼓励矿山企业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严格规范管理、推进科技创新、加强文化建设,落实节约资源、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矿区和谐等社会责任。坚持科学办矿、科技兴矿,加强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领域的科技创新。加强绿色矿山长效机制建设,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矿山日常生产系统中一并管理,建立和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在建设过程中,不断总结提高,构建体现矿山自身特色的绿色发展模式。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制定有利于矿山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制度,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做好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工作。矿山企业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因地制宜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计划,从提高资源利用水平、节能减排、保护耕地和矿山地质环境、保障民生、创建和谐社区等角度出发,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安排、进度和措施等,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实现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落实激励政策,加强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做好资源的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发展水平。协同相关部门,落实资源配置优先、税费减免等绿色矿山鼓励政策。加强对生产矿山监督管理,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各项活动,督促矿山企业自觉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断改进开发利用方式,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节能减排,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实现合理开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和社区和谐,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加强管理制度建设。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并 (略) 场监督管理机制,推动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耗能、“三废”排放过量、资源利用率低的矿山建设立项;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共(伴)生矿产资源在开发立项时没有科学合理的综合开发利用方案的,不批准颁发采矿许可证;没有进行综合勘探和综合评价的地质勘探报告不予审批等。
加强技术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攻关,研究制定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通过技术改造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水平,满足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
大力推进宣汉县绿色矿业发展,由点到面、集中连片,整体推动绿色矿业发展。以普光、黄龙场绿色矿山为示范,显著提高宣汉县内其他矿山资源节约利用水平。
鼓励、引导县域内矿山企业积极申报绿色矿山试点,并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建设内容包括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等。
以加快转变矿业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采取绿色生产工艺,转变开采方式、加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力度,逐步实现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推动矿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完善资源开发利益合理分配机制,构建绿色矿业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矿山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创新绿色开采技术。
政府主导。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作为主导,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部署,完善制度,认真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总结、宣传和推广,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行业自律。发挥好矿业行业协会的有关业务和技术支撑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通过积极推进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积极倡导和鼓励企业发展绿色矿业,提高依法办矿意识,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规范化管理,不断加强行业自律和和社会监督。
企业主体。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要积极引导、督促矿山企业加入并严格遵守《绿色矿业公约》,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有关条件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不断加强规范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大投入,改进生产工艺、优化生产布局,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矿区和谐的协调发展。
试点先行,整体推进。按照矿产资源的地域分布,选择条件较好的矿山企业进行试点,努力探索出一条绿色矿山建设的有效途径,整体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2021-2025年:引导并完成绿色矿山试点建设, (略) 、市两级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研究形成配套绿色矿山的激励政策。
2026-2035年:总结经验,巩固试点绿色矿山创建取得的成果,不断总结、提高、完善,推广到所有矿山企业,构建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的长效机制,构建完整的绿色矿业示范区。
新建矿山应严格执行《 (略) 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按照经审查通过的“二合一方案”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制定矿山年度生态修复计划,按计划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和土地复垦工作,实现绿色矿业发展。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建矿山应在矿山建设开发前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防治措施及建议落实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采矿权人在生产过程中应做到“谁开发、谁修复,边开采、边修复”,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二合一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确保生态修复工程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开展。出现以下情形的,采矿权人应当重新编制或修订“二合一方案”,报原审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重新审查:一是在办理采矿权变更时,涉及扩大开采规模、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的;二是在办理采矿权延续时,“二合一方案”超过适用期或剩余服务期少于采矿权延续时间的;三是矿山企业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其中一个超过适用期的或剩余服务期少于采矿权延续时间的。
严格控制矿山“三废”排放,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坚决淘汰落后、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严重的采矿方法和工艺,引导企业选用适合本地区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矿山开发过程中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矿业权人负责治理。
建立闭坑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审查制度,明确矿山闭坑的环境达标技术要求。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并编制矿山生态修复核查报告,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查验收通过后方可闭坑。
对于矿业权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主要由政府出资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对有明确责任人的生态保护修复,由相关责任人依法履行义务,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包括责任人灭失、自然灾害造成等)的生态保护修复。畅通社会资本参与和获益渠道,创新激励机制、支持政策和投融资模式,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潜力和创新动力,推动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加快治理与恢复进程。
宣汉县根据《 (略)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下达至宣汉县的生态修复指标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从基金设立、计提、使用、变更、监管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新设立采矿权人应于取得采矿许可证后1个月内建立基金账户,并签订基金使用监管协议。采矿权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二合一方案”年度实施情况(包括基金存、取以及矿山年度治理恢复安排),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进行动态监管。强化惩戒措施,建立信用档案,加强社会监管,使矿业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
加强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监管,利用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开展监管。执行矿山生态修复年度报告制度,每年报送上一年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情况。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应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其登记权限范围内在建与生产矿山的10%。
开展重点矿种矿产资源调查。根据矿种出让登记权限由财政出资开展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实施宣汉县钾盐、地热资源调查评价,查明区域内钾盐、地热资源形成的地质环境,评价钾盐、地热资源利用前景,提交可供进一步勘查的找矿靶区1处。实施上级落实宣汉县油气资源调查评价,对区域内天然气成因、物性、分布、规模、质量、演化规律、开发利用条件、经济价值及其在国民经济、社会公益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进行的全方位分析、评估和预测。
推进重点矿产资源找矿工程。以财政资金为主,全力推进宣汉县钾盐商业地质勘查,规划期间争取落实钾盐探矿权1-2宗。钾盐资源取得找矿突破,力争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处。实施地热能资源勘查,发现中高温地热资源地1-2处。
全力落实推进宣汉县钾盐开发利用工程。以宣汉县丰富的钾盐资源为依托,研究复杂地区杂卤石型钾盐资源开采技术和含锂钾卤水抽取技术,力争在钾盐开采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根据2021年5月在宣汉县召开的锂钾资源综合开发大会的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宣汉县锂钾综合开发已取得158平方公里的探矿权,将锂钾“万亿级”战略资源开 (略) 重点支柱产业进行培育。钾加快推进负极材料、钛系吸附剂、“双碱”、溴素等延伸产业。
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相关的行业发展规划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宣汉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将规划的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实施共同责任机制,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勘查开发布局与结构调整、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修复等主要规划目标纳入目标体系管理,逐年进行业绩考核,以保障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节 推动部门联动,加强相关规划协调
宣汉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搞好相关规划的衔接,构建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动规划实施合力。确保矿产资源规划与各相关规划在目标任务、功能分区、布局结构、生态红线、重点工程等方面相互衔接,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纵向、横向以及内部协调,推进“多规合一”。
创新重大工程投融资机制。国家财政重点保障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勘查和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保障能源资源基地建设、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等项目实施。加强重大工程实施领导与组织协调,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四节 严格监督管理,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地矿行政管理工作的年度安排、 (略) 场建设,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应对规划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规模结构调整、开发利用效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山土地复垦等约束性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年度和矿山,并与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和目标考核衔接一致。结合经济社会形势变化,根据地质找矿新进展以及矿政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要求,对矿产勘查开发布局结构、矿业权投放、财政投资项目的重点方向和区域进行统筹安排和调整优化,服务找矿突破和矿业发展方式转变。
深入应用和持续拓展“一张图”、“三大平台”(政务办公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综合监管平台)网络建设,全面提升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信息化集成、维护群众权益、深化改革等自然资源重点工作的保障服务能力,推动自然资源信息化再上新台阶。
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将矿业权实地核查比例逐年提高,对露天煤矿实行100%全覆盖实地核查,形成矿业权人信用约束和惩处机制,公布和公示一批违规和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以此形成矿山企业自觉规范勘查开采行为的良好局面。
一、本《规划》由规划文本、附表和附图组成,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规划》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宣汉县人民政府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新的规划未实施前,一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按照本规划实施。
三、本《规划》由宣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序号 | 矿种名称 | 资源量规模 |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 备注 | ||||
单位 | 最低资源量规模 |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煤矿(地下开采) | 原煤 万吨 | 1000 | 万吨/年 | 120 | 45 | / | |
2 | 地热 | 万立方米/年 | / | 万立方米/年 | 20 | 10 | / | |
3 | 锂矿 | 万吨 | 50万吨 | 万吨/年 | 100 | / | / | |
4 | 钾盐 | 万吨 | 250万吨 | 液态KCI 万吨年 | 30 | 5 | / | |
5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万吨 | / | 万吨/年 | / | / | / | 见注 |
6 | 建筑用砂岩 | 万立方米 | / | 万吨/年 | / | / | / | 见注 |
7 | 砖瓦用页岩 | 万吨 | 200 | 万吨/年 | 30 | 20 | / | |
8 | 饰面用砂岩 | 矿石 万立方米 | 10 | 万立方米/年 | 10 | 3 | 1 | |
注:建筑石料用灰岩及建筑用砂岩主要用作机制砂、建筑骨料、铺筑路基等原料。资源基地内新设开采规划区块开采规模不低于500万吨/年,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砂石资源基地以外新设开采规划区块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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