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07月0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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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07月0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关于2023年07月0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发布日期:2023-07-03 15:48:58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07月03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3年07月03日-2023年07月0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民中心二楼218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浸塑车间技术改造项目

安平县大子文乡张舍村村北

安平县 (略)

河北 (略)

项目位于安平县大子文乡张舍村村北,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利用现有车间,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为2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 25%。主要进行浸塑车间技术改造,将现有自动浸塑技改为自动喷塑,新购置喷塑生产线1 条,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不变,仍为年产金属网6000 吨。

1、废气:本项目喷塑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喷塑废气经喷塑设备配套滤芯除尘器+旋风(回收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流平固化采用天然气直燃供热,燃烧机设置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同固化有机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无新增生活用水产生和排放。3、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安装隔声罩、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投产后,项目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4、固废:喷塑工序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滤芯和废布袋定期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5、其他:项目取得安平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为:安审批备字〔2023〕51 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

年产100万卷电焊网项目

安平县工业园区东区经三路15-1号

安平 (略)

河北 (略)

项目位于安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三路15-1号。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利用现有车间,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项目利用原有厂房新增一条浸塑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年产 100 万卷电焊网。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浸塑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浸塑、流平过程中产生非*烷总烃以及极少量的氯化氢。浸塑和流平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水冷塔+电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2、废水:本项目无新增生活用水的产生和排放。生产废水主要为工件冷却用水,工间冷却为间接冷却,定期补加,每年更换一次循环冷却水,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更换处置(不在厂内储存)。3、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安装隔声罩、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投产后,项目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冷却过程中定期更换的冷却水(含油杂质)、电除尘收集的除尘泥渣(含矿物质油杂质),均为危险废物。上述物质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5:其他:项目已在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备案,备案编号为:安高新备字〔2023〕44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关于2023年07月0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发布日期:2023-07-03 15:48:58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07月03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3年07月03日-2023年07月0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民中心二楼218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浸塑车间技术改造项目

安平县大子文乡张舍村村北

安平县 (略)

河北 (略)

项目位于安平县大子文乡张舍村村北,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利用现有车间,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为2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 25%。主要进行浸塑车间技术改造,将现有自动浸塑技改为自动喷塑,新购置喷塑生产线1 条,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不变,仍为年产金属网6000 吨。

1、废气:本项目喷塑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喷塑废气经喷塑设备配套滤芯除尘器+旋风(回收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流平固化采用天然气直燃供热,燃烧机设置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同固化有机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无新增生活用水产生和排放。3、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安装隔声罩、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投产后,项目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4、固废:喷塑工序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滤芯和废布袋定期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5、其他:项目取得安平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为:安审批备字〔2023〕51 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

年产100万卷电焊网项目

安平县工业园区东区经三路15-1号

安平 (略)

河北 (略)

项目位于安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三路15-1号。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利用现有车间,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项目利用原有厂房新增一条浸塑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年产 100 万卷电焊网。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浸塑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浸塑、流平过程中产生非*烷总烃以及极少量的氯化氢。浸塑和流平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水冷塔+电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2、废水:本项目无新增生活用水的产生和排放。生产废水主要为工件冷却用水,工间冷却为间接冷却,定期补加,每年更换一次循环冷却水,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更换处置(不在厂内储存)。3、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安装隔声罩、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投产后,项目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冷却过程中定期更换的冷却水(含油杂质)、电除尘收集的除尘泥渣(含矿物质油杂质),均为危险废物。上述物质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5:其他:项目已在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备案,备案编号为:安高新备字〔2023〕44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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